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書章句集注》是中國宋代之後的官方哲學,也代表著《論語》比較高的註解水平。朱熹註解的主要貢獻在於哲學思想的闡發與融會貫通。其中,對於同類詞語或者事件的意義的歸納與總結,正像杜預的《春秋左傳集解》註解、闡發《春秋》的「五十凡例」一樣,形成了一定的註解「凡例」,而且這種註解凡例在《論語集注》中頻頻出現,而且前後照應,形成了自己獨具特色的闡釋風格。
曹之《古書凡例考略》探討了有具體形式的寫在書目前面的「凡例」,這種「凡例」的功能是介紹該書目的相關情況。但其主要的研究對象就是這些明確標出的「凡例」,對於一些表面上沒有突出標明、卻暗含著「凡例」指導的作品,卻沒有詳細介紹。然而在確認古代最早「凡例」的論證中,他還是能夠肯定《春秋釋例》的價值與貢獻,並且把它作為中國古代「凡例」的開端。杜預《春秋左傳集解序》曰:「《經》之條貫,必出於《傳》;《傳》之義例,總歸諸凡。」從而形成了「周公作凡例」的說法,並流行開來。雖然對此學者多有不同的見解,但「凡例」一說的影響是十分重大的。其實,除了明確標出「凡例」的作品之外,還有一部分也應當受到重視:那就是以某種規則標準為指導的作品,《論語集注》就是這樣。
朱熹《讀論語孟子法》有:「程子曰:『凡看文字,須先曉其文義,然後可以求其意。』」又有:「程子曰:『凡看《語》、《孟》,且須熟讀玩味,須將聖人言語切已,不可只作一場話說。人只看得此二書切已,終身盡多也。』」 這兩條都可以作為「凡例」來對待,而且這兩條對於讀書,尤其是《論語》、《孟子》,總是有指導性意義的。
「凡例」到底是什麼樣子呢?它的作用是什麼?「後世圖書凡例多指圖書編撰者編撰圖書之時所遵循的各種編撰原則、規範或方法,包括作書意圖、選錄標準、編排體例、數據來源、遣詞用字、符號使用等等。唐代以後,圖書編撰者常將本書凡例列專文進行說明,凡例由此成為專篇的說明性文字。」 那麼,「凡例」最初的意義是什麼呢?
《說文解字》「凡」條曰:「最括而言也。」段玉裁注曰:「最者,積也,才句切。括者,契也。契者,束也。契者,麻一貴,束之成一貴也。最括者, 總聚而契束之也。意內言外曰詞,其意最括, 其言凡也。《春秋繁露》曰:號凡而略,名目而詳。目者,遍辮其事也;凡者,獨舉其大也。享鬼神者號一曰祭,祭之散名,春曰祠,夏曰構,秋曰嘗,冬曰蒸。獵禽獸者號一曰田,田之散名,春苗、秋鬼、冬狩。按《周禮》多言凡。六典,凡也。治典教典、禮典、政典、刑典、事典,目也。鄭注, 言最目者, 言其總數也 。若其它言凡祭祀、凡賓客、凡禮事、凡邦之吊事,言師掌官承以治凡,亦皆聚括之謂。舉其凡,則若網在綱。杜預之說《春秋》曰:傳之義例,總歸諸凡。凡之言淪也,包舉泛濫一切之稱。」可見,從具體的許多事情中,總結出一定的規律,就是「凡」,是對一類或者許多事物的泛稱。因此,這其中,暗含著總結的意思。
同時,《說文解字》云:「例,比也。」段玉裁注曰:「漢人少言例者。杜氏說《左傳》乃雲發凡言例。例之言迾也,迾者,遮迾以為禁。經皆作列、作厲,不作迾。」可見,同類的事物以類放在一起,並且把不屬於這一類的事物排除在外,就是「例」。
這樣總結來看,上述給出的定義也並不是那麼嚴謹了。「凡」與「例」都是對事物進行的分類研究,「例」是初步的分類,結果是屬於與不屬於的關係。而「凡」在是在同類的事物當中,對它們的共同特徵進行總結、歸納,往往能夠以一而涵蓋一大類。這樣「凡例」連在一起的意思,就是指對事物的分類、總結與歸納。那麼剛才的定義所闡發的則是在這一最初意義上的深化與發展。但是這種發展有一定的過程,尤其在中國古代這樣一個不太講究邏輯、分類和概念的時代。因此,在「凡例」發生變化與發展的同時,作為最初意義的分類與總結還是存在的。有時候,甚至會出現最初意義在發展與變化中時進時退而又模糊不分的情況。
