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鈞鵬︱蒂利的歷史社會科學——從結構還原論到關係實在論

2020-12-13 Political理論志

【摘要】査爾斯·蒂利長達半個世紀的學術研究映襯了美國社會學在過去50年的一對充滿張力的核心概念:結構與能動。受巴靈頓·摩爾的影響,蒂利的早期研究具有濃厚的靜態結構主義色彩,呈現出結構還原論的特點。中期的蒂利逐漸開始重視社會群體的歷史能動性,並提出了「劇目」概念,但缺乏對應的理論工具。20世紀90年代社會科學的「文化轉向」迫使蒂利重新審視自己的理論,重視社會關係對社會結構的形塑作用。晚年的蒂利以本體論上的關係實在論和方法論上的社會機製成功地將結構和能動之間的辯證關係加以理論化,這具體體現在他致力於系統闡述的「抗爭劇目」理論上。

【關鍵詞】社會科學、歷史、結構、能動、劇目

【作者簡介】李鈞鵬,華中師範大學社會學院教授,湖北省社會發展與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研究人員,哈佛大學甘迺迪政府管理學院博士後研究人員。

【文獻來源】《社會學研究》,2014年第5期。

李鈞鵬

查爾斯蒂利(Charles Tilly)(1929-2008)是20世紀下半葉和21世紀初世界上最傑出的社會科學家之一。從1958年博士畢業算起一直到2008年離世,蒂利的學術生涯滿打滿算正好50年。在這半個世紀中蒂利的研究遊走於社會學、歷史學和政治學三個學科,橫跨社會不平等、城市化、國家締造、抗爭政治等多個領域。但在多方涉獵的表象下蒂利的研究體現出深刻的歷史維度:他長期關注宏觀社會與政治變遷,追蹤社會結構與形態的歷史延續和斷裂,注重歷史事件在歷史發展中的作用,強調研究對象在截面和縱面上的差異。同時,他的研究以揭示歷史現象背後的因果機制為宗旨,研究問題呈現出鮮明的社會學色彩,並重視理論的檢驗和積累。和沃勒斯坦一起,蒂利開創了一種獨特的社會科學理路:歷史社會科學(historical social science)。不同於歷史社會學,這種理路拒絕將對歷史的考察和理論化界定為社會科學研究的一個分支而主張歷史性是社會現象的固有特徵和內在結構,對歷史的關注必須滲透於一切社會科學研究中。

從2006年以來,中文學界逐漸掀起一股譯介蒂利的熱潮但對蒂利的學術研究仍以相對簡單的、以研究題材為線索的介紹為主。事實上,對蒂利的系統性、批判性評述在英文學界也屬少見。本文旨在拋磚引玉、綱舉目張,以時間為軸線,剖析多元題材背後的連貫理路,對蒂利半個世紀的學術研究和思想演變做出系統的批判性梳理。更具體地,本文試圖闡明三點:第一,蒂利題材各異的研究蘊含了社會關係這一連貫主題;第二,蒂利的學術軌跡映襯出美國社會學在過去半個多世紀的一對充滿張力的核心概念,即結構(structure)與能動(agency)以及宏觀與微觀),可視為結構主義社會學的發展縮影;第三,在這半個世紀中,蒂利的歷史社會科學發生了深刻的變化,靜態結構主義色彩逐漸淡化,最終由結構還原論轉變為關係實在論。

01

20世紀60年代:結構還原論

要研究一個學者的思想應採取歷史主義立場,將其置於當時的社會背景與學術潮流之下尤其要著重考察其與主流學術思潮之間的關聯(Jones, 1974)。在這個意義上,蒂利的學術起點可以說是社會學中的結構主義。為了建立起學科的合法性,社會學的奠基者們竭力將社會學與心理學區分開來將前者定位為對社會行動背後的社會關係與社會結構的分析。從馬克思的「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斷言,到涂爾幹的「社會超越個人總和」思想,再到韋伯對新教倫理促進資本主義發展的肯定,早期社會學家都試圖用社會結構框架以及與之相關的規範、價值等概念來解釋社會行動(李鈞鵬,2011a: 60)。結構主義思想首次得到系統闡述,則要等到帕森斯的結構功能論(structural functionalism)。

蒂利於1950年從哈佛大學獲得學士學位,正是由帕森斯創建於1946年的跨學科性質的社會關係系的首屆本科畢業生。從本科到博士畢業,蒂利求學的10年正是以帕森斯為代表的結構功能論如日中天之時。從20世紀30年代一直到20世紀70年代初結構功能論在美國社會學佔有統治性地位。儘管從20世紀60年代以來受到日漸猛烈的抨擊,時至今日已被大多數社會學家所拋棄,帕森斯所開創的輝煌至今卻無人能及。受其影響美國社會學在相當長的時期都在事實上是一門研究社會結構的科學。在生物學以及斯賓塞等早期社會學家的影響下結構功能論將社會與生物體類比,視前者為一個由互有關聯的部分組成的系統並強調不同部分各自的職能,以及它們合為一體對社會系統的積極影響。

更具體地,帕森斯區分了文化、社會和個性系統:作為分析起點的文化系統核心價值制度化為社會系統中的角色與規範要求,最終內化為個性系統中的需求與秉性(Parsons, 1951)。帕森斯從來沒有從反方向分析這三個系統:核心價值是如何形成或改變的?行動者如何在社會互動中創造性地扮演自己的角色?行動者如何反思、改變自己的角色或遊戲規則?這些問題不是帕森斯關注的重點。在著名的框架中,行動甚至徹底消失:由於每個子系統進一步裂變為四個次系統,並遵循同樣的系統與制度邏輯,這一理論框架沒有給包括集體行動者在內的行動者及其能動性留出多少空間。

戰後美國社會學的最重大理論轉向正是以帕森斯的社會系統理論為代表的結構功能論的全面衰落。社會學家們對帕森斯脫離於經驗研究的理論構建表示出強烈的不滿,並對其宏大卻空洞的理論大廈的實用性與適用性表示懷疑。儘管這之後再未出現另一個一統天下的理論範式,結構功能論的霸主地位在20世紀70年代早期即已不復存在。

蒂利的學術起點一方面是結構主義社會學,另一方面卻是對帕森斯的不滿和批判。在發表於1998年的一篇訪談中,蒂利明確指出,自己在學徒時期就已自我定位為「反帕森斯主義者」。但與後來更大規模的「倒帕」思潮略有不同,帕森斯對蒂利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首先,蒂利具有社會主義色彩的左翼政治立場在很大程度上是對帕森斯的社會過程論所代表的保守主義的逆向回應;其次,學生階段的蒂利已經對結構功能論的反歷史取向產生不滿(Stave, 1998: 189)。在方法論層面,蒂利曾有如下回顧:

在半個多世紀以前的「黑暗年代」,……方法意味著統計分析;解釋則意味著以下三者之一:(1)將一個現象置於更宏大的社會結構中(以整個社會或文明為界);(2)挖掘兩個變量之間的高度相關關係;或(如果走運的話)(3)確立某個重要現象的必要與充分條件……然而,即便在研究生階段我已經對歷史分析有所了解,並意識到對聯袂發生(constant conjunction)和關聯的探尋有兩個嚴重缺陷:它忽略了變革性過程,並倡導不成熟的簡化。(Tilly, 2008c: 2)

