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親屬死亡獲賠的死亡賠償金,需要償還生前債務嗎?
2020年6月,小周因車禍去世,大周作為小周的父親與車禍對方商定賠償事宜,由對方一次性賠償大周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醫療費、交通費共計30萬元。2020年7月,王某找到大周,要求大周償還小周的欠款。王某認為,大周作為小周的繼承人,因小周死亡而獲得的死亡賠償金,應在死亡賠償金的範圍內償還小周生前的合法債務,即對王某的欠款五萬元。
-
交通事故意外去世,債主是否有可要求用死亡賠償金償還生前債務
2012年龔某外出發生交通事故死亡,其妻子獲得死亡賠償金人民幣50萬元。龔某的債主們得知此事後,遂起訴至法院,要求龔某的妻子用這50萬元死亡賠償金償還龔某生前的債務。 交通事故意外去世,律師分析:死亡賠償金的形成及實際取得是發生在死者死亡之後,並非死者死亡時遺留的財產,因此,死亡賠償金不應屬於遺產。
-
死亡賠償金能否用來償還生前債務?法院判決給出答案!
不料在一次出差途中,陳小根因發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其近親屬妻兒父母獲得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費用共計790000元。趙進寶遂向法院申請追加其妻子方紅作為被執行人,並申請凍結賠償款中的100000元。方紅向法院提出異議,認為死者陳小根所欠債務只能用其遺產清償,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是侵權人對其近親屬遭受間接損失所給予的財產賠償,不能用於清償死者債務。
-
以案說法|丈夫生前欠款,妻子需承擔還款義務嗎
因借款人死亡,債權人拿著50萬元《借據》起訴至法院,要求借款人妻子連帶償還借款。近日,化州法院審理了這起民間借貸案,認為此筆借款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倪某與王某於2005年登記結婚,王某於2020年年初死亡。王某死亡的當月,債權人李某、汪某遂拿著有死者王某生前親筆籤字的金額50萬元的《借據》起訴至法院,起訴要求死者妻子倪某連帶償還其丈夫生前的欠款。
-
結婚第二年丈夫就意外死亡!接下來的事……
結婚第二年丈夫就意外死亡!昨日,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發生在巫溪縣的婚前同居生活男子借債10萬元,婚後男子意外死亡引發的借貸糾紛案例,法官通過巡迴審理、面對面溝通促成案件和解,圓滿化解了這起由直接債務人死亡導致的民間借貸糾紛。
-
信義是金 ‖ 我願用一生來償還丈夫生前所欠債務
信義是金 ‖ 我願用一生來償還丈夫生前所欠債務 2020-07-27 17:5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丈夫去世後留下2000平「豪宅」,妻子不知所蹤,夫妻共同債務誰償還...
夫妻共同債務中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承擔清償責任,這是國家法律的規定。嵩明法院最近執行了這樣一件棘手的案子,丈夫去世後妻子不知所蹤,留下三處房產該如何處理?李某、王某系該筆債務的共同借款人,債務發生於二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且借款系用於家庭生產經營,該筆借款屬夫妻共同債務,應由李某、王某共同償還,李某去世後,王某應對該筆債務承擔清償責任,故原告要求被告王某償還借款本金45萬元及利息的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
債務人死亡的,能否起訴其子女,償還債務嗎?
民間借貸中,債務人負債自殺或意外死亡的情況下,債權人需要找誰繼續追債呢?在張月敏、張雪梅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張某於2016年4月7日去世,就張某欠原告的債務,法院認為,公民之間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此外,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
丈夫擅自借錢,妻子有義務幫助償還嗎?
當一方隱瞞另一方的借款時,雙方都有義務償還債務嗎?或者,如果一方用它來賭博、喝酒或其他娛樂活動,那麼因為它對另一方隱瞞了貸款,一方是否必須償還它所借的錢?鑑於不同情況下的債務,哪些是夫妻共同債務,哪些不是?法律是這麼說的!
-
丈夫去世後留下2000平「豪宅」,妻子不知所蹤,夫妻共同債務誰償還?法院這樣判
夫妻共同債務中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承擔清償責任,這是國家法律的規定。嵩明法院最近執行了這樣一件棘手的案子,丈夫去世後妻子不知所蹤,留下三處房產該如何處理?李某、王某系該筆債務的共同借款人,債務發生於二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且借款系用於家庭生產經營,該筆借款屬夫妻共同債務,應由李某、王某共同償還,李某去世後,王某應對該筆債務承擔清償責任,故原告要求被告王某償還借款本金45萬元及利息的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
夫妻一方的債務,另一方需要償還嗎?
夫妻一方的債務,另一方需要償還嗎?夫妻一方的債務需不需要另一方承擔還要看具體情況,比如是否是婚內共同財產,是否是一方的賭債,下面四川履正律師事務所為大家詳細介紹相關的法律知識。 夫妻一方的債務,另一方需要償還嗎?