《論語集注》中的「凡」字大可分為兩類:一是總共的意思,多數出現在章節開始,如《學而》「凡十六章」,《為政》「凡二十四章」等都是這類用法。還有一種就是「凡例」,這裡以其中非常有代表性的十六「凡例」為代表,並將其劃分為四類進行分析。
1、為明禮而立的「凡例」
禮樂文化一直是孔子的政治和人生追求,他更是以負載自己理想的《春秋》自言:「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朱熹對於孔子的這種精神,是十分服膺的。因此,對《論語》中禮樂文化態度的解讀,是朱熹關注的重點。《為政》:「哀公問曰:『何為則民服?』孔子對曰:『舉直錯諸枉,則民服;舉枉錯諸民,則民不服。』」朱熹注曰:「凡君問,皆稱孔子對曰者,尊君也。」 劉寶楠認為:「稱孔子者,凡卑者與尊者言,當備書也。」這樣連貫起來看,因為孔子推崇周禮,他作為大夫,對於尊貴的國君,要稱呼孔子才能表現出對哀公的尊敬。朱熹的這個解讀,把對國君的態度以及禮節,都很好地表現出來了。而且由此形成「凡例」,貫穿整部書。後面的哀公問、齊公問等的時候,都是以「孔子曰」來作答的。
對於僭越違禮的事情,孔子向來是很鄙夷的。朱熹在註解《論語》時,除了要明禮,還要斥責那些違禮僭越的行為。《八佾》:「王孫賈問曰:『與其媚於奧,寧媚於灶,何謂也?』」朱熹注曰:「室西南隅為奧。灶者,五祀之一,夏所祭也。凡祭五祀,皆先設主而祭於其所,然後迎屍而祭於奧,畧如祭宗廟之儀。如祀灶,則設主於灶陘,祭畢,而更設饌於奧以迎屍也。故時俗之語,因以奧有常尊,而非祭之主;灶雖卑賤,而當時用事。喻自結於君,不如阿附權臣也。賈,衛之權臣,故以此諷孔子。」這裡面,對於禮的敬重,對禮的儀式的闡明,是朱熹對孔子思想的深層解讀。對周禮中祭五祀的禮節,朱熹給予了相當詳細的闡發和論證,從而與孔子崇禮的思想相輔相成。因此,對於該祭祀禮的發凡,就是這種思想的實踐。
孔子以禮樂文化教育弟子,但是當社會中出現了與此相悖的事情時,其弟子總會以所疑向孔子求答。而孔子的答案總是以禮樂文化為出發點,通過對問題的全方位的考察來解讀弟子的疑惑。《公冶長》:「子貢問曰:『孔文子何以謂之文也?』」朱熹注曰:「凡人性敏者多不好學,位高者多恥下問。故諡法有以『勤學好問』為文者,蓋亦人所難也。孔圉得諡為文,以此而已。」因為孔文子的事跡也有許多不光彩的地方,而「文」的諡號又十分榮寵,所以弟子們的疑心也是正常的。孔子從諡法的源頭來追述「文」這個諡號的又來。並且從人性的角度「發凡」,啟發弟子,要謹慎學習。
另外,當孔子沒有按照應當遵守的禮節來實行的時候,他也會給出自己的解釋,以示自己對禮的重視。《鄉黨》:「康子饋藥,拜而受之。曰:『丘未達,不敢嘗。』」朱熹注曰:「範氏曰:『凡賜食,必嘗以拜。藥未達則不敢嘗。受而不飲,則虛人之賜,故告之如此。然則可飲而飲,不可飲而不飲,皆在其中矣。』」這雖然是轉引自範氏的話,但在「凡例」的意義與功能上,與之前的「凡」並沒有什麼不同。國君或者大夫等尊者賜給禮物,按照禮法一定是要嘗一嘗,然後拜謝的。但是,孔子並沒有完全按照這個禮法來辦,然而他馬上就給出了自己的答案。一般人看到這個故事而不知道有這樣的禮法存在,就會覺得莫名其妙。尊貴之人賜了東西,孔子拜謝後也就完成了這件事。為什麼還多此一舉地加上後面半句話招人嫌呢?通過朱熹的註解,可以更清楚地看到孔子對禮法的重視,即便小小的一點細節問題,他都會給出自己的解釋。希圖能夠完全按照以禮的要求來立身安命,從而由己及人,創建出大同的理想社會。
2、為探求孔子情感態度而立的「凡例」