在半個多世紀以前的「黑暗年代」,……方法意味著統計分析;解釋則意味著以下三者之一:(1)將一個現象置於更宏大的社會結構中(以整個社會或文明為界);(2)挖掘兩個變量之間的高度相關關係;或(如果走運的話)(3)確立某個重要現象的必要與充分條件……然而,即便在研究生階段我已經對歷史分析有所了解,並意識到對聯袂發生(constant conjunction)和關聯的探尋有兩個嚴重缺陷:它忽略了變革性過程,並倡導不成熟的簡化。(Tilly, 2008c: 2)

蒂利對社會關係的興趣來自於社會交換理論的奠基人霍曼斯。在霍曼斯的課堂上,時為哈佛大學本科生的蒂利第一次得以剝開社會現象的表層,認識到深層社會關係在宏觀和微觀層面同時發揮的形塑作用(Stave, 1998: 186)。儘管和霍曼斯的研究進路漸行漸遠,蒂利仍然從霍曼斯那裡(尤其是小群體研究)學到了從社會關係視角看待或大或小的社會現象。不僅如此,霍曼斯明確反對以簡單的理性人假設作為社會科學的微觀基礎,而主張從行為心理學中尋找根基;同時始終堅持將因果解釋的重心放在人際互動上,而不是個人心理狀態。儘管很少得到深入討論,霍曼斯在這一點上對蒂利的影響不可忽視。除此之外,他具有鮮明美國特色的經驗主義影響了蒂利的終身研究,可以說是蒂利的社會科學哲學的起點。

蒂利更廣為人知的學術導師是歷史社會學大師摩爾。摩爾是比較-歷史分析在20世紀中頁具影響力的代言人,也是歷史社會學走向成熟過程中承前啟後的關鍵人物。在其代表作《專制與民主的社會起源》中,摩爾詳細考察了多個國家的歷史演變,探討了民主、法西斯和共產主義三種現代政體的社會根源,尤其是工業化進程如何與既有的農業政體產生互動,從而引發了截然不同的政治軌跡(Moore, 1993/1966)。

摩爾將階級作為一個關鍵解釋變量;他眼中的世界歷史由地主、農民等不同階級構成。《專制與民主的社會起源》的解釋邏輯來自社會史作為一個發軔於馬克思主義和經濟史的研究領域,社會史強調政治變遷背後的經濟與社會因素。《專制與民主的社會起源》將階級構成的變化和衝突視為歷史事件背後的宏觀形塑力,這一點在蒂利的終身研究中同樣得到了體現。

摩爾並非機械的階級決定論者,「角色」、「反應」等用詞都具有強烈的能動性色彩。但如何將這種能動性有機地融人歷史分析中摩爾並沒有很好的解決方案這也是蒂利半個世紀研究的重要目標之一。摩爾指出,在不同的歷史時點,行動者做出了不同的決定,引發了不同的後續事件和連鎖反應,最終導致了截然不同的政治後果和歷史形態。蒂利在晚年所系統化的社會機制、歷史或然性、社會過程等思想正是對這一觀點的回應和深化。

蒂利曾對比較歷史方法進行過細緻的歸類和分析,對試圖在不同個案之間尋找共同路徑的一般化比較 ( universalizing comparison ) 持批判態度,並認為個體化比較 ( individualizing comparison ) 和差異發現比較 ( variation-finding comparison ) 是較為理想的比較方法:前者將某一現象的特例進行對比,目的在於發現獨特性;後者考察個案之間的系統差異並將這種差異加以理論化。除了少部分個體化比較研究,蒂利一生中的大部分著作都採用差異發現比較法,而摩爾正是這一方法最嫻熟的運用者之一(Tilly, 1984: 82-83)。

除了理論和方法,蒂利的研究對象和主題更是打上了摩爾的深深烙印。終其一生,摩爾始終深切關注社會中的集體暴力和衝突,他對暴力的理解更是迥異於帕森斯的結構功能論。在結構功能論看來,社會的平穩運行會產生相應的社會化過程,」噪音製造者」最終將接受主流社會的規範,具有自我調適功能的社會秩序得以在代際間複製;社會衝突和暴力活動這些越軌行為是社會化失靈的產物,是社會中的一小群人由異化感驅使而做出的絕望之舉(Parsons, 1951: 169-219)。

摩爾則認為,民主制度是歷史的產物,是不同群體之間鬥爭的特定後果;在特定情況下,革命是通往民主的必由之路(Moore, 1993/1996: 505)。蒂利從摩爾那裡直接承襲了對革命和暴力運動的關注,並最終發展出一套系統的抗爭政治理論。和摩爾一樣,蒂利也發現,通往民主之路往往充滿了暴力和抗爭的插曲(Tilly, 2007)。他根據博士論文改編的第一部專著《旺代之亂》,是一項對發生在1793年的旺代叛亂的個案研究,該事件是法國大革命中的一場舉足輕重的農民反叛運動(Tilly, 1964)。

蒂利細緻入微的檔案研究帶有濃厚的歷史學色彩,但他的研究問題則具有十足的社會學意味:為什麼在法國西部一些農民群起叛亂,反抗大革命,另一些農民卻保持沉默?在他看來歷史學家只關注宗教信仰、農民對法國大革命的敵意等心理動因,卻無法解釋不同地區(甚至不同階級)參與度的重大不同。通過對兩個鄰近地區社會結構的系統比較,蒂利將解釋點放在農村地區社會關係的差異上,並從城市化水平的差異中找到了突破口。從而從社會結構和社會關係的視角來看,被歷史學家和大多數社會學家視為絕望之舉的旺代叛亂就得到了更有說服力的解釋。

蒂利顯然繼承了摩爾對階級關係的重視,但他對社會關係的關注已經暗含了動態元素,他對農民創造性的強調也給能動性留出了空間。然而此時的蒂利仍是一位堅定的宏觀結構主義者:階級仍然是其重要解釋概念,他的一整套理論工具箱仍然以靜態的、長時段的結構變遷為主,包括階級構成的變化、城市化水平以及全國政治局勢的演變;他筆下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結構」也並不易區分;他的解釋框架仍然是行動者如何回應地方社會結構的變化,而這個「引爆點」點燃之後最終導致內戰的歷史軌跡只是被他語焉不詳地描述為衝突升級。

在20世紀60年代中後期,蒂利繼續在城市化方面做了大量研究,具體題材包括人口流動、人口結構變遷、城市社區、殖民化、種族衝突等。在這些研究中,蒂利的論述展現出宏大的視野、鮮明的歷史性和比較研究的進路。一直到20世紀80年代,蒂利的研究始終具有濃厚的宏觀結構主義色彩(儘管決定論意味不斷弱化)。連對蒂利抱有崇高敬意的歷史學家小休厄爾也尖銳地批評他「醉心於自己的一套一般化修辭堅持認為政治抗爭行為源於宏觀的、不凸顯特定人物的社會過程的漸進演化」(Sewell, 1996: 253)。

綜上所述,蒂利的學術起點可以被界定為將社會過程化約為結構性因素和社會變遷後果之間靜態對應的結構還原論。正如《旺代之亂》所體現出來的,蒂利將歷史過程和社會衝突的解釋點放在初始性的結構因素上,將複雜的政治過程化約為具有靜態色彩的社會結構變遷。

02

20世紀70年代:政治過程論

20世紀70年代的結構主義和60年代大相逕庭。在結構功能論走下神壇之後,結構主義在70年代呈現出多元態勢。不同於結構功能論的自我實現、自我修正的結構,此時的「社會結構」更多地指涉社會生活中可以覺察的格局與可以觀察的規律。

