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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徵收法律常識要掌握,可能關係你切身利益!
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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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集體土地徵收法律常識要掌握,可能關係你切身利益!
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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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集體土地徵收法律常識要掌握,可能關係你切身利益
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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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強制拆遷、土地被強制徵收,這三點必須要明白
徵地拆遷,關係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甚至「家庭生活」。一、徵收拆遷審批機關(一)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土地集體土地和房屋的徵收和拆除,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二)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徵收和拆遷,由市、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根據"國有土地房屋徵收和補償條例"第四條、第八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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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徵收,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在法律上有什麼不同?
說到企業拆遷,分為國有土地上的企業拆遷和集體土地上的企業拆遷。關於國有土地上的企業拆遷,首先我們要來分析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上的企業拆遷有什麼相同點和區別。為什麼要區分,有什麼意義呢?下面北京楹庭董國女律師分享一個山西太原的案例,通過案例進一步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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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你有關!涉集體土地徵收法律規定匯總
;(六)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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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體土地徵收中,被徵收人擁有這些法律救濟權
集體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過法定程序,將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徵為國有的行為。土地徵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而在此徵收過程中,被徵地的農民可以享有哪些法律救濟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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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權利批准和決定,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的徵收
律師認為凡是涉及到土地的都不會是小事,土地徵收也一樣,關係到民生大事,土地並不是什麼單位、個人都可以徵收的,更不是隨隨便便一個機關就可以審批的,土地資源非常珍貴,不允許隨隨便便徵用,只有經過有權限的部門審批之後才可以進行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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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閻巍:土地管理法修改對集體土地徵收行政訴訟案件的影響
按照該規定的邏輯,不管是出於什麼樣的目的和動機使用建設用地,都要通過徵收,使集體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這樣一來,公共利益、非公共利益以及混雜著非公共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各種建設需要都只能通過土地徵收程序完成。於是,為了推進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城鎮化建設需要,土地徵收「公共利益」標準泛化的現象就越來越普遍,最終成為司法審查不能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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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的徵收,誰才有權利批准和決定?
律師認為凡是涉及到土地的都不會是小事,土地徵收也一樣,關係到民生大事,土地並不是什麼單位、個人都可以徵收的,更不是隨隨便便一個機關就可以審批的,土地資源非常珍貴,不允許隨隨便便徵用,只有經過有權限的部門審批之後才可以進行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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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國有土地?徵收中混為一談必定違法
既然委託人房屋所在地的土地性質為集體土地,那麼就應依據法律規定按照集體土地徵收程序實施房屋徵收。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前提應該是先將該房屋所處的集體土地轉徵為國有,嚴格遵循《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H省土地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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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按國有土地徵收?法院:違法
法院還認為,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徵收集體土地的應當要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向有關部門審批。但徵收方並沒有取得省級政府的徵地批覆,系行政行為違反法定程序。再者,徵收方在實施過程中,只採取貨幣補償一種方式對被徵收進行補償,顯然是違背了法律法規,侵害了被徵收人選擇補償方式的權利。因此,撤銷徵收方作出的《xxx縣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徵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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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被徵收,這些事情要了解
文|王科丹編輯|王書博導讀:律師經常接到當事人的諮詢:我沒有收到土地徵收的通知或者我沒有籤訂徵收補償協議,但我的土地被不明侵佔了,我應該怎麼辦?下面我們就來聊一聊集體土地徵收中的那些事。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給予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進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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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和國有土地房屋拆遷,有什麼不同?
本文小編就帶大家看看,集體土地上的拆遷和國有土地上的拆遷有什麼不同。一、適用的法律不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適用《物權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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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集體土地混雜區域徵收拆遷,究竟該怎樣補償?
最簡單的道理就是,如果涉案房屋所處的土地被認定為國有土地,那麼其補償標準將很可能顯著區別於集體土地,補下來的數額也會明顯高於集體土地。被拆遷人當然不能任由徵收方去依職權認定,真認定一個集體土地,你的補償權益將會因此而大幅下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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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規定政府徵收土地的?
政府徵收土地也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進行,不能隨意徵地,政府徵地的時候,需要有大量的徵收文件報批審核以及公告。那麼,法律是如何規定政府徵收土地的?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應具有以下法律特徵:(1)徵地主體的唯一性。徵地主體只能是國家,集體土地所有權向國家土地所有權的轉化是在國家與集體所有者之間發生的法律關係。(2)徵地行為的行政性。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是通過具體行政行為實現土地所有權的轉換,雙方地位不是平等的,被徵用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服從國家需要,不得阻撓。(3)徵地條件的補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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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集體土地上建廠房,面臨徵收會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通過租賃村裡面的土地建設了廠房,現在面臨徵收,那麼涉及哪些法律問題呢?集體土地建設廠房也是在特殊的背景下產生的現象,各地也是非常普遍的。那麼,在這個案件中,企業主所在的周邊地區,是大量存在著這樣的現象,廠房建設的都比較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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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人民政府才是集體土地徵收與補償安置的法定行政主體
集體土地徵收亂象在地方上屢禁不止,徵收雙方的法律常識缺位、徵收部門的亂作為是導致管理混亂的主要因素。在被徵收人的眼中,似乎各個主體都可以進來摻和一腳:最基層的村委會可以來談徵收補償問題,上一級的鎮政府、街道辦也來給被徵收人做工作,而房屋張貼的徵收土地公告又是市政府作出的,房屋上張貼的限期交出土地等法律文書又是城市管理執法局張貼的。那麼,被徵收人遇到違法徵地拆遷,是否能追究一個主要負責主體,讓維權工作更有指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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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體土地被徵收,法院說以個人名義不能起訴……
村民認為政府的行政徵收決定違法,起訴到了法院。法院認為,訴爭土地是村集體土地,村民不是合適的原告,不能以個人名義對村集體土地提起訴訟。該案件又經歷了二審以及陝西高院再審的程序,在聖運律師的助力下,每一次訴訟都爭取回一點權益,最終陝西高院依法採納了律師的意見,裁定撤銷一、二審法院的裁定。村民終於又看到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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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決定應該由誰作出?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有本質的區別
徵收決定應該由誰作出?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有本質的區別!企業租賃土地房屋被徵收應當怎麼辦?企業租賃的土地房屋被徵收能不能撤銷徵收決定?下面先通過一個案例來了解下。關於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行為應當適用《土地管理法》,而不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