朱熹對於聖人孔子的語言有自己的理解,並且從孔子的語言中,推測出其內在的思想感情與人生態度。這在《論語集注》中,幾乎隨處可見。《論語集注》中比較有特色的出現方式是「愚謂」、「深切」、「譏」、「發此嘆」、「嘆之」、「嫉」等等,這種字眼,差不多每一條目的解釋中都能看到。朱熹是深含著情感來註解《論語》的,因此他筆下的孔子也是感情豐富的。因為內容太多,茲不再舉例。另外,還有一種就是「凡言」、「凡」等,是朱熹制定的一種規範化的解讀《論語》的方式。即從一個字詞出發,通過分類、總結,然後不斷驗證,達到一種確定的意義,來把握孔子的情感和態度。《學而》:「子貢曰:『貧而無諂,富而無驕,何如?』子曰:『未若貧而樂,富而好禮者也。』」朱熹注曰:「凡曰可者,僅可而有所未盡之辭也。」這裡面,對於「可」字的剖析,就讓人深深佩服朱熹十分深厚的註解功力。這深厚不僅在此一點,更有甚者,對這個字的解釋是貫穿整個文章中的。《雍也》:「子曰:『雍也可使南面。』」朱熹注曰:「仲弓蓋未喻夫子可字之意,而其所言之理,有默契焉者,故夫子然之。」在第二次出現「可」字時,朱熹並沒有給出具體解釋,而其意思已經融合在其中了。那是因為,「可」字在第一次出現時,就已經有一個「凡例」來指導我們的理解了。這樣貫通「凡例」來解釋,此類的所有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了。
《詩經》的地位在《論語》中屢屢被強調,如「不學《詩》,無以言」,「《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等等。而朱熹對於《詩經》也是情有獨鍾,他對《詩經》中的風雅頌的功能也有自己的理解。《為政》:「子曰:『《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朱熹注曰:「凡《詩》之言,善者可以感發人之善心,惡者可以懲創人之逸志,其用歸於使人得其情性之正而已。然其言微婉,且或各因一事而發,求其直指全體,則未有若此之明且盡者。故夫子言《詩》三百篇,而惟此一言足以盡蓋其義,其示人之意亦深切矣。」在孔子第一次談論《詩經》,即《論語》中出現第一處談《詩》的地方,朱熹就對《詩》立了一個規定、凡例,並由此貫穿自己對《詩經》的基本認識。《子路》:「子曰:『誦《詩》三百,授之以政,不達;使於四方,不能專對,雖多,亦奚以為?』」朱熹注曰:「《詩》本人情,該物理,可以驗風俗之盛衰,見政治之得失。其言溫厚和平,長於風諭。故頌之者,必達於政而能言也。」即是對這一凡例的發揮和補充。
對於《論語》中的一類詞語或者態度,朱熹總是從類別的標準來總結、分析。《為政》:「子曰:『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朱熹注曰:「愚謂聖人生知安行,固無積累之漸,然其心未嘗自謂已至此也。是其日用之間,必有獨覺其進而人不及知者。故因其近似以自名,欲學者以是為則而自勉,非心實自聖而姑為是退託也。後凡言謙辭之屬,意皆放此。」孔子是非常謙虛的,不像孟子「夫欲平治天下,捨我其誰」般狂傲。朱熹更是站在教育普通士子的角度來解讀孔子的自謙,夫子自謙是為了勉勵學子。
對於孔子所否定的行為,朱熹也是持批判態度的。《述而》:「子曰:『善人,吾不得而見之矣。得見有恆者,斯可矣。亡而為有,虛而為盈,約而為泰,難乎有恆矣。』」朱熹注曰:「三者皆虛誇之事,凡若此者必不能守其常也。」三者是指「亡而為有,虛而為盈,約而為泰」,像這三種情況,是不可有恆心的。因此,對於這三種人的態度,孔子的認識是「難乎有恆矣」。朱熹以此為「凡例」,更加重了這種分量,雖然有絕對化的傾向。
3、為弘揚理學而立的「凡例」
朱熹是「程朱理學」的提倡者與弘揚者,他對「理學」以及「理」的推崇幾乎出現其著作中的每一頁。而藉助對古籍的解讀來提倡他的學說,可以說是他最常用的方式之一。《論語•學而》:「子曰:『君子食無求飽,居無求安,敏於事而慎於言,就有道而正焉,可謂好學也已。』」朱熹注曰:「凡言道者,皆謂事物當然之理,人之所共由者也。」這裡朱熹以「理」替換「道」,展現出弘揚「理學」的傾向。而從這裡面出現的一個「凡」字,又可以看出對於「道」的強調以及由此而對「理」推崇,這也是朱熹註解《論語》乃至整個「四書」的思想的出發點。因此,對於這樣的核心哲學概念,朱熹在《論語》第一章就下了如此定義,以表示自己的獨特理解,而且此「凡」字也具有「凡例」的功能與意義。
