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企業微信轉帳必須公對公,否則有涉稅風險

2020-12-17 悟空財稅官方資訊

時代在發展,科技在進步,從古老的貝易物到金屬黃金白銀銅錢,再到貨幣、紙幣交易,發展至今,線上支付已經成為國人的主要交易方式。小到柴米油鹽,大到買房買車,就連企業之間的交易也轉至線上,但是在實際操作當中,一定的便利就會出現一定的弊端。

悟空財稅觀察發現,許多企業在合作中,不通過公對公帳戶轉項目款,而是直接把項目資金通過微信轉帳的方式給到對方,雖然操作方便,其中緣由雙方都心知肚明,但在會計運營稅務方面,不能準確合規表現三流合一和資金往來的法務稅務的真實性,存在相應稅務風險。

1、企業增值稅風險

(1)企業貨物出售微信轉帳資金來往,會造成會計無法做增值稅抵扣:如果企業之間通過微信轉帳支付款項,就會導致款項帳面來往不透明,造成公司來往業務交易資金流不清晰。

企業之間合作,必須符合三流合一,其中發票就是重要一項,稅務局明確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票面信息必須寫完整,齊全而公對公轉款開票的話可以完全做到,但是通過微信交易轉帳,對方無法準確填寫發票上的銀行帳號信息,也無法確認是否真實交易(例如兄弟企業之間的倒帳違規操作),從而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導致企業無法進行增值稅抵扣,造成增值稅應納稅額增加,企業利潤降低。

(2)沒有增值稅發票導致企業未能及時申報企業收入的風險:企業來往通過微信轉帳收取的貨款,在記錄當中就會出現公私部分混淆,哪個是個人消費記錄哪個公司貨款,從而就會出現微信收款收入未申報增值稅,偷漏增值稅,被查出來什麼後果相信大家都知道吧,這種存在偷漏稅的風險,涉及後期補稅罰款量刑問題,存在企業安全隱患的操作,杜絕煩請。

2、企業所得稅方面的風險

現在有些企業還在通過微信轉帳給員工發工資或者支付交易款項這樣做可能導致無法取得合法的進項成本票以列支成本,導致所支付的相關款項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時進行稅前扣除從而增加企業稅負,降低利潤。企業主通過微信轉帳收取貨款,企業未體現在對公帳戶收入中,就會存在企業隱瞞收入、少報收入偷稅漏稅的風險。

3、企業內部的風險

一家企業如果存在經常性地微信轉帳支付業務款項,而對公帳戶進行交易,可能導致企業內部財務混亂,不清晰,公司資金無法受到監管,出現偷稅,中飽私囊的情況,不利於企業的長期發展。如果後期打算上市,在審計這一關都過不去,都是給自己埋雷啊。

4、員工離職給企業帶來的仲裁風險

自從稅務機關代為徵管五險的代扣代繳,要求企業全額給員工繳納社保,發放工資以後,之前存在按最低基數繳納社保,工資實行陰陽發放,明面不交稅等這些簡陋的「避稅」措施,有很多員工離職以後以企業未足額繳納社保或公積金,未從公戶實發工資為由進行仲裁,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天平偏向下,今年很多企業都吃過類似的賠償補助。

正所謂逃稅一時爽,補稅火葬場,企業在生產經營交易活動過程中,於人、於公司、於貨物交易,必須採用公戶結算,使公司來往帳目清晰,合規操作。最大限度降低稅收風險!企業生存不易,且行且珍惜!