-
丈夫去世,其妻不知所蹤……夫妻共同債務該如何償還?
夫妻共同債務中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承擔清償責任這是國家法律的規定嵩明法院最近執行了這樣一件棘手的案子丈夫去世後妻子不知所蹤留下三處房產該如何處理?李某、王某系該筆債務的共同借款人,債務發生於二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且借款系用於家庭生產經營,該筆借款屬夫妻共同債務,應由李某、王某共同償還,李某去世後,王某應對該筆債務承擔清償責任,故原告要求被告王某償還借款本金45萬元及利息的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
民法典與百姓生活|丈夫欠的債,妻子需要一起償還嗎
丈夫欠的債,妻子需要一起償還嗎 民法典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和規則 ●雖然某些債務的發生是夫妻一方籤字,但是如果另一方事後予以追認,那麼債務就是夫妻雙方共同的民事法律行為產生的債務 在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後不久,丈夫趙某在外舉債2000餘萬元,還將妻子喬某訴至法院,稱該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喬某應承擔一半;另一對夫婦中,丈夫因賭博在外欠款80萬元,妻子作為共同被告被訴至法院……這兩起真實案例中的妻子在拿到法院傳票的那一刻,委屈又不解:自己對借款毫不知情,如此巨額的債務也未用於家庭日常生活,自己憑什麼去承擔?
-
債務人死亡債務怎麼辦 債務就不用還了嗎?
債務人在債務關係中處於有義務償還所欠債務的地位,那如果債務人在還清債務之前就死亡了,那他所欠的債務該如何處理呢?網友諮詢:債務人死亡能向他家裡人要錢嗎,債務人死了債務就不用還了嗎?北京市京師(青島)律師事務所劉棟律師解答:債務人死亡的債務:1、向死者的配偶追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從死者遺產中償還。繼承人在繼承死者遺產的同時,也負有清償債務的義務。
-
父親生前債務要兒子償還?且聽耐心分解!
意思是說泛指父母生前的債務由子女償還。在古代被認為是理所應當的道理,但在當代,根據我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子女一旦成年,便與父母一樣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並不因為血緣關係而必然的承擔父母生前的一切債務,而是應該看子女在繼承父母遺產價值範圍內承擔清償義務,自願清償的不在此限。
-
丈夫欠賭債自殺 妻子是否需代償還信用卡欠帳?
丈夫欠賭債自殺 妻子是否需代償還信用卡欠帳?昨日,從漢陽區司法局獲悉,接到楊女士諮詢後,已告知她,可先清算丈夫留下的遺產,再從其中分出一部分抵償銀行相關債務。 今年30歲的楊蓮雲與丈夫田雲華結婚4年,育有一女,兩人工作穩定,每月收入足夠生活之需,可丈夫嗜賭如命毀了這個家庭。 發現丈夫愛賭是在婚後,為此夫妻倆沒少爭吵。今年以來,田雲華連續從家中的存摺上取錢,晚上在家的時間越來越少,有時整夜不歸。
-
夫妻一方生前欠款,有這2個條件,債務由另一方償還
,系夫妻共同債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故趙某芬應對該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劉某新訴求趙某芬支付借款37200元,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持。
-
死亡賠償金是否可作為遺產清償死者生前債務
,向周某借款3萬元,一年後,於某因車禍身亡,由于于某生前為單身,因此50萬元的死亡賠償金由於某父母獲得。周某認為於某欠自己的錢款應由於某父母在繼承的財產和死亡賠償金中予以償還,遂將於某的父母訴至法院,請求其償還錢款,但在案件審理中周某又不能提供於某生前所擁有的相關財產的證據,且於某父母並不認可繼承了於某生前財產,只是承認得到了一筆死亡賠償金,且不同意用該賠償金償還債務。 【分歧】 第一種觀點認為,周某的債權請求可以得到支持。
-
人死了,欠下的債務需要還嗎?
,那麼這個錢就屬於夫妻的共同債務了,即使借錢的一方不幸去世了,另一方也是有義務償還的。然而不幸的是丈夫還沒有來得及還錢就因為事故不幸去世了。這時候作為妻子,雖然家裡面日子不好過,但是購車屬於家庭所用,所以需要償還此債務。
-
欠債人突然死亡,那欠的債怎麼辦?可以不用償還嗎
如果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的一方向銀行或者支付寶借了錢,而這個錢是用在整個家庭生活中的,那麼這個錢就屬於夫妻的共同債務了,即使借錢的一方不幸去世了,另一方也是有義務償還的。然而不幸的是丈夫還沒有來得及還錢就因為事故不幸去世了。這時候作為妻子,雖然家裡面日子不好過,但是欠別人的錢還是應該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