這一時期的結構主義社會學有若干發展態勢:

第一,結構-能動與宏觀-微觀這兩對概念逐漸分離,不再完全重合。更具體地,結構主義社會學既可以是宏觀研究,也可以是微觀研究。

第二,結構主義的分析起點不再必然是社會制度,個人行動與社會互動開始引起重視。

第三,結構主義社會學家開始試圖打通宏觀與微觀分析之間的鴻溝。

第四,社會學家對列維-史特勞斯式的缺乏對歷史情境考量的「純粹」結構主義提出批評,認為社會結構對歷史過程的影響具有或然性,必須伴以對歷史過程的分析。

第五,社會結構概念開始朝外部和內部兩個方向同時深化。

第六,社會結構的客觀與主觀維度得到區分 (Blau, 1975) 。

在這種背景下,蒂利的理論取向從早期的變量式結構還原論過渡到了具有動態色彩的政治過程論。到了70年代,蒂利的研究重心從城市化轉向更為宏大且互有聯繫的幾個主題:資本主義、國家締造(state formation)和抗爭政治。1972年和1973年蒂利接連發表兩篇重要論文《法國政治衝突的現代化》和《現代化孕育了革命嗎?》,為他之後幾十年的研究奠定了基調。

在前一篇文章中,蒂利指出,以工業化和城市化為核心的現代化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且往往伴以高昂的社會代價。現代化並沒有導致社會衝突的消散;相反,現代化是一個地方事務被整合進全國政治的過程,是一個曾經相對自治的群體向國家政治領袖臣服的過程,而這些群體往往以憤怒和對抗來回應;從而,現代化是一個新的衝突形式取代原有衝突形式的過程。蒂利注意到,在過去兩個世紀的法國,社會衝突從小範圍、自發性的暴力活動轉向大規模、高度組織化的集體行動(Tilly, 1972: 51-95)。

在後一篇文章中,蒂利對亨廷頓的《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的機械結構主義傾向進行了深刻的批評。亨廷頓基於截面比較數據,將20世紀中葉世界範圍內政治衝突和集體暴力的升級歸結為「快速社會變遷」的直接後果。依據長時段數據,蒂利指出社會結構變遷的速度與暴力衝突的數量之間並不存在簡單的線性關係。由此蒂利呼籲研究結構變遷影響暴力衝突的具體方式和邏輯。

這裡有幾點值得注意:

第一,雖然尚未形成清晰的理論框架和概念體系,蒂利已經從長時段的歷史數據中看出抗爭形式在不同時期的差異;

第二,蒂利對靜態的、涵蓋律(covering law)式的結構主義解釋提出了明確批評,主張尋找中層變量和解釋手段,尤其是「確定和追蹤每個主要(社會)部門與變化中的權力結構之間的關係」(Tilly, 1973: 437);

第三,蒂利首次將革命比喻為由舞臺、演員、衝動和行動組成的劇場行為(Tilly, 1973: 428),這一思想在他學術生涯晚期得到了充分的體現。

與早期相比,蒂利這一階段研究的最明顯轉變發生在風格上。《旺代之亂》是一部細緻人微的個案研究,70年代的蒂利則痴迷於量化歷史分析。一方面,蒂利從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等機構申請到了數額不菲的研究經費;另一方面,1969-1984年蒂利在密西根大學擔任社會組織研究中心主任,在學校的支持下,吸引了一大批研究生和訪問學者從事歷史與社會科學的交叉研究。蒂利和他的合作者一起,以報紙為主要數據來源,對長達數百年的歐洲抗爭運動進行逐年統計。在當時剛剛進人社會科學研究領域的電子計算機的協助下,蒂利對資本主義、國家締造等宏觀社會過程對社會衝突的影響進行了大量研究。

例如,在與肖特合著的《法國罷工,1830-1968》中,蒂利以令人眼花繚亂的圖表和量化數據表明,資本主義是法國一百多年以來罷工形式變遷的主要驅動力。不僅如此,基於長時段的歷史數據,蒂利觀察到,1914年前的一波短暫但影響深遠的罷工潮改變了法國罷工活動的基本形態。「抗爭形式在不同歷史階段存在差異」這一命題再次出現,並成為他的研究主題(Shorter & Tilly, 1974)。

早期的蒂利基本沿襲了現代化理論的框架,將集體暴力形式的歷史變遷視為從原始型暴力到反應型暴力、最後發展至現代型暴力的進化過程(Tilly, 1970)。在70年代中期,蒂利轉而將集體暴力劃分為競爭性訴求、消極訴求和積極訴求(Tilly, 1976)。但在《反叛的世紀,1830-1930》(Tilly et al., 1975)以及對英國抗爭政治的研究中(Tilly, 1976),蒂利開始意識到這三者間的界限並不那麼清晰,例如,罷工可以三者兼備。不僅如此這一分類體系區分的是訴求,而不是行動的形式。更讓蒂利警覺的是一些學者開始用這一體系構建具有進化論色彩的現代化理論(Tilly, 1995a: 28)。

1977年,蒂利首次提出「集體行動的劇目」 (repertoire of collective action) 這一比喻性概念。在《整裝待發勃艮第,1675-1975》一文中,蒂利指出:「集體行動的劇目……在兩個方向演化:人們可用的手段隨著社會、經擠與政治的變化而改變,而每一種行動手段與新的利益和行動機會相適應。追蹤這種劇目的雙重演化過程是社會史的一項基本任務」(Tilly, 1977: 493)。

在這之後的兩三年蒂利仍繼續使用競爭性、消極和積極的分類法,但「劇目」已成為蒂利更經常使用的概念。到了年代和年代之交,蒂利終於意識到這一分類和劇目概念難以兼容,並徹底拋棄這一分類以及與之相關的現代化概念(Tilly, 1995a: 28-29)。但「劇目」概念此時仍有待成型,最大的問題是忽略了抗爭劇目形成過程中不同行動者之間的互動性。蒂利自己承認:「我最初的假定是一個單一行動者(無論是個人還是集體行動者)擁有一套手段劇目,並有策略地使用這套劇目。這是一個錯誤。一套既有劇目的任何慣例事實上都由兩方或多方的互動組成。劇目並不由一個行動者所獨有而屬於一系列抗爭者」(Tilly, 1995a: 30)。

在資本主義和國家締造方面,蒂利主編的論文集《西歐民族國家的締造》已經成為一部經典之作,在社會學、歷史學和政治學界都被廣泛引用(Tilly, 1975)。這本多頁的厚書有兩個重大貢獻:

首先,蒂利和合作者對以摩爾為代表的機械的、決定論的歷史觀提出了明確質疑,認為歷史行動者的訴求極為複雜且有其特殊情境,而不僅僅是摩爾筆下的對世界主導政治秩序的抵抗或再改造。基於對西歐不同國家締造過程的歷史分析,蒂利和合作者令人信服地表明,民族國家的形成不是一個簡單的自由與解放的過程,而是充滿了意料之外的後果,大量的革命與反革命運動不是意在改變歷史進程的有意識行動,而是人們為了追求自己的特定利益而發生互動的不經意後果。從而,要理解歷史,就必須採取自下而上的視角。

其次,這本書對世紀中葉的現代化主流範式做出了嚴厲的批評,指出政治發展道路通常是一個多元的、路徑依賴的過程,且多伴有暴力和反抗。這本書「摧毀了比較政治中的現代化範式」(Lichbach, 2010: 544)並徹底改變了後人對國家締造這一主題的看法。