相關焦點

  • 老闆和會計們要小心微信轉帳存在的3大涉稅風險!
    相信不少企業也會遇到這樣的情況。有些企業圖方便,不通過對公帳戶轉帳,直接把合同價款通過微信轉帳給實際負責人,這種行為存在較大的風險,並且容易被老闆和會計們忽視。那麼企業通過微信支付貨款、收取款項、支付工資等行為,可能會帶來哪些涉稅風險?
  • 重要通知,12月1日起,公對私轉帳不能再有了
    2018年是稅務改革大年,金稅三期數據比對升級、國地稅合併聯合稽查、社保劃歸稅務徵管、個稅改革…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試點取消企業銀行帳戶開戶許可證核發的通知》文件公布,必須提醒大家兩點: 今後會增加身份驗證方式,加強公對私管理; 加強向個人銀行結算帳戶轉帳管理。
  • 企業找設計師外包,用微信轉帳付工資,真的會被稅務稽查嗎?
    近年來,伴隨著審美意識的覺醒,設計行業也進入了迅猛發展的序列中,很多企業都會有設計的短期需求,因此也誕生了大量的設計師外包職位。 但是這種短線的合作方式,也帶來了一些財稅方面的風險,比如不少企業為了降低成本減輕麻煩,會選擇使用微信、支付寶等進行轉帳支付薪酬,但是這樣做會有哪些風險呢?
  • 公司公對私轉帳,風險有哪些?
    關於全面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大額現金業務:明確大額現金存取業務管理範圍;規範大額取現預約業務;建立大額存取現登記制度;建立大額現金業務風險防範制度;建立大額現金分析報告制度;建立大額現金業務監督檢查制度。關於探索大額現金綜合管理措施:特定行業企業大額現金交易記錄及報告;特定行業企業大額提現及用現管理;個人帳戶大額用現管理;個人現金收入報告;大額現金出入境監測。
  • 醫藥企業商業賄賂亂象,暗藏涉稅風險
    自2013年葛蘭素史克行賄事件之後,醫藥企業商業賄賂問題再次引發大眾關注。在我國醫藥不分家,院方對藥品使用有決定權的情況下,醫藥企業會選擇以各種形式對醫生等主體進行賄賂,而這些進行賄賂的成本,一方面通過「高開」藥品的增值稅發票為消化這些成本留下的空間,另一方面這部分成本被轉移到藥品經銷商,並主要由他們來行賄和實現藥品交易。因此,在這種藥品流通的模式下隱藏著巨大的涉稅風險。
  • 新稅法下,堅持「公對私」的企業存在哪些風險?
    今後,公對私轉帳這種操作不能再有了!為什麼會有「公對私」這種操作?「公對公」是資金從A公司的對公帳戶到B公司的對公帳戶,這樣會產生銀行流水,會計在做帳時必須將增值稅專用發票做在帳面中,這樣產生了稅款。企業為了逃稅就進行「公對私」操作,逃稅企業應繳納的稅款,更有給回扣、給員工避個稅(現金髮工資+銀行卡發)等等花樣操作。再次提示,這樣是違法的!新稅改後,銀行增加了身份驗證方式,加強公對私管理;加強個人銀行結算帳戶轉帳管理,而企業法人的私人帳戶將在稅務的監察之下。
  • 公帳轉私帳該怎麼避免稅務風險,以下這8種情況是合法的!
    我們都知道企業公帳轉私帳經常會涉及到稅務風險,一不注意還有可能違法。所以今天我們就來說說關於公轉私應該怎麼避免稅務風險。對於這點需要注意的就是個人所得稅必須完稅,在企業沒有為法人完稅之前,不能直接轉帳,完稅之後才沒有任何風險。
  • 銀行「私轉公」業務洗錢風險防範
    對公轉私交易,不論是人民銀行的規定或其他法律法規,都有較為嚴格的定義,但私轉公業務在法律法規上幾乎是一片空白,由於實務中私轉公交易多是網銀交易,使得銀行就算要攔截也很難做到,因此銀行必須對私轉公業務的洗錢風險提高警覺。
  • 第十期 | 每周電詐警情預警(對公帳戶風險防控篇)
    當小張表達對劉女士的愛慕之情時,劉女士雖然拒絕了,但手上有一筆存款的她對小張提起的投資項目很感興趣。在小張的遊說下,劉女士跟著他進入了所謂高息收入的網絡平臺「環誠資本平臺」。第一周,謹慎的劉女士投入不高,投一筆,第二天就立馬提現,收穫了豐厚的利息。這讓劉女士放鬆了警惕,跟著小張繼續加大投資。
  • 「對公帳戶年檢過期」為幌子的新型詐騙已瞄準你們的財會人員!
    公司企業注意!!!「對公帳戶年檢過期」為幌子的新型詐騙已瞄準你們的財會人員!!!年來此類詐騙升級了年末騙子新的套路來了近日,蘇州市反詐中心接到江蘇銀行的重大事項報告,發現有不法分子冒充銀行「銀行年審專員」,通知企業財務人員辦理年檢並要求添加個人微信、QQ好友,建立信任後針對財會人員開展冒充老闆要求轉帳的詐騙,
  • 企業微信會吞噬銀行對公業務嗎?
