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通史:法蘭克福國民議會
歡迎來到百家號欣彤談歷史,今天欣彤和大家談談法蘭克福國民議會,也稱全德國民議會是1848年德國革命的又一重要舞臺,也是德國資產階級實踐自由民主和民族統一雙重理想的初次嘗試。就當時的形勢而言,法蘭克福國民議會承擔著兩大歷史任務:制定一部具有資產階級性質的憲法和建立統一的德意志民族國家。
在1848年2月12日,弗裡德裡希·丹尼爾·巴塞爾曼曾在巴登等級議會上提出德意志邦聯議會實現人民代表制,3月5日的海德爾堡大會則發出了召開預備議會的邀請。3月3日,德意志邦聯議會在公眾壓力下宣布新聞自由,此後它又承認需要修訂《德意志邦聯文件》,並組成了以原核心委員會為基礎的「十七人委員會」,負責起草德意志憲法。3月31日至4月3日,由574名代表參加的預備議會在美因河畔法蘭克福的聖保羅教堂召開。
會議代表多數來自各邦議會,其中141人來自普魯士,奧地利則只有2人參加。會議代表主要由民主派和自由派組成。以施特盧威為代表的民主派要求廢除君主制,建立以美國為榜樣的聯邦制共和國。但是這一主張遭到以加格恩、達爾曼和馬蒂等為首的自由派多數的反對。在他們看來,人民主權與君主制並不矛盾。他們主張建立一個在普魯士領導下的聯邦制國家。最後,預備議會決定設立「五十人委員會」,為選舉和召開全德國民議會做準備。
5月初,全德國民議會選舉開始。選舉基於普遍、等的原則進行,每5萬選民選舉一位代表。包括什勒斯維希以及普魯士所屬東、西普魯士和波森等省在內的非德意志邦聯地區也選出了參加全德國民議會的代表。5月18日,全德國民議會在美因河畔法蘭克福的聖保羅教堂開幕。議員實際人數為585名,其中受過大學教育者550人。從代表身份看,大多數是大學教授、法官、律師、官員、商人和工廠主,下層民眾代表很少,只有1位農民和4名手工業者,沒有工人代表,因此該議會又被稱為「教授議會」或「紳士議會」。
大多數議員在政治立場上為溫和的資產階級自由派,其次為激進左派和保守派。自由派代表加格恩被選舉為議會主席。在法蘭克福國民議會中,議員們因政治立場的差異形成了民主主義左派(包括中間左派、中間右派)等議會黨團,他們有各自的集會地點。民主主義左派主要聚集於德意志旅館和唐納斯貝格兩處。前者約50人,代表人物為羅伯特·勃魯姆(1807—1848)等人,他們要求制定憲法,建立共和國;後者約50人,以施特盧威等為代表,要求建立德意志共和國和進行激進的社會改革。11月以後,從二者之中又分離出一部分相對溫和的議員,形成了紐倫堡旅館派民主主義左派在法蘭克福國民議會中居於少數派地位。保守主義右派約有40人,人數最少。
代表人物是來自普魯士的馮·芬克和約瑟夫·馮·拉多維茨(1797-1853)等人,聚會地點為石房和米拉尼咖啡館。他們的主要目標是,在聯邦制框架之下建立一個獨立於議會的政府。自由主義中間派是最強大的議會黨團,它本身又分為中間左派和中間右派。自由主義中間左派的主要聚會地點在符滕堡旅館,主要代表人物有文藝學家和哲學家弗裡德裡希·特奧多爾·菲舍爾(1807—1887)、法學家羅伯特·馮·莫爾(1799—1875)等,有100名議員。這一派的主要努力目標是建立強有力的議會。自由主義中間右派是法蘭克福國民議會中最大的派別,有約120名議員,又稱俱樂部黨。其核心人物為法學家格奧爾格·貝澤勒(1809—1888)、歷史學家達爾曼和德羅伊森等人。這一派別的主要努力目標是建立立憲君主制的民族國家。