另一個相對獨立但密切相關的領域是抗爭政治。蒂利與斯奈德合作的論文《法國的困苦與集體暴力,1830-1960》對當時在抗爭政治領域風行一時的相對剝奪理論給出了沉重一擊。相對剝奪理論認為,社會抗爭和集體暴力發生在經濟發展較快之後的相對停滯期,相比之前的快速發展期以及少數富庶者,當民眾感到經濟表現和生活水準明顯下降時他們產生相對剝奪感,暴力事件由此產生(Gurr, 1968)。

斯奈德和蒂利將相對剝奪理論加以操作化,對法國100多年來集體暴力事件做出時間序列分析,發現,經濟衰減年份和暴力事件高發年份並不直接對應,真正與暴力事件頻率直接對應的變量是全國性政治活動與政府鎮壓行為。儘管自己的理論尚未成型,斯奈德和蒂利對相對剝奪理論的批評以及對國家政權的強調,在事實上終結了後者在社會學的統治地位(Snyder & Tilly, 1972; 另見Tilly et al., 1975)。

1978年,蒂利以《從動員到革命》一書對抗爭政治理論做出了系統闡述。在當時,一方面帕森斯的結構功能論餘威尚存,社會抗爭被視為群眾對結構性緊張關係 (structural strain) 的非理性反應 (Smelser, 1962); 另一方面,具有社會心理學色彩的集體行為理論和相對剝奪理論仍然將抗爭活動視為一種社會病症,或源自對自身福祉期待與現實感受之間的落差(Turner & Killian, 1957)。

但從70年代起,資源動員理論異軍突起,後者強調抗爭活動的物質資源以及抗爭者的理性和策略性,將集體行動界定為無權無勢者使用被當權者視為不合法或不正當的手段實現資源(主要是物質資源)再分配的努力(McCarthy & Zald, 1977)。

《從動員到革命》同意資源動員理論的基本觀點,但在幾個方面將其向前推進了一大步:

第一,蒂利明確提出,社會運動只是涵蓋面更廣的集體行動的一種特定形式,而一系列看似不同的集體行動的共同元素在於「抗爭集會」(contentious gathering)。

第二,蒂利倡議對集體行動劇目的歷史演變進行系統研究,而不再將其視為給定,這就要求把集體行動和民族國家在近現代的興起結合起來研究。

第三,蒂利更強調抗爭者對集體利益的追求和政治環境的變動對抗爭行動的誘發作用,並凸顯了政治契機在集體行動中的關鍵作用。這本書20世紀現已被公認為主流的政治過程理論的開山之作。

對於蒂利在世紀年代的研究,我們可以總結出幾個特色:

第一,蒂利對主流社會學以及自身研究中的結構主義傾向和目的論(teleology)偏見有了清醒的認識,開始主動修正,尤其體現在他對現代化範式的批判上。

第二,蒂利開始以「集體行動的劇目」概念調和結構與能動性之間的矛盾,並在對抗爭政治的研究中強調行動者的創造性和行動的偶發性。

第三,蒂利已經產生了「社會過程」的初步思想,《從動員到革命》後半部分對抗爭政治複雜性的強調即為這一思想的體現。

第四,「社會關係」概念開始受到重視,這體現在蒂利對抗爭政治的劇場性以及行動者互動的關註上。

但蒂利這一階段的研究存在三個關鍵不足:

首先,「集體行動」仍然是一個邊界不明的模糊概念,這直接導致了蒂利對於自己在集體行動長時段統計(尤其是《反叛的世紀,1830-1930》)上的準確性的質疑(Tilly, 1978)。其他學者同樣面臨這一難題:革命、罷工、騷亂、反叛、社會運動、集體行動、集體行為、集體暴力等概念到底是什麼關係?它們之間的邊界是什麼?學術界對此並無共識。儘管蒂利在《從動員到革命》做出了努力但他並不完全滿意。

其次,蒂利對抗爭政治的解釋在本質上仍然是靜態性的,「過程」概念究竟如何概念化和操作化,他並未提供一個較好的答案。

第三,究其本質,抗爭政治中的政治過程理論及其核心概念「政治契機」仍然具有濃厚的「客觀」結構主義色彩,蒂利的理論模型對政體的變動如何誘發抗爭政治做了大量分析,能動性卻基本只停留在紙面上。

03

20世紀80年代:抗爭劇目論

20世紀80年代的蒂利開始從量化歷史分析向歷史敘事回歸,這與蒂利對自身研究的批判性反思密切相關。在臨終前的一次訪談中,蒂利回憶道,自己在中期階段的研究中越來越意識到「哈佛大學教給他的那種社會科學」不適用於他想解答的問題,因為「過程本身才是他要解釋的對象而不是(變量之間的)靜態比較」(Little, 2007),但兩個宏觀背景不能不提。

首先,以蒂利為代表的量化歷史分析在1970年代受到了不少歷史學家的批評。在一篇影響深遠的對歷史學與社會科學發展歷程的回顧性文章中,斯通 (Stone, 1987/1976: 33-44) 將蒂利等人的《反叛的世紀,1830-1930》列為量化歷史學的代表。在肯定這本書的學術貢獻和學術素養的同時,斯通也對它與它所代表的量化歷史分析提出批評,認為這種研究路徑有意無意地忽略了無法被量化的證據。

其次,在量化歷史分析強勢崛起幾十年之後,從70年代後半期起敘事分析不再是被追求科學性的歷史學研究掃人歷史塵埃的過時方法,而在歷史學界煥發出新的活力(Stone, 1979)。這些都影響了蒂利的學術選擇。

然而,蒂利此時的歷史敘事和《旺代之亂》已經有了很大的差異。《抗爭的法國人》既放棄了標準的統計分析(儘管仍保留了大量圖表和描述性統計),也沒有進行深入的個案分析,而是對法國境內不同區域前後個多世紀的群體性抗爭事件做出歷史敘述和分析。事實上,這本書的每一章都是對一個特定區域抗爭事件的長時段分析(Tilly, 1986)。和70年代不同,蒂利沒有對資本主義、國家締造和抗爭政治的形式進行複雜的統計分析,但這些過程被蒂利放到幕後,成為給定變量(Sewell, 1996: 254)。對具體抗爭事件的選取也反映了蒂利的結構主義思維:蒂利以20多頁的篇幅近乎不厭其煩地討論格列夫廣場前後4個世紀所發生的抗爭事件,而只給波瀾壯闊的1848年革命留出11頁的篇幅,因為格列夫廣場是巴黎的商業交易、價格制定和政府徵稅的場所 (Tarrow, 2008: 229-230)。

這本書最重要的貢獻有兩個方面:首先,蒂利第一次正式提出「抗爭劇目」(repertoire of contention)概念,並且「劇目」首次成為蒂利的核心概念。事實上,整本書講述的正是法國在4個世紀中抗爭政治形式的延續和斷裂。在將抗爭政治定位為衝突而非失序時,蒂利指出:

抗爭形式本身體現了這種秩序。通過追蹤當權者所說的失序行動本身,我們看到有限數量的行動反覆出現。在17世紀的法國,普通民眾並不知道如何示威、遊行或罷工。但他們有自己的一套常規手段:驅逐稅吏、收回對腐敗官員的忠誠以及羞辱道德敗壞者。……每一種行動類型都將某個特定群體和其他個人、群體或多個群體聯繫起來。每一種類型都隨著持續的群體互動——鬥爭、合作、競爭或某種混合形式——而產生和變動。(Tilly, 1986: 4)