    如果說第三方支付的出現弱化了傳統銀行與個人客戶的緊密聯繫,使銀行在個人業務方面通道化,那麼中國特有的網際網路金融背景下的企業社交平臺的出現也會極大影響未來我國銀行的對公業務  【財新網】(專欄作家 趙鷂)近日,微信發布官方消息稱,企業微信將於近一兩個月內發布
  • 善世:企業對公帳戶這樣發工資不行!稅局正在嚴查!
    2020年監管層對對公帳戶的監管異常嚴格。02明知山有虎,莫向虎山行眾所周知,對公帳戶,是銀行支持實體經濟的載體,亦是開展反洗錢風險排查工作的重要防線。但實際上,仍是有不少企業,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比如說,一些用人單位不通過企業公帳發放工資,而是通過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財務人員的個人帳戶發放工資,以這種方式來規避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進而逃避責任。而企業違規發工資的動機很明顯,終究是為了一個「錢」字,但毋庸置疑,這也是把企業推向火坑的行為。
  • 揭秘對公帳戶買賣「產業鏈」
    《中國經營報(博客,微博)》記者調查發現,非法買賣對公帳戶的行為屢禁不止,而且已發展成一條「產業鏈」,主要有註冊;開立帳戶及準備相關資料;中介轉手;被犯罪團夥用於詐騙、洗錢四個環節。對公帳戶之所以能成為作案工具,緣於其具有較高的轉帳額度,能夠較快實現資金「洗白」、抽逃,這也是各地警方的重點關注點。
  • 公司帳戶給私人帳戶轉帳金額較大時,私人帳戶是否要繳納稅金?
    公司帳戶給私人帳戶轉帳金額較大時,私人帳戶是否需要繳稅不是取決於轉帳金額的大小,而是取決於轉帳資金的性質。當然,公帳轉私帳也是個比較敏感的話題。老闆向企業借款,應控制借款時間,注意不要跨年,否則沒有償還的借款,有視同企業分紅的風險。四是勞務報酬方面的現金支出。
  • 銀行私轉公業務洗錢風險防範 常涉及電信詐騙等洗錢上遊犯罪
    來源:一財網原標題:銀行「私轉公」業務洗錢風險防範相對於之前專欄分析的「公轉私」洗錢風險,資金流向相反的「私轉公」洗錢風險一樣值得銀行注意。對公轉私交易,不論是人民銀行的規定或其他法律法規,都有較為嚴格的定義,但私轉公業務在法律法規上幾乎是一片空白,由於實務中私轉公交易多是網銀交易,使得銀行就算要攔截也很難做到,因此銀行必須對私轉公業務的洗錢風險提高警覺。
  • 央行與公安部聯手懲戒銀行卡及企業對公帳戶買賣!
    12月16日,人民銀行與公安部聯合下文,聯手懲戒販賣個人銀行卡和企業對公帳戶行為,首次將出租、出借、出售和購買銀行卡或企業對公帳戶的個人納入金融信用基礎資料庫管理,這一名詞可能比較陌生,但是提到徵信,相信每個人都不陌生,買賣銀行和支付帳戶犯罪行為納入徵信管理將有效的遏制銀行卡買賣,有效打擊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
  • 稅務正在嚴查這種轉帳方式!
    近年來,涉稅管理不斷規範,金稅第四階段即將迎來,這使得仍在設立「兩套帳」的企業無處藏身,也使公私合營、私對公的帳戶支付成為稅務檢查的重點。在武漢開公司需要什麼信息!什麼是公共利益?什麼是私人的?公司棟轉帳分為對等轉帳和跨行轉帳。
  • 專家:銀行違規辦理對公帳戶風險分析
    在2019年11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對幫助網絡信息犯罪的主觀認定與入罪標準作出定義,銀行從業人員在為企業客戶開立對公帳戶過程中,若明顯察覺屬於不法分子的異常行為,卻仍為其提供方便,就有涉嫌犯罪的風險。
  • 個人獨資企業3%的稅率化解公轉私轉帳風險
    不少企業通過對私轉帳的方式,不走公帳、不開票、不上帳,以此偷逃稅款。 如今,公對私、私對公的這種走帳形式成為了稅務嚴查的重點,尤其是2020年,銀行監管十分的嚴格、大額現金管理系統的實行,不管是公司帳戶還是個人帳戶,一旦被銀行檢測到資金流向異常,就很有可能會稅務機關盯上。
  • 四個案例,徹底講透「公建配套」的涉稅分析
    昨天在群裡討論關於公建配套的涉稅問題。正好,新芽這裡給大家做一個梳理。 #案例1分析——從上規定可以看出,產權歸企業所有,因此不應視為「公建配套」。因為,在銷售住宅產品時,該社區活動中心的土地和建造成本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