朱熹對於理的尊崇不單單在以理替換道上,通過對某些特殊詞語的考察,他認為其中也暗含著尊崇天理的思想。《為政》:「子張學幹祿。子曰:『多聞闕疑,慎言其餘,則寡尤;多見闕殆,慎行其餘,則寡悔。言寡尤,行寡悔,祿在其中矣。』」朱熹曰:「凡言在其中者,皆不求而自至之辭。言此以救子張之失而進之也。」又引程子曰:「孔子蓋曰『耕也餒在其中』,惟理可為者為之而已矣。」《述而》:「子曰:『飯疏食飲水,曲肱而枕之,樂亦在其中矣。』」朱熹注曰:「聖人之心,渾然天理,雖處困極,而樂亦無不在焉。其視不義之富貴,入浮雲之無有,默然無所動於其中矣。」《子路》:「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隠,子為父隠,直在其中矣。』」朱熹注曰:「父子相隠,天理人情之至也。故不求為直,而直在其中。謝氏曰:『順理為直。』」同是對「在其中」的解釋,朱熹對於理學、天理的強調始終如一。可見此「凡例」的意義。
不獨提倡天理,對於天理的反面的一些不好的思想,朱熹總是給予猛烈的批判。《雍也》:「子謂子夏曰:『女為君子儒,無為小人儒。』」朱熹注曰:「謝氏曰:『君子小人之分,義與利之間而已。然所謂利者,豈必殖貨財之謂?以私滅公,適已自便,凡可以害天理者皆利也。子夏文學雖有餘,然意其遠者大者或昧焉,故夫子語之以此。』」朱熹認為利益會傷害天理,而且還由此推向了極端,天理會被各式各樣的利益所傷害。因此,朱熹以此附會孔子的思想,認為孔子對於利的否定是因為它們損害了天理。
4、其它類「凡例」
對於百姓的生活,孔子是非常關心的,朱熹的解讀在民本思想上更進一步。如在某些時候,孔子的很多言行也表現出在他比統治階級更在意百姓人們的生活。《子路》:「子路問政。子曰:『先之,勞之。』」朱熹注曰:「蘇氏曰:『凡民之行,以身先之,則不令而行。凡民之事,以身勞之,則雖勤不怨。』」朱熹更是承接著孔子對百姓的仁愛之心,所以對於百姓日食之間的所有事情,都要能夠身先士卒,甘做榜樣。或許孔子更重要的是從統治階層的利益出發的,但是朱熹以此為「凡例」,更見朱熹的民本思想比孔子又進一步。
《論語》中有許多篇章是重複出現的,而對於這個問題的解釋,朱熹也是通過凡例來表達的。《憲問》:「子曰:『不患人之不己知,患其不能也。』」朱熹注曰:「凡章指同而文不異者,一言而重出也。文小異者,屢言而各出也。此章凡四見,而文皆有異。則聖人於此一事,蓋屢言之,其丁寧之意亦可見矣。」對於重複出現的章節,朱熹的註解分成兩類:一是完全重複的,如《子路》「不在其位,不謀其政」,他就直接註解「重出」,而不作其它解釋。一是文章稍有差異的,如剛才的例子,朱熹就針對這種情況做出自己認為合理的解釋。在這一章裡面,對於才能的強調,更見孔子反覆叮嚀之意的解釋,基本上還是可以說通的。另外還有一種說法認為是孔子對眾多弟子都說過類似的話,因為彼此都不太重複、稍有差異,因此全部保留,這也是可以講通的,但是朱熹的解釋無疑會使人眼前一亮,對於《論語》和孔子的認識則更加深入。
關於季氏家族的事情,朱熹所作的某些推斷也是很有啟發的。《季氏》:「吾恐季孫之憂,不在顓臾,而在蕭牆之內也。」朱熹注曰:「洪氏曰:二子仕於季氏,凡季氏所欲為,必以告於夫子。則因夫子之言而救止者,宜亦多矣。伐顓臾之事,不見於經傳,其以夫子之言而止也與?」朱熹的註解認為冉有、季路是季氏的家臣,所以季氏家族的事情,他們兩人都會向孔子報告的。因此,據此推斷季氏沒有討伐顓臾。雖然沒有確鑿證據,不過這種分析卻是有理有據。
