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人自首談不上「告密文化」

2020-12-25 央視網

勸人自首談不上「告密文化」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2月05日 08:18 來源:

深圳晚報

    「信任」這個詞,現在越來越多地被當成現代社會的稀缺資源而提起。設想這樣一個情況,一個有傾訴欲望的在逃嫌疑人,把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毫無保留地告訴了他所信任的你。那麼作為一名傾聽者,你該不該報告警方?換句話說,如金子般難得的「信任」,該不該有個底線?

    中央電視臺《道德觀察》記者王東紅是這樣做的:她接到一個電話,對方是已經潛逃兩年半的犯罪嫌疑人姜振東。姜正處於心靈困頓當中,因為從他的話語中記者知道他顯然涉嫌一起經濟犯罪。在其後的電話交流中,王東紅在欄目負責人的首肯與支持下,逐漸取得了犯罪嫌疑人的信任,並最終勸說其歸案自首。去年12月26日,中國社科院哲學所研究員徐友漁在媒體發表評論,把此舉說成是「背叛和出賣」。在接受一家媒體採訪時,徐友漁認為,這體現了中國有種深厚的「告密文化」。那麼,他說得對嗎?

    中國評論界有種不太好的慣性思維,那就是遇到新鮮素材觸發評論欲望之後,首先要想想國際慣例、海外經驗如何如何,以之作為一個範本,根據事實與慣例之間的同異,來評價事實價值的優劣。

    徐友漁先生評價「央視記者勸導一經濟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事件為告密文化,就是很好的案例。徐先生腦海中迅速調取的國際慣例與海外經驗,恐怕就是水門事件中幾十年如一日恪守線人秘密的記者以及因為暴露線人身份而辭職的BBC總裁,這種範本的力量是如此巨大,乃至在訪談記者指出線人與犯罪嫌疑人存在本質不同時,徐先生仍舊堅持自己的立場。

    從中國學界與評論界的慣性思維來看,這很容易理解。

    這個事件中有兩個學者容易產生敏感的詞彙,犯罪嫌疑人對記者的「信任」以及記者第一時間向「組織」匯報。信任,在學界中一貫是個褒義詞,在現代社會裡幾乎成了稀缺資源。而「組織」呢,這麼多年下來,組織總是被人為地與「抑制個性、家長制管理」等消極因素綁在一起。

    於是,這個事件被解析為「一個應該恪守新聞報導原則的記者,出於告密文化的思想根源,第一時間向組織匯報了情況,從而辜負了犯罪嫌疑人的信任,並可能引起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潛在恐慌,從而為更多的投案自首行為設置了心理障礙。」

    這非常有趣。我以為,雖然中國作為一個後發展國家,以國際慣例來要求自己往往沒錯,但這種思維一旦成為慣性,便離謬誤不遠。

    首先,新聞報導準則是一個行業準則,因此,央視記者是否應該以這樣的方式來處理類似的事件,尚值得長久而充分的探討。不過,一個記者面對這樣的情況採取這樣或者那樣的處理方式,並不根植於對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潛在自首欲望的影響,也絕不應該以此來做道德評判。換言之,記者這樣或者那樣處理,如果需要給予行業價值評判的話,那就只能限制於行業內部探討,也就是說,它與這個行為是否影響了投案自首事業這一問題是沒有關係的。

    其次,對於整天把文化殖民批判掛在嘴邊上的學界來說,這種動輒以國際慣例與海外經驗作為道德評判範本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其實,這不正是一種文化殖民?

    在中國這個傳統相對深厚但現實相對落後的社會裡,所有「與國際接軌」與「強調國情」的思維方式都隱藏著危險與錯誤,但是,這並不是說沒有一種合理與合適的探討方式。

    我記得一位大學教師給我講過的故事,她做訪問學者時的英國同事跟她談起中國人亂闖紅燈的現象,若是按照學界的慣性思維,這又是道德失範與信任缺失的一個代表吧。但這位老師回答得頗幽默也頗具深意,大意是,你們英國人太古板太墨守陳規,所以才會把斑馬線當成禁區,把紅燈當成上帝的旨意,這樣下去,連以吸毒和搖滾來反抗規範的方式都被事先規範好了,真是不知如何獲得文化的拯救;而相比之下,我們亂闖紅燈的中國人多麼自由多麼有人性啊。

    這個回答,於理,站不住腳,於情,似乎牽強,但於情於理通盤考慮,我覺得這算是一種文化交流中的不卑不亢與富於幽默的態度,所有的文化規範,都應該以這種敬意與質疑並重的方式加以對待。

    所以,徐先生認為央視記者是在告密文化中浸淫已久,我看徐先生是在中國評論家的慣性思維裡浸淫太久了。

    河 伯(北京 學者)

    新聞連結

    徐友漁稱

    「告密文化」浸淫他們已久

    記者:記者若是知道自己面對的是一個逃犯,也不應該通知警方?

    徐:要注意,這個逃犯並不是記者自己發現的,而是逃犯自己告訴他的。當一個人把他最大的秘密告訴我的時候,我應該是非常非常感動,這種「信任」應該極大地珍惜。哪怕自己將來會因此獲罪,也在所不惜。為什麼美國《紐約時報》的記者堅持不把提供新聞線索的人告訴國防部,最後自己被捕?就是這個道理。

    記者:但一個是提供新聞線索的報料人,一個是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兩者能等同嗎?

    徐:如果姜振東是個殺人犯,那我支持記者這樣做。但他是經濟犯罪,難道就一定要這麼著急通知警方?我覺得也應該考慮對社會的危害性大小而定。

    記者:這位記者應該怎麼做?

    徐:她不應該向單位領導匯報,更不應該通知警方。我認為她應該尋找一些有能力幫她出主意的私人朋友的幫助。至少,她要感到告訴領導和警方是痛苦的,是不道德的。

    記者:但記者是在值班時間接到打到欄目組的電話,並不是私人電話。

    徐:(沉默片刻)我還是堅持我的觀點。就算她是在工作,但她並不是機器的零件,首先她是個人,還是應該聽從道德的聲音。也許我的觀點很極端,但我最擔心的,是他們這樣做會使很多潛在的逃犯,本來有傾訴的欲望和可能,現在會覺得擔心被告發,只好選擇繼續潛逃。

    記者:那麼您覺得是否應當有一個社會上都認可的規定,來規範這種傾訴?比如說如果傾訴內容涉及犯罪,傾聽者必須報告警方?

    徐:你說的不失為一種辦法。但我覺得,不需要。正如我一開始所說的,難道這個記者腦海中沒有一個規則嗎?有的,就是我們中國存在已久的「告密文化」。但是這是錯的。我覺得,只要憑一定的生活經驗和基本的道德常識,就可以做出正確的選擇,那就是珍惜對方的信任,替對方保密。

    記者:您覺得自己理想化嗎?

    徐:首先不能這樣籠統地說什麼是底線,法律和道德的問題法律界、哲學界到現在也沒討論清楚,裡面涉及太多複雜的東西。第二,如果他們說我理想化,那我只能說,他們自己在告密文化裡浸淫已久,才會覺得我說的是一種可望而不可及的狀態。說到底,國人就是不敢自己承擔責任。但你們沒想到,一旦你把事情報告了,就控制不了後果了。

責編:郭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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