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權制度應該存在嗎?

2021-03-02 FACELESS

    這個命題放在我的備忘錄裡大概四個月了,從今年夏天某個普通夜晚的一點思緒,具化到一行文字,終於在今天下定決心把它變成一篇文章。

    構思這篇文章的具體標題的過程,確實花費了我不少時間與精力。主要目的在於想列出一個嚴謹、符合現實與歷史,而又想儘量少地引起爭議的標題。其中糾結主要在於父權制度存在的」合理性「與」歷史合理性「問題。

    首先,我們從這個名詞的概念出發,做一個基本的背景了解。

    所謂父權制,即通俗意義上的男權制度,是指將男性身體和生活模式視為正式和理想的社會組織形式。其主要的表現形式為男性在社會上的統治權力、核心價值觀的認同以及思維模式的絕對優勢。簡而言之,即是男性中心化,女性邊緣化。

    眾所周知,人類歷史上一切事務的出現與延續都是階段性的,是經過了一系列不同方面的事件共同作用形成的。

    從這一觀點出發,父權制度在歷史上長期的存在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

    在人類的早期農耕時代,由於生產力逐步發展,人口開始增長,部落規模不斷擴大,這迫使人們必須找到定義自己與鄰裡關係的新方法、新途徑。

    鑑於此,加之此時人們的利益與需求已經逐漸多樣化,所有這些社會壓力最終導致了制度化的政治、經濟等級的產生。

    而制度化等級中最先誕生的很可能就是性別等級。當家庭成員和外部成員起更加複雜的人際關係時,他們勢必會受到新規則、新系統的影響,並擁有新的期望。日益加深的勞動分工也在家庭和村莊以外創造了新的機會。

    然而,在一個每戶家庭的經濟社會地位完全依賴儘可能多生養子女的世界,女性通常沒有多少機會承擔更加專業化的角色——而這些角色往往會帶來巨大的權力和財富。

    語言學家、考古學家伊莉莎白·巴伯(Elizabeth Barber)曾指出,上述事實可以用來解釋為什麼男性更容易在剛剛出現的等級中佔據高位。戰事可能也改變了性別關係:隨著人口增長,部落間競爭加劇,身強力壯的男性開始壟斷暴力組織。

    無論出於何種原因,男性在村莊以外權力構建中的壓倒性優勢重塑了村莊和家庭內部的關係和觀念。基於其在家庭外部逐步顯現的權力構建中的地位,男性開始出現天生的優越感,而女性則越發受到她們在家庭中扮演的角色及其與男性關係的束縛。即便能在家庭以外賺錢養家的女性,也仍然在家務活動中受到上述關係的制約。

    在家庭內部,農業社會的生活方式和需求確保了男性、女性需要繼續協同合作。家庭內部這種親密關係的構建主要依靠個人素質和性別差異。儘管如此,在家庭之外,一種由文化期望和權力關係交錯而成的強大網絡還是出現了,我們稱其為「父權制度」。

    隨著這一權力關係的出現,傳統親緣觀念也就逐漸喪失了效用,取而代之的是越來越多的個體被納入一個體系,並被以「父權制度」為框架的整體囊括。

    我們姑且拋開「父權制度」的利弊不談,而去探討一下它的存在本身。前面也解釋到了它的出現所反映出的歷史背景及條件,這足以說明它的出現是有據可依的。

    正如黑格爾所說的「存在即合理」。當然,需要稍作解釋的是,這裡的「合理」並非「正確的」的意思,而是「合乎理性,有其存在的道理」之意。黑格爾認為,宇宙的本原是絕對精神(der absolute Geist)。它自在地具備著一切,然後外化出自然界、人類社會、精神科學,最後在更高的層次上回歸自身。因此,凡是在這個發展軌跡上的就是合乎理性(vernünftig)的,也就是必然會出現的。反過來講也同樣成立。因此,在一個正常的歷史時期的社會發展軌跡下出現的如此制度,沒有理由被認為是不應當存在的。

    當然的,在此我們並非在宣揚父權,將父權制度完全合理化,而只是客觀地從起源的角度探究可能性。

    與此同時,經歷了長期發展進步的我們——人類,因其生存能力的提升,已經從適應環境走向了改變環境甚至決定環境的路途。又因其自身的社會化屬性,在落後生產力水平和社會發展程度上建立起來的父權制度已經走在被淘汰的邊緣。

    儘管隨著社會發展,父權制度走向消亡,許多更加有效的權力制度在社會中起著更為重要的作用,但是「父權制度」這一看似原始的模式卻深深影響著每一個人,直至現在。這種影響更多的體現在日常生活行為模式以及人們的思維模式上,於此就不贅述詳盡。

    隨著人類物質生活的不斷豐富,每個個體再獲得生存權利之後開始追求個體權利的覺醒和釋放。事已至此,純粹的「男權制度」就變得與發展潮流完全相逆。越來越多女性開始追求至少與男性平等的權利,女性平權運動應運而生。

    純粹的父權當然存在過,但在現今社會也確實難有土壤,或者是不應該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為男女權利平等的努力。在這樣一條漫漫長路上,少不了先驅們的努力與開拓。隨著社會發展,這條路有了比利簡金、金斯伯格等人點亮前路。