此外,還有一些不可詳考的事件,《論語》裡面也有記載。朱熹對這樣的情況也有自己獨特的處理方式。《季氏》:「邦君之妻,君稱之曰夫人;夫人自稱曰小童;邦人稱之曰君夫人,稱諸異邦曰寡小君;異邦人稱之亦曰君夫人。」朱熹注曰:「吳氏曰:『凡語中所載如此類者,不知何謂。或古有之,或夫子嘗言之,不可考也。』」朱熹在從當時的環境和材料出發,來考察當時的事件。或者來歷不明,或者缺少材料。但是朱熹又害怕人們因此對孔子產生誤解,所以在這裡立一「凡例」,對這一類的事情進行概括化總結分析。
同時,《子張》:「子貢曰:『文武之道未墜於地,在人。賢者識其大者,不賢者識其小者,莫不有文武之道焉。夫子焉不學?而亦何常師之有?』」朱熹注曰:「文武之道,謂文王、武王之謨訓功烈,與凡周之禮樂文章皆是也。在人,言人有能記之者。」在朱熹的註解中,他認為周文化是孔子所繼承和發揚的「六經」。所以,他才說這些東西都還存在著,而且他堅信這些東西都保存下來了。
最後,還有最特別的一種凡例是《論語集注》的體例安排原則。首先節錄《論語》正文,然後第一部分是讀音解釋,第二部分是文章大意簡介,最後是採納一些名家名言,左證或者充實自己的闡釋。在這些內容之後,還有朱熹自己的按語,擴充朱熹對待該問題的看法。這裡面除了文章內容的解釋之外,明顯多了一點音義字詞的解釋。這是朱熹讀書治學的心得。如《朱子語類》卷十九有:「《集注》且須熟讀,記得。」 「聖人言語,只熟讀玩味,道理自不難見。」這樣的觀點,俯拾皆是。《近思錄》有:「伊川先生曰:『凡看文字,先須曉其文義,然後可就其意。未有文義不曉,而見意者也。』」陳榮捷又注曰:「東正純曰:『諸子注諸經,先釋其詞,而後及其義。蓋據程子此語為定本也。』」這句話也是此種體例的最佳證明。
從上面的分析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一方面,朱熹在《論語集注》的註解內容中,已經出現了相當自覺的「發凡起例」意識。但是另一方面,在體例中,他並沒有把這種精神以「凡例」的形式單獨放到前面或者後面,以示強調。這就是第一部分中所說的渾沌不分的狀態。然而經過逐條對比、分析、解釋,我們卻能夠發現為明禮而立的「凡例」、為解釋探求孔子情感態度而立的「凡例」、為弘揚理學而立的「凡例」以及其它類「凡例」等四類「凡例」的存在。這些「凡例」和後代的書目凡例雖然稍有不同,但在對著作從意義到功能等方面的影響,卻絲毫不亞於書目凡例。因此完全可以把他們當作一種「凡例」,與杜預所說的《左傳》中的「凡例」相題並論。而這四類的發凡起例,對於《論語》的注釋與理解,都是十分重要的。
這裡面還有一個重要的問題,那就是朱熹講解《論語》的數據並不是這一種,《論語或問》、《朱子語類》以及相關書信裡面也有很多關於朱熹對《論語》的看法,但是,其中大多是就弟子的發問而闡發其中思想、義理,或者對比前代諸家之解釋,從而獲得一種合理的評判和理解。因為這些數據多是講學的整理稿,沒有系統的統貫全文的體系和結構,故沒有形成如《論語集注》般系統的觀點和原則,且朱熹花費得更多功夫的是《論語集注》。因此,把《論語集注》當作一個研究對象單獨列出討論,是合情合理的。
另外,朱熹對經書典籍的解讀,不獨《論語》有自己的體例,《詩集傳》的解釋也有一定的「凡例」可循。如《關雎》:「興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詞也……後凡言興者皆放此。」《葛覃》:「賦者,敷陳其事而直言之者也……後凡言賦者皆放此。」《螽斯》:「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後凡言比者皆放此。」等等都是這樣的。
總之,對這些「凡例」的解釋,不僅有助於理解孔子的一些言行舉止、情感、態度,亦能夠看到朱熹的一些發揮和個人獨特的感悟,還可以看到朱熹在解釋《論語》時所秉持著的一定原則和方法。雖然也確實有一些牽強附會,但總體而言,瑕不掩瑜,是一本比較好的《論語》註解大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