考情分析:赫爾巴特的教育思想在教招考試中主要以客觀題考試為主,屬於人物思想的常考考點,主要考查赫爾巴特人物的地位、著作、教育觀點等細節性的知識點,所以需要學生在識記的基礎上進行人物的區分。一般考查形式:考查單選題、多選題、判斷題居多,少部分會出現簡答。
一、赫爾巴特人物生平
赫爾巴特是德國19世紀著名的哲學家與教育家,同時也是歐洲教育心理學化運動的重要代表之一。他主張將他的教育理論與教育學的發展建立在倫理學和心理學基礎之上,試圖揭示教育與心理之間的關係,揭示教育規律,在此基礎之上,深化了教育學的發展。他主張
把教育學建立成科學教育學的思想受到人們的廣泛重視,因此在西方他被稱為「科學教育學的奠基人」。縱觀赫爾巴特的一生來看,他的教育實踐主要分成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伯爾尼-布萊梅時期。1797年,赫爾巴特在大學畢業之後,處於擔任家庭教師的階段。在此實踐過程中,他心理學的規律對該貴族家的三個年齡不同、性格各異的兒童進行教育實踐,使教育結果能發揮更大的成效。這個時期他雖然只是家庭教師,但已創造了「自己的學校」,有了自己的理論觀點,他開始研究教育學上的心理學問題。在家庭教師辭職之後,拜訪裴斯泰洛齊,深受其「教育心理學化」的觀點,開始深入研究。
第二階段:哥廷根時期。赫爾巴特在哥廷根大學擔任教授職位,講授哲學、倫理學、教育學、心理學等多種課程。並且出版了《裴斯泰洛齊直觀教學ABC》。此後,在研究裴斯泰洛齊的基礎之上,1806年,出版其代表作《普通教育學》。這個時期是赫爾巴特在教育理論最富有成就的時期
第三階段:哥尼斯堡時期。1809年赫爾巴特奔赴哥尼斯堡大學教學,接任康德的席位,擔任哲學和教育學講座,直至1833年。在此期間,赫爾巴特撰寫了大量心理學著作,如《心理學體系》、《心理學教科書》、《科學心理學》、《關於心理學應用於教育學的幾封信》等。這個時期是赫爾巴特從事教育科學事業的鼎盛時期。
二、道德教育理論
赫爾巴特認為,教育學想要成為建立成一門科學必須建立在一定的只有建立在科學理論基礎之上才能成為一門科學。在他看來,倫理學和心理學應是建立教育學的基礎。他說:「教育作為一種科學,是以實踐哲學與心理學為基礎的,前者指明目的,後者指明途徑、手段以及對教育成就的阻礙。」赫爾巴特的教育目的分成必要的目的即最高的目的,培養學生的道德,為了達到最高目的需要先設立一個基礎,在近期能夠達到的目的即可能的目的,是與學生將來職業相關的目的,應該培養學生多方面的興趣。他認為道德教育最為重要,學校教育應該圍繞道德教育來進行。
他的道德教育思想重視人類的道德規範、強調培養正確的道德觀念,認為人們之所以會做出善的行為,趨善避惡,是因為形成了道德觀念。赫爾巴特確立了五種對人類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道德觀念,即內心自由、完善、仁慈、正義、公平。內心自由要求個人的意見和行為擺脫外在的幹擾,服從內心理性的判斷,真正認識到個人行為的意義,使意見與行為協調一致,確定人的行為方向。完善即當意見和行為之間發生矛盾且無法調和時,則依靠「完善」的觀念加以解決,即用多方面理智能力加以協調,使行為完善起來。仁慈即當「完善」的觀念還不能解決意見與行為的矛盾,兩者仍然無法協調時,就要用「仁慈」的觀念即「絕對的善」的觀念去解決。這就要求個人的意志與他人意志協調,能為別人謀利益,保持與人為善的態度,而不與任何人發生「惡意的衝突」,從而維護安定的社會秩序。正義即在現實生活中,人與人之間的衝突是經常發生的,這就要求用「正義」的觀念予以調節,即要求安分守已,互不侵犯,遵守法律,從而鞏固社會秩序。公平即假如上述各種觀念仍然不能約束一個人的行為,他還發生破壞社會生活秩序的錯誤行為時,則用「公平」的觀念對損害社會生活的惡行,給以應受的懲罰,對好的行為予以褒賞,做到賞罰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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