其次,蒂利將抗爭劇目視為政治過程中的不同形式互動的產物並明確提到了抗爭過程中不同行動者之間的「信號傳遞、協商和鬥爭」。這裡的社會關係色彩已經非常鮮明並為蒂利日後的社會機制理路埋下了伏筆。

然而,特定的抗爭劇目到底是強是弱,具有普遍性還是特定性,此時的蒂利並沒有明確的答案。他也沒有找到梳理和利用自己搜集到的龐大歷史數據對抗爭劇目的演化進行追蹤的最佳研究手段(Tarrow, 2008: 230)。例如,在一篇文章中,蒂利敦促社會史學家關注宏觀社會變遷和特定群體之間的相互作用(Tilly, 1985),但仍然被批評為具有結構主義偏見,給人一種「人們被沒有喜怒哀樂的過程牽著鼻子走,而並沒有真正發生互動」的印象(Stearns, 1987: 336)。

與此同時蒂利對社會互動的中層過程越來越關注並對《從動員到革命》中的一般性理論立場開始產生懷疑。在這裡,不能不提的是美國社會學在20世紀下半葉一個更大範圍的理論範式變化:中層理論的崛起。

1949年,在結構功能論如日中天之時,帕森斯的學生默頓號召社會學家轉而關注中層理論「中層理論既非日常研究中多如牛毛的瑣屑但必要的初步假設,也不是……解釋一切被觀察到的社會行為、社會組織與社會變遷的統攬一切的統合性理論,而是介於這二者之間的理論」(Merton, 1968/1949: 39)。默頓強調,在局部理論完善之前,一般性理論的時機並不成熟;社會學家現階段的任務是「發展適用於有限概念範疇的特定理論」;這些特定理論必須能提煉出經驗性假設(Merton, 1968/1949: 45-51)。

中層理論同時避開了粗糲的經驗主義與宏大但空洞的理論框架的雙重陷阱,在之後的半個世紀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不誇張地說當代美國主流社會學無處不見默頓的中層理論思想的影響。雖然蒂利對默頓的直接徵引多與具體概念和理論有關,總體而言並不算多但仔細比較早期和中期的蒂利默頓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蒂利在80年代的研究可以視為默頓的中層理論在歷史社會科學中的自覺運用與檢驗。在處理微觀與宏觀問題的關聯時他從不醉心於單一的、統攬一切的理論,而總是將相對低一層次的理論與特定範圍的經驗研究緊密結合起來。

在方法論上,蒂利在學術上的好友斯廷奇科姆的影響不容忽視。斯廷奇科姆是美國社會學歷史上對方法論認識最為深刻的學者之一。1978年,斯廷奇科姆出版了一本頗為奇特的小書《社會史的理論方法》,在書中剖析了託洛茨基、託克維爾、斯梅爾瑟和本迪克斯這四位看似風馬牛不相及的人物的歷史研究,並指出,他們具有說服力的研究都是進行了有力度的深度類比(deep analogies);當他們試圖將一般性理論運用於宏觀歷史事件的研究時,則往往難逃謬誤。從而,斯廷奇科姆得出了一條影響深遠的結論:「一個人並不將理論運用於歷史;相反,他用歷史來發展理論」(Stinnchcombe, 1978: 1)。

在1981年的《當社會學遇上歷史》的開篇章節「社會學和歷史相會吧!」中,蒂利對斯廷奇科姆的論點進行了深入的討論(Tilly, 1981)。蒂利原則上認同斯廷奇科姆以細緻的歷史分析作為社會變遷理論的基石的觀點,認為有效歷史分析的關鍵不在於建立單一事實而在於從深度類比中提煉出可靠的歷史事實,並將一連串事實的集合構建為一個累積性的因果過程,以每一個事實作為下一個事實的前提(Tilly, 1981: 8、209-213)。

然而,蒂利並不同意斯廷奇科姆的「論從史出」的觀點,而堅持認為,即便是歷史學家,也仍然依賴於一般性理論。在他看來,不管理論多麼粗糙歷史學家,研究的起點總是理論,而歷史研究的重要目的仍然是解釋。從而,蒂利也得出了他的著名結論:「一件蹩腳的工具在手總比沒有工具好」(Tilly, 1981: 11)。儘管二人對於理論與歷史之間的優先關係存在分歧,在具體的理論構建上,斯廷奇科姆的思路已經具有日後成型的因果機制(causal mechanisms)的元素(Stinchcombe, 1993),而此時的蒂利已經基本接受了這一中層理論建構思想。

就歷史社會科學而言,這意味著將大範圍事件分解為存在因果關聯的事件序列,並逐一考察因果鏈中的局部關聯通過將所研究的歷史事件與其他歷史形勢進行深度類比,提煉出引發社會結構、序列與過程的可靠機制。在宏觀歷史社會科學宣言《大結構、大過程、大比較》中,蒂利已經開始從理論和方法論上談論時間對社會科學研究的重要意義,以及時間和空間比較對於提煉可靠研究結論的價值(Tilly, 1984)。此時的蒂利為自己的結構主義研究注入了時間與空間情境。

04

20世紀90年代:關係實在論

20世紀90年代的美國社會學經歷了深刻的變革尤其是「文化轉向」浪潮。如上文所述,結構功能論在年代初走下神壇後,美國社會學呈現出不同類型的結構主義百花齊放的態勢。但「倒帕」運動在批判帕森斯的文化系統理論的同時,也將嬰兒和洗澡水一起倒掉——拋棄了作為解釋變量的文化。

到了80年代,社會學之外的其他學科開始重視文化。例如歷史學家小休厄爾(Sewell, 1980)和亨特(Hunt, 1984)強調話語、儀式、符號、認同等文化因素在法國大革命中的重要角色;克利福德與馬庫斯發起了一場人類學的「寫文化」運動(Clifford & Marcus, 1986);薩林斯(Sahlins, 1976)對歷史唯物主義的批判,以及對文化的歷史性的強調,深刻影響了80年代的美國人類學;源於歐洲的文化研究也在這一時期的美國達到高潮(Grossberg et al., 1992)。步人90年代,「文化轉向」潮終於席捲美國社會學界,其影響延續至今並擴散至政治學和其他學科(Bonnel & Hunt, 1999)。

社會學中的「文化轉向」有兩個重要特點:第一,對社會科學中的結構主義思維做出批評,轉而強調文化的自主性。第二,受後現代思潮的影響解構國家、階級等傳統概念,淡化社會科學的「科學」色彩,強調社會科學的建構性和相對性,否認解釋(explanation)和檢釋(interpretation)的差異,甚至主張詮釋的優越性。

蒂利本人常被視為結構主義的代表,他不可避免地要對相關質疑做出回應。在《英國的大眾抗爭,1758-1834》中,蒂利明確表明了自己對文化轉向的態度:

第一,捍衛社會科學知識的科學性和累積性:「到了今天,許多歷史學家和社會科學家都開始認為一切社會行動都不過是話語而已,這種解構使得社會科學的常規手段再無用武之地。……我將大賭注押在我所考察的政治過程的連貫性和外部可知性上」(Tilly, 1995b: 38)。

第二,強調結構性因素在因果鏈中的主導地位:「我將文化……視為社會行動發生的外在框架,將話語視為行動的主要手段,但我不認為文化和話語窮盡了社會現實」(Tilly, 1995b:3838)。