     可惜的是,如今我們放眼望去,滿是矯枉過正、不問是非、不講邏輯而只講性別的極端女權者,她們走在前輩們鋪下的大道上,借發展女權之名大肆破壞著前人的努力。寫到這裡,想繼續接著寫些什麼,又覺客觀存在皆合理,就讓它存在吧。

     接下來,我會嘗試著從家庭分工與社會分工的角度來探討男權與女權。

     首先是家庭分工,其前提在於家庭的存在。人類社會經過長時間的探索與發展,孕育出婚姻關係這一富有創造性的約束性關係。在絕大多數文明中婚姻關係指的是一夫一妻制關係,由一位男性與一位女性以及若干後代組成的家庭單位構成了當今社會家庭的大多數。

     在此,我們不妨將一組由婚姻關係結締成的家庭看作是一個工作組織,由此,為維持該組織正常運轉就需要組織中各成員的密切合作與合理分工。在傳統男權社會中,男主外女主內觀念是不可動搖的主流,這一現象在當今社會依然存在。

     在父權制度佔主導的歷史階段或社會中,婚姻制度的初始是男人實現生育願望女人找到經濟保障,這是社會化的產物,以經濟條件為基礎的。由於兩性在生育方面具有天然的不同分工,男性更看重女性的生殖力,包括年齡和外貌等個體特徵。女性更看重男性為育兒帶來的資源,包括獲取資源的體力和智力,以及專情的程度。

     這是較為原始的婚姻觀念及家庭分工模式。我們不能否認,它帶來的影響延續至今,加之男女之間對生存這一基礎事務所擁有的優勢不同,根據比較優勢原則,男女分工仍舊呈現出一種男外女內的狀況。

     當然,我們並不是在宣揚男女的絕對固定化分工,給男女家庭分工貼標籤,而是說根據兩性特質,最後大多數家庭選擇的結果就是這樣的,或者接近這樣。

     事實上,現今社會這樣一種所謂的兩性特質已經越來越被弱化,每個家庭進行分工更應該依靠夫妻間能力的傾向性來做出判斷,男外女內與女外男內不再應該成為一個被討論的話題,取而代之的應該是能力、性格等更為客觀的因素。並且,我們在強調權利的同時,也不應該忘記還有更多的因素制約著分工,這些因素也是我們需要考慮的。

     舉個簡單的例子,當一個家庭迎來一個新的成員,如何取捨分工將成為一個頗為棘手的問題。當採取男外女內的模式,勢必會損害女性成員正常參與社會生活的權利,甚至乎會成為女權主義者口中男性壓迫女性使之失去自由的行為;當採取男內女外的模式,同樣會損害男性成員正常參與社會生活的權利,並且,由於人是社會的動物,這一選擇也會被許多「傳統」的世俗觀念綁架,成為對男性成員進行攻擊的藉口;當男女兩者均選擇外出工作,此時是否有好的替代者進行育兒工作,這又成為一個新的問題。

      也就是說,家庭分工是一個複雜的多方問題,不應該簡單看成是男女性別問題。我們應該做的是尊重每個家庭的選擇,而不是以「權利」或「傳統」為由片面地評判。

     接下來說到社會分工,這是一個對人類社會有著更宏觀的影響的分工層級。

     首先,根據前面所述,人類早期農耕時代是父權社會之始,類似於家庭分工,一個簡單的邏輯便是:進化的過程塑造了男女的性情差別。初始的生理差異以及隨之而來的如暴力壟斷組織等階層觀念在有意無意間塑造出了不同的男女性情觀念差異。

     這些兩性的內在差異並不意味著人格意義上的高低貴賤,但是會對今天的職業選擇和社會流動產生影響。男性更勝任某些工作,女性更勝任另一些工作。毫無疑問,這種內在差異導致了一些男女職業分工不均的後果,也間接造成了非男權或女權社會下的男女權利傾向。

     這一部分內容不展開敘述,原因有三:其一是這個問題見仁見智,留下一個自由闡述意志的空間;其二是這是一個客觀存在的問題,篇幅長,內容冗雜,寫起來實在費力;其三是受制於疏淺的才學,做不到客觀詳盡。

     簡而言之,這個不平等現象確實存在,雖然有轉好趨勢,但依然有較大的不公傾向。這一問題將隨著女性職業平權運動以及女性受教育程度的長足進步得到改善。

     為改善這一現象做出努力的女權主義者們值得尊重,也將會獲得不同程度上的成功;但是將此作為依據藉此要求特權的人,則不知不覺從極端男權走向極端女權,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只是一次又一次的重蹈覆轍,對社會的進步起不到任何本質上的推動作用。

     儘管男女不平等依然存在,但我們有理由相信平等正在降臨。無數女權主義者在勇敢站出來,為此奮鬥,為此建設。越來越多的人受到感染,女性力求改變這一局勢,男性也開始扭轉成見。

     至少在我放眼可及之處,男性與女性過著同樣的生活:同樣為生活在路上,為獲得而愉悅,又為失去而哭泣,同樣的追求所愛,摒棄其他。

     以上。

     這只是一個生活在男女權益平等做得較好的國家的普通男性視野下的現狀,不代表誰,也不抨擊誰,力求不以偏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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