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老敬老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尊重和贍養老人也是每個子女應盡的法律義務,然而卻有年近九旬的老人在本應安度晚年的日子裡遭遇了家庭暴力。
近日,北碚區人民法院柳蔭法庭發出了一份人身安全保護令,依法及時預防家庭暴力,妥善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案情簡介】
申請人王某的女兒吳某系被申請人楊某之妻。王某現年近九旬,體弱多病。近年來,楊某與吳某因家務瑣事頻繁產生糾紛,楊某曾將吳某毆打致殘。據王某陳述,自2020年10月起,因找不到吳某,楊某遂採取闖入王某家中或在街上攔截、跟蹤王某等方式多次尋釁滋事,對王某進行言辭攻擊。王某曾於2020年10月3日向公安機關報案,民警對王某和楊某之間的爭執進行了制止。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查認為,為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係,在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時,人民法院可根據申請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楊某已對家庭成員吳某存在毆打行為,根據王某到庭陳述意見及本案事實,可認定王某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王某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北碚法院柳蔭法庭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裁定禁止被申請人楊某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王某。如楊某違反上述禁令,法院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確保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執行,柳蔭法庭除將裁定書向雙方當事人依法送達外,還分別向雙方各自村(居)委會、當地派出所等單位依法進行了送達,請求協助和監督執行,共同做好家庭暴力防控工作。
同時,柳蔭法庭在作出裁定後積極開展回訪工作,經2020年11月24日電話回訪及11月25日當面了解情況,王某口頭表示楊某對其騷擾情況已經明顯緩解,承辦法官告知其遇緊急情況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並注意保留相關證據。
【法官提醒】
我國首部反家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來,當事人通過向人民法院申請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成為及時保護家庭成員,尤其是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勢群體人身安全,制止家庭暴力行為的有力法律武器。當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時,應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學會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來源:上饒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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