第三,否認文化的決定性作用:文化不是「籠罩在社會生活上的雲霧,隨風搖擺,像下雨下雪一般隨意製造社會行動」(Tilly, 1995b: 3840)。

第四,後現代主義有其合理之處,尤其是對主幹敘述(master narratives)的挑戰,但它只擅長「破」,而無法「立」,各種社會建構學說無法提供對議題與框架建構過程中的動態過程加以理論化的工具(Tilly, 1994)。

第五,主張以社會關係為分析單位:「社會關係(而不是個人心理或社會整體)是最基本的現實」(Tilly, 1995b: 39)。

事實上,在90年代,蒂利對後現代主義和文化轉向給予了充分的重視,寫了大量關於身份認同、心理、話語、敘事方面的文章,並積極修正自己的理論。但蒂利不滿足於後現代主義的一味解構以及對因果解釋的擯棄,而試圖提煉出更具解釋力的理論。他始終對後現代主義的解構陷阱保持高度的警惕,認為許多社會建構形成了本體,例如群體、制度、市場、自我等等而社會學家的任務應當是解釋建構的形成與後果,而不是停留在社會建構的表層,甚至否定本體的存在。

蒂利不是一個單純的社會理論家,他從不將自己的理論立基於文本和思辨之上而是從有血有肉的歷史敘述中構建理論。他對自己醞釀多年的抗爭劇目理論寄予厚望,希望以此打通宏觀與微觀、結構與能動,儘管此時的蒂利承認這一理論並不完善(Stave, 1998: 203)。

90年代的蒂利已年過花甲,但他的學術創作力卻越來越旺盛,這和他對社會關係的理解日益深化有關。在對英國抗爭政治的歷史研究中,蒂利對7份重要報刊雜誌上所描述的8000多場抗爭集會進行了編目和分析,並查閱了英國各大檔案館的館藏和文獻(Tilly, 1995b)。表面上看《英國的大眾抗爭,1758-1834》和《抗爭的法國人》頗為類似,只是研究對象從法國換成了英國,除了第二章的統計分析,歷史敘述仍然是主要的研究方法。

但前者的目錄透露出一些端倪:除了綱領性質的前三章和最後一章的結語,這本厚實的書以時間和事件為軸,將英國近百年的大眾抗爭劃分為時長為6-30年的4個階段。這種編排和敘述方式賦予這本書以厚重的歷史感,但也體現出蒂利仍在摸索如何將單一抗爭事件和社會運動置於一個統一的框架下研究:《旺代之亂》關注一場重大革命《反叛的世紀,1830-1930》(Tilly et al., 1975)和《歐洲革命,1492-1992》(Tilly, 1993)分別關注1個世紀和5個世紀的革命運動;《法國罷工,1830-1968》關注的是單一的罷工事件,對不同事件組成的罷工潮並沒有給予足夠重視;《抗爭的法國人》開始將局部抗爭和革命浪潮放到一起考慮;《從動員到革命》明確指出不同抗爭形式的共同點——抗爭集會;《英國的大眾抗爭,1758-1834》則第一次以抗爭集會為分析單位:至少10個非政府人員「聚集在一個公開場所,對至少一個其他人提出訴求;一旦得到滿足,這種訴求將影響到其對象的利益(Tilly, 1995b: 63)。這時的蒂利已經在有意識以「事件」打通微觀和宏觀之間的鴻溝,儘管尚未完全成功。

更為重要的是,蒂利明確與過去的結構還原論切割:「抗爭本身有相對獨立的歷史,這種歷史不是簡單的生產組織變化或國家權力結構變化的反映——它影響了生產的組織和國家權力的結構」。(Tilly, 1995b: 37)。這本書的核心主張更是和斯廷奇科姆17年前的倡議遙相呼應:「前一階段的集體訴求對集體訴求的後繼形式產生限制影響了大眾抗爭的主題、行動者、背景和結果……抗爭的特定軌跡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每一次集體訴求都包含了當事人之間的妥協、對互動的記憶、不同互動潛在後果的新信息以及當事人內部和當事人之間變化的關係網絡」(Tilly, 1995b: 37)。

1998年的《韌性不平等》(Tilly, 1998),讓許多人大吃一驚。有別於過去對長時段宏觀歷史現象的分析,蒂利轉而研究抽象的、超越特定歷史情境的不平等現象。但究其本質,這本書關注的是社會關係如何固化某種社會類型。尤其值得指出的是這本書是蒂利第一次系統採用社會機制(social mechanisms)框架,即「反覆出現的、具有普遍意義的因果序列」(Tilly, 1998: 7)。在蒂利看來,導致性別、種族、民族等不平等關係以及不平等「固化」的原因在於兩種社會機制:第一,剝削(exploitation)——有權有勢、交際面廣的人享有提供遞增報酬的排他性資源,而其他人無法享有這種資源所帶來的好處;第二,機遇囤積某個基於類別的群體成員得以享受某種寶貴的、可再生的、壟斷性的資源,而這種壟斷性又被社會網絡所維繫(Tilly, 1998: 10)。

在筆者看來,這是蒂利第一次令人信服地解決了宏觀現象的微觀機制問題:微觀層面的人際關係和互動如何產生對立性的群體認同,並在持續對立中得到固化,最終產生宏觀社會結構。蒂利終於將關係、過程、機制、結構、能動等他一直關注的理論元素有機地糅合在一起。

但究其本質,《韌性不平等》仍屬結構主義之作。蒂利堅持認為,信念、意識形態、情感、文化等因素在不平等的生成和維繫中並不扮演因果性角色:「認同感和群體之間的敵對感很可能伴隨、促成或源自用以解決組織問題的類別不平等。但這些態度的相對盛行在不平等的範圍和形式上只扮演次要角色。錯誤的信念強化了剝削、機遇囤積、效仿和調適但對於它們的生成不具有多少獨立影響……」(Tilly, 1998: 15)。蒂利進而宣稱:「研究這種韌性不平等的社會科學家必須切割掉意識形態的粗枝蔓葉,直達結構性根源」 (Tilly, 1998: 15)。

90年代後期的另一個事件同樣不容忽視。1999年,古德溫和賈斯珀發表了一篇論文對以蒂利、塔羅和麥克亞當為代表的政治過程理論進行了猛烈抨擊,指責後者的結構主義偏見(Goodwin & Jasper, 1999)。這篇文章迅即引起熱烈討論,引來幾代學者的加入(Goodwin & Jasper, 2004),並深刻影響了抗爭政治研究的發展軌跡。作為回應,蒂利一方面承認政治契機在概念上的模糊;另一方面堅持將文化因素融入對社會互動的分析,而不將它視為一個先在的或獨立的領域(Tilly, 1999)。這場爭論對蒂利最後7、8年的學術軌跡影響深遠。眾多年輕學者加人文化「陣營」迫使他反思自己對結構-能動關係的思考,更加注重社會互動對社會結構的反作用。

同時90年代後期的關係社會學和社會機制思潮對蒂利影響至深。前文說過受斯廷奇科姆的影響(儘管未正式加以界定),蒂利從70年代後半期就開始有意識地以社會機制理路思考問題,同時吸取以懷特為代表的社會網絡學派的洞見(李鈞鵬,2011a)。到了90年代,一方面,蒂利開始重新發掘默頓所主張的對社會過程的機制式解釋(儘管默頓沒有使用這一稱謂)。在《隱形的手肘》中,蒂利指出,默頓有意圖行動的非意圖性後果的研究忽略了一個問題:有意圖的社會行動何以產生系統的、韌性的社會結構?在這裡,主體能動性已經成為蒂利的研究主軸,而他的答案是:在於行動主體之間的互動(Tilly, 1996)。