國民議會的第一個重要舉措是,根據加格恩的建議於6月28日作出了建立起臨時中央權力機構的決議。議會選舉奧地利的約翰大公(1782-1859)擔任作為最高首領的帝國攝政。在內閣之中,則普魯士的影響更大一些。內閣首相由傾向於普魯士的英國女王維多利亞(1819—1901,1837年1901年在位)的異母兄弟、巴伐利亞將軍卡爾·馮·萊寧根侯爵(1804—1856)擔任;內政大臣由奧地利的安東·馮·施梅林(1805-1893)擔任;來自普魯士的愛德華馮·波伊克(1791-176)和赫爾曼·馮·貝克拉特(1801-1870)分別擔任國防大臣和財政大臣。
但是,法蘭克福國民議會和新建立的帝國中央政府無論是對內還是對外方面都明顯軟弱無力。在德意志內部,奧地利、普魯士、巴伐利亞和漢諾瓦等重要邦國根本沒有服從帝國政府的意願,它們公開拒絕國防大臣於1848年8月發出的各邦軍隊效忠於帝國攝政的命令。在對外政策方面,國民議會和新建立的帝國政府同樣軟弱無力,這一點突出顯示在什勒斯維希-荷爾施泰因問題上。1848年1月,丹麥國王克裡斯蒂安八世去世,新繼位的弗裡德裡克七世(1808—1863,1848年—1863年在位)在以艾德爾丹麥人黨為代表的丹麥民族主義者的壓力下,答應頒布新憲法,加強丹麥與什勒斯維希公國之間的緊密聯繫,並於3月在哥本哈根召開制憲國民議會,制定包含什勒斯維希在內的丹麥新憲法。
這一舉動違背了1460年《裡伯條約》關於什勒斯維希-荷爾施泰因兩公國「永不分離」的規定,因此立即引起兩公國中的德意志人的不滿,他們視之為脫離丹麥獨立的機會,於3月24日宣布脫離丹麥,成立臨時政府,並向德意志邦聯議會和後來的法蘭克福國民議會請求幫助然而,德意志邦聯議會以及後來的國民議會都不敢決定接受什勒斯維希加入德意志邦聯,只是以德意志邦聯名義命令普魯士的弗蘭格爾將軍指由普魯士漢諾瓦和其他德意志邦國組成的軍隊進入兩公國,向丹麥政府施壓。但是英國和俄國都反對德意志邦聯的幹涉。
結果,普王弗裡德裡希·威廉四世在兩國的壓力下被迫讓步,8月26日在馬爾默與丹麥籤訂停戰協定,規定邦聯軍隊從兩公國撤退。法蘭克福國民議會雖然極不情願,但由於沒有實際可控的軍事力量,只好接受停戰。什勒斯維希-荷爾施泰因問題的結果使法蘭克福國民議會認識到,德意志民族統一問題的最終解決必須具備兩個條件:歐洲列強的認同和德意志大邦的支持。法蘭克福國民議會的主要任務是制定一部具有資產階級性質的國家憲法,以便確認新的德意志國家形態,為德意志民族國家的建立奠定憲政基礎。
1848年7月初到12月底,國民議會首先用了近半年時間來討論德意志人的基本權利,以便為日後建立資產階級法治國家提供保證。12月27日,國民議會通過了名為「德意志人民的基本權利」的特別法(後來列入1849年3月28日通過的《德意志帝國憲法》第六部分)。該法規定:德意志人享有包括選舉權、居住權和遷徙權等在內的公民權;取消各類特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身自由不可侵犯;私有財產不可侵犯;新聞、言論、集會結社和信仰自由;學術自由;等等。
這些規定雖然由於革命的失敗而沒有得到實施,但毫無疑問,它們向世人昭示了德國近代歷史發展中的自由和民主的傳統,表明日後從魏瑪共和國到聯邦德國的資產階級民主政治體制的確立和發展並非只是外部壓力促成的結果,也有其內生的根源。
好了,今天的歷史故事就暫時說到這,當然,這一時期的歷史小編也還在不斷的探索中,感謝大家的觀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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