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裹被快遞公司丟失,快遞公司一般都是以未報價為由,只願意付給消費者三倍郵費作為賠償。對於快遞公司這種說法在相關法律法規上到底能不能站得住腳?網絡上有不少朋友問過我類似的問題。今天我就和大家一起聊聊這個話題。
以前的老式三聯或者五聯手寫面單最後面都有快遞公司附帶的快遞服務協議。很多朋友寄快遞沒有去仔細閱讀後麵條款。甚至有的朋友根本就不知道快遞單後面有類似協議的內容。現在絕大多數快遞公司都已經將以前的老式手寫面單淘汰了。改用手機APP或者小程序進行下單填寫快件信息。在通過APP和小程序填寫快件信息的時候也會出現一個快遞服務協議,需要用戶勾選才能完成下單。
首先快遞員有責任和義務提醒並告知消費者知悉認真閱讀有關快遞服務協議。這點在《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有明文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寄件人填寫快遞運單前,應當提醒其閱讀快遞服務合同條款、遵守禁止寄遞和限制寄遞物品的有關規定,告知相關報價規則和保險服務項目。如果快遞公司在攬收快件前,未盡到告知提醒消費者閱讀相關服務條款的義務。消費者有權要求賠償。
大多快遞公司為什麼會註明未保價快件按運費的三倍賠償呢?這條是快遞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五章第四十七條【郵件損失賠償規定】所訂立的,原文如下:
(一)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壞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當快遞公司搬出這些法律條文給消費者看的時候。估計很多權益受到快遞公司侵害的消費者都會心頭一涼,頓時失去了信心。
以下內容劃重點!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所制定的【郵件損失賠償規定】只適用郵政企業的郵政普遍服務。並不適用於普通快遞企業。說以這條對於民營快遞企業是不適用的!所以大家不要被快遞公司給忽悠了。
那麼我們日常快遞丟失損毀是怎樣賠償的呢?有沒有相關法律條文規定呢?我給大家的答案是: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六章【快遞業務】第五十九條,快遞企業損失賠償有關規定:郵政普遍服務業務範圍以外的郵件的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在 《貨運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明確指出,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快遞公司所設立的條款屬于格式條款。而合同法中關于格式條款有很多的限制條款,比如【格式條款無效情形】中指出,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該條款無效。快遞公司所訂立的格式條款,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逃避了自己的責任。所以該條款是無效的。
所以,綜合以上幾點,快遞公司如果丟失損毀客戶包裹應當照價賠償,或者按照實際損失部分賠償。
小編文筆有限,感謝大家耐心看完,覺得有用的可以轉發收藏。也可以關注本人,了解更多關於快遞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