「互動」(interaction)這個詞在他以往的研究中多次出現,蒂利終於將這一概念一般化、理論化並用於抗爭政治之外的領域。1997年,蒂利在社會研究新學院期間的同事埃米爾巴耶爾發表重要論文《關係社會學宣言》,正式標誌著這一理論取向從幕後走向臺前(Emirbayer, 1997)。在1998年的一篇論文中,蒂利首次在本體論層面上提出了關係實在論(relational realism)。蒂利區分出社會科學中常見的四種本體論:整體論、現象個人論、方法個人論和關係實在論。

關係實在論主張「交易、互動、社會紐帶以及對話構成了社會生活的核心」,側重於「快速串聯和分解生成了組織結構,並同時塑造了個人行為的連接關係」,倡導「追蹤溝通、庇護關係鏈、僱傭網絡、對話者的關係以及權力關係等從小到大(以及從大到小)的動態變化」(Tilly, 2002/1998: 78)。

儘管對社會關係和社會互動的關注貫穿蒂利學術生涯始終,但一直到90年代,蒂利才開始系統思考一個問題:社會關係如何被蘊含且孕生意義的社會過程建構出來?此時的蒂利格外注重社會網絡在不同歷史情境下的形塑與變化,以及社會關係如何與人口、技術等變量一起引發了政治衝突。在結構、情境之外蒂利理論體系的第三根支柱終於立了起來,這就是關係。

如果再將關係社會學與前文提到的結構一能動這一對概念聯繫起來,我們可以發現,在蒂利和懷特為代表的關係社會學家這裡,結構主義社會學得到了新生。不同於帕森斯筆下的自我循環、自我修復、自我論證的社會系統,蒂利和懷特一起將社會結構從單數意義上的概念轉化為複數意義上的概念,也就是我們更常說的社會關係。在這種新理路中,社會結構被概念化為個人、群體和角色之間的關係網絡。

不同於傳統的結構主義,懷特筆下的(複數的)社會結構不再是一個穩定的、先定給予的認識論實體,而成為貫穿了意義的、源於社會互動的多重動態關係。懷特認為網絡概念是建構社會結構理論的最佳方案;身份認同是一種控制行為,是行動主體對或然性的反應換言之是抵消不同網域(network-domain)之間轉換所帶來的衝擊的緩衝地帶;網域間的來迴轉換意味著主體進行反思、報告和更新的過程,而意義和身份認同正是在網域邊界交錯之處產生。通過關係性結構的思路,懷特在微觀和宏觀、主體施為和結構之間找到了一個微妙的平衡點。

蒂利的結構主義思想同樣比傳統結構主義社會學(以及他本人的早期研究)複雜許多。首先,在認識論上,蒂利尋求發掘社會現象背後可以驗證、可以觀測的事實,並構建它們之間的聯繫,同時指出,一個事實或一種結構並不足以引致相應的社會現象,從而,行動者的認知與動機必須得到分析。在本體論上,蒂利認識到個人、整體、形勢與關係作為研究單位各自的優勢,並不試圖將任何單元置於優先地位,而是根據研究對象和研究問題進行綜合。

其次,蒂利反對涵蓋律解釋模式而訴諸於成套的、特定時間或空間節點內的因果解釋機制。

再次,蒂利主張先將分析對象的高階單元分解,然後分析低階單元的因果關係,最後將這種低階的多個因果關係合成為高階的因果關係。蒂利反對方法論個人主義,強調分析單元的多層次性,包括環境機制、認知機制以及關係機制。環境機制是改變社會生活與政治過程的外部影響;認知機制是基於個人與群體感知的變化;關係機制改變個人、群體與人際網絡之間的關係與連接。

最後,蒂利強調歷史過程的時間性,將歷史過程分解為歷史事件,認為歷史事件在因果解釋中的地位不僅應該受到承認,而且應該加以進一步的概念化與分析。如果說,懷特在空間維度上將古典社會學中先定給予體論的、剛性的社會結構分解成互動性的、多重的關係網絡,蒂利則在時間維度上將傳統社會學靜態的、涵蓋律導向的結構主義思維改造為歷時性、動態、多層次的社會過程(李鈞鵬,2011a)。

不同於許多其他關係社會學家,蒂利並不將社會關係視為一種簡單的抽象存在,而是將關係置於具體、真實的時空情境中。在這種意義上,蒂利的關係實在論和社會科學哲學中的批判實在論(critical realism)有異曲同工之妙。英國哲學家巴斯卡爾結合本體論實在主義與認論相對主義,試圖在實證主義和建構主義中找到一個平衡點,既保有研究對象的可知性,又強調知識的主觀性、歷史性以及相應的社會情境。巴斯卡爾還對實證主義者所秉承的因果關係提出批評,認為它只是事件序列的先後組合而不是生成某一後果的真正成因。巴斯卡爾對本體論極為重視,認為因果機制可以有不同的層次強調社會結構本身的因果內涵以及不同層次社會機制的不可化約性(Bhaskar, 1998/1979)。

這些都和蒂利的社會科學理路不謀而合。儘管蒂利幾乎從未在作品中直接徵引過巴斯卡爾的研究,但後者從70年代起對社會科學哲學元理論的長期探索很可能以間接的方式影響到蒂利的社會科學觀。更為重要的是世紀之交的美國社會科學界出現了一股勢頭強勁的「實在論」熱潮(Sayer, 2000),蒂利的關係實在論理應被視為這股熱潮的一部分。限於篇幅此處無法詳述,只強調一點:一個學者的思想和洞見絕非空中樓閣,而是深植於他所處的時代;把蒂利的關係實在論放在這股熱潮下考察,尤其是它和批判實在論之間的關係,有助於我們從宏觀層面上更好地把握蒂利學術思想的來龍去脈。

05

21世紀:社會機制論

從20世紀90年代後期開始,包括社會學在內的整個美國社會科學界對社會機制越來越重視,後者也成為一項系統的研究課題,甚至在短短幾年間引發了一場橫掃社會科學的「機制運動」(mechanism movement) (Norkus, 2005)。這賦予蒂利以新的靈感,「社會機制」也成為他生命最後幾年最頻繁使用的詞彙之一。進人世紀,蒂利的創作力越發旺盛,他對抗爭政治幾十年的研究和思考也終於徹底成型。

2001年蒂利和塔羅、麥克亞當出版了廣受矚目的《抗爭的動態》,對抗爭政治研究做出了基於社會機制和關係社會學的系統宣言(McAdam et al., 2001)。這本書和蒂利過去的抗爭政治研究存在以下重大差異:

第一,蒂利明確以「抗爭政治」這個詞涵蓋過去使用過的「社會運動」、「集體行動」、「集體暴力」等術語在概念和不同類型抗爭活動的關係梳理上取得突破。蒂利和合作者這樣界定抗爭政治「提出訴求的人和訴求對象之間不定期的、公開的、集體的互動並且(1)至少有一個政府部門是訴求方、訴求對象或訴求相關者;(2)若得到滿足,訴求將影響至少一個訴求方的利益。大體上說,這個定義指的是群體性政治鬥爭」(McAdam et al., 2001: 5)。

第二,從書名可見,蒂利將抗爭(包括民主化在內)視為一個動態過程,是行動者長期互動的後果而不只是國家締造、資本主義或現代化的產物。

第三,拋棄了蒂利過去常用的對抗爭事件的分類和統計,轉向三大基石:(1)機制數量有限的,以相同或相近方式改變特定元素組合之間在不同場合中的關係的事件;(2)過程:引發上述元素類似變革的機制的常規序列;(3)劇集(episodes):持續的抗爭事件包括影響他人利益的集體訴求(McAdam et al., 2001: 24)。

第四,明確了一系列中層機制,如連接(brokerage)、擴散(diffusion)、協同行動(coordination action)、社會移用(social appropriation)、邊界激活(boundary activation)、認證(certification)、認同轉換(identity shift)等。

這本書是蒂利首次系統運用和檢驗自己的關係實在論,標誌著蒂利從早期沿襲自摩爾的結構還原論的徹底轉向。曾經被視為階級變遷、資本主義興起、國家締造等宏觀結構力量產物的抗爭政治,現在成為不同動態機制和過程之間長時間互動的產物。同時,蒂利也對其他社會機制主張(Hedstrom & Swedberg, 1998)加以批判性反思並發展出了自己的一套系統的社會機制觀,強調社會機制的解釋性、因果性、多層次性以及時間性(temporality)(Tilly, 2008; 李鈞鵬, 2011b)。

基於本體論上的關係實在論和方法論上的社會機制論,蒂利在去世前幾年出版了一系列精彩紛呈的著作。《集體暴力的政治》研究社會關係在集體暴力中的角色深人探討邊界的確立、維繫和模糊如何導致糾紛,最終引發暴力行為(Tilly, 2004)。《歐洲的抗爭與民主,1965-2000》是摩爾和早期蒂利對民主化和大眾抗爭之間互動關係研究的拓展(Tilly, 2004)。《信任與統治》深化了《抗爭的動態》提出的「信任網絡」(trust networks)概念,研究信任網絡與政治權威之間的不同關係,以及社會網絡之間不同類型的關係和形態如何導致威權主義、神權和民主政體。《民主》承襲了《抗爭的動態》的民主過程理論以及《靭性不平等》的類屬不平等(categorical inequality)和信任網絡理論,審視民主化歷程中的暴力現象,將民主化視為三種相對獨立卻又相互依賴的社會關係互動的後果:公共政治(環境機制)、類屬不平等(關係機制與認知機制的結合)與信任網絡(關係機制)(Tilly, 2007; 李鈞鵬, 2011b)。《政體與劇目》將蒂利終身關注但相對獨立的兩個研究領域有機地融為一體:國家締造和抗爭政治。蒂利指出,政體類型(以及為了打造特定政體所做出的政治行動)和社會抗爭是存在有機聯繫並相互影響的兩個歷史過程。為了闡明這一論點蒂利提出了一系列理論陳述,並以豐富的歷史個案和比較分析來加以印證(Tilly, 2006a)。

蒂利的遺著《抗爭表演》則是他對抗爭劇目概念最系統的檢驗,標誌著他對抗爭劇目研究的高峰也是關係實在論的最徹底體現。這裡的抗爭劇目不再只是對類似抗爭形式和訴求反覆出現的靜態觀察而以社會關係為核心:

劇目概念來自我對法國五個區域1600到1975年間數以千計「抗爭集會」的檢索和編目。我可以從我整理出的事件列表中輕易觀察到復現、變化和消散。儘管對「劇目」這一術語的描述力頗為自信,我將它作為一個向其他抗爭研究者提出的挑戰性假說,以檢驗他們自己的系統編目……但在很大程度上,大眾抗爭的分析者……只是採納了這個術語,用它來表示訴求的重複性,而沒有認真思考什麼證據支持或推翻了劇目對訴求的促進和引導作用,就像戲劇劇本或標準爵士樂調一樣……我不得不自己來從事這項檢驗工作。(Tilly, 2008a: xiv)

在這本書裡,量化與質化、宏觀與微觀、結構與能動、相關與過程、物質與文化、解釋與詮釋、形式分析與故事講述、事件清點(event counts)和以事件為軸的歷史敘述(eventful histories) (Sewell, 1996)之間的壁壘被徹底打破。通過對故事的系統描述和分析,蒂利走出了一條將邏輯上的嚴密性和人際互動的微妙性結合起來的中間路線。在面對新一代學者對其忽略文化的指責時,蒂利並未採取迴避態度而是積極將文化因素融人自己的分析。但不同於受後現代思潮影響的社會學家蒂利沒有像「文化結構主義者」(cultural structuralist) (Goldstone, 2010: 359)那樣機械地將文化視為一個塑造社會行為的獨立場域,而選擇以具有互動性、關係性、機制性和解釋性的關係實在論來回應。

不同於早期將社會結構視為給定的自上而下的研究,蒂利在晚年越來越關注社會結構通過社會群體之間的互動而形成和固化的自下而上的過程。在他看來,社會結構並不來源於抽象的或本體意義上的文化,而是不同行動者、不同群體、不同關係網絡之間長期互動的產物。

06

結語

蒂利半個世紀的學術生涯始終試圖調和結構與能動的張力。如果做一番縱向的思想史考察蒂利的社會學研究呈現出鮮明的階段性,但每個階段的研究及其特點又絕非截然分離、非此即彼而是逐漸深化、去粗取精。

在此也要強調,由於蒂利學術思想的階段性及其與更大範疇的美國社會學思潮演變的密切聯繫,本文沒有以特定研究主題或思想為綱,而是採取縱向考察的方式以每10年為一個周期。但這種年代的具體劃分必定具有不精確之處,蒂利的學術思想也絕不是「線性發展」的過程。

事實上儘管中晚期的蒂利逐漸拋棄了早期的靜態結構還原論,將文化和互動納入自己的理論體系,蒂利的關係實在論可被視為結構主義社會學的改進或重生。蒂利的早期研究試圖發現城市化、資本主義、國家締造、階級關係等宏觀社會結構對社會群體的決定性作用,將這種關係還原為靜態的相關或因果關係。隨著研究的深入蒂利逐漸對自己的結構還原主義思維產生警覺,對工人、農民、政治抗爭者等社會群體的關鍵特徵給予了更多的關注,尤其重視社會群體之間的關係以及他們與國家政權的關係,並強調社會群體對社會結構的能動作用。

進人20世紀90年代,社會科學界出現一股強勁的文化浪潮,這迫使蒂利修正自己的立場。但不同於受後現代思潮影響的文化論者,蒂利拒絕將文化視為一個獨立的、具有決定性和結構性的場域,而強調文化的互動性和關係性。他開始關注不同類型的社會網絡如何在長期的歷史互動中固化社會群體和邊界,這些關係網絡如何與國家政權產生互動並最終界定了國家-社會關係的特徵。

晚年的蒂利在方法論上明確了社會機制理路,在本體論上提出了關係實在論,並以抗爭劇目這個兼顧集體互動的能動性和歷史過程的結構性的概念打通了結構與能動、宏觀與微觀、歷史與社會科學之間的鴻溝。蒂利的學術軌跡絕非孤立的,而是和美國社會科學過去50年的走勢密切聯繫在一起;他半個世界的思想演變和反思是社會學(乃至整個社會科學和歷史學)變遷和爭論的縮影。社會學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門研究社會型態的學科,不管文化、意義、認同、互動等要素如何得到凸顯,社會學家最終仍然要回答社會結構何以形成這一終極問題。蒂利的學術軌跡可以說是結構主義社會學在美國過去半個多世紀演變歷程的縮影。

文章來源:《社會學研究》2014年第5期。

限於文章篇幅,參考文獻與注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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