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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的區別
2003-06-13 08:57:30 | 來源:中國法院網 | 作者:韓濤 訴訟時效又稱消滅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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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間與訴訟時效簡單辨析
除斥期間和訴訟時效期間都是民法上關於期間的規定,雖然兩者都是法律規定的一種法律事實,若權利人在兩者期間範圍內沒有行使權利,均可能導致債務人不承擔其相應法律責任的後果,但兩者的依據和效果不同。除斥期間和訴訟時效期間的主要區別是: 1、除斥期間是某項權利存續的期間,除斥期間屆滿,權利本身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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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起訴期間是訴訟時效 還是除斥期間
一審宣判後,二被告不服,以本案已過訴訟時效為由提出上訴。近日,二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二被告辯稱:「根據《民法通則》第136條之規定,身體受到傷害的訴訟時效為一年,派出所的調解不是本案的必經程序,該一年時間是特別訴訟時效,不適應一般訴訟時效關於中止、中斷、延長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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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有何區別?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不行使權利的事實狀態,持續經過法定期間屆滿,喪失其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的失效制度。除斥期間,是指法定的權利的存續期間,因該期間的經過發生權利消滅的法律效果。我們要注意:首先,適用對象不同。訴訟時效適用於請求權,除斥期間適用於形成權。 其次,期間性質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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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相關問題擇論
⑴除斥期間又稱預定期間,指法律直接規定或當事人依法確定的某些形成權的預定存續期間。權利人在除斥期間內未行使權利的,期間屆滿,其權利消滅。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都會發生某種權利的消滅,在民法規定的眾多期間中,它們的性質最為相似。本文針對二者的若干相關問題進行探討,以便於加深對它們各自的認識,便於實際操作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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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間,有關訴訟期間、訴訟時效、除斥期間等法律要點
疫情防控期間,有關訴訟期間、訴訟時效、除斥期間等應知法律要點|轉需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官微那麼,疫情期間如何保護當事人訴訟時效等期間利益?本期推送的法信·疫情防治法律問答系列⑨整理了疫情下,訴訟期間、訴訟時效、除斥期間的法律問題,為您釋疑。本文共計 6140 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對訴訟期間的影響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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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間:訴訟時效+訴訟期間+除斥期間等3大必知法律要點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第一百九十八條 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正)第八十二條 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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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間與訴訟時效的區別
02實務應用除斥期間與訴訟時效的區別訴訟時效又稱消滅時效,指對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的權利人除斥期間為法定的權利存續期間,因該期間經過而發生權利消滅的法律後果。二者的區別如下:第一、適用對象不同。訴訟時效僅適用於請求權;除斥期間主要適用於形成權,也可適用於請求權,如《產品質量法》第45條第2款規定之10年期間。第二、構成要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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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疫」第十五期 疫情防控期間:訴訟時效+訴訟期間+除斥期間…
【全民戰「疫」——蕪湖法院在行動】普法戰「疫」第十五期 疫情防控期間:訴訟時效+訴訟期間+除斥期間… 2020-03-02 18:5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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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理論研究1】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的區別,以及取得時效制度
(除斥期間) 那麼,為什麼訴訟時效適用範圍是請求權,而不是其他權利呢?在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與形成權四類基本權利中,唯請求權有其適用訴訟時效的餘地。首先,支配權僅憑權利人意志即可實現,不存在置相對人於久懸不決境地之問題。諸如所有權之類的權利更是與時間同在,訴訟時效制度功能與之旨趣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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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決議不成立、決議無效之訴是否適用訴訟時效or除斥期間?
原標題:公司決議不成立、決議無效之訴是否適用訴訟時效or除斥期間?【概要】司法裁判領域均已認可決議無效、決議不成立之訴不適用除斥期間,但是否適用訴訟時效各地法院認定不一。本文認同決議無效、決議不成立之訴在現行規定下既不適用除斥期間,亦不適用訴訟時效,但本文認為在決議不成立之訴中,為避免公司決議及市場交易長期處於不穩定的狀態,應當規定一定期限的除斥期間以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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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與訴訟時效的研究
所謂法定方式行為,就一般保證而言是指債權人針對主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而就連帶責任保證而言是指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二)保證期間的性質 對於保證期間的性質,學術理論與實務上有不同的觀點。主要的為訴訟時效說、除斥期間說、特殊期間說三種。 1、訴訟時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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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期間和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保證期間和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作了詳細的解釋。深入理解這些規定,對我們的審判實踐有重要的意義。一、 除斥期間和訴訟時效我們首先應當明確除斥期間和訴訟時效的區別。除斥期間是法律規定的某種權利的存續期間,期間屆滿後,權利歸於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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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期間是否適用訴訟時效中斷
【分歧】 按照雙方約定,肖某、邱某等四人的保證期間已過期,對於保證期間是否適用訴訟時效中止,存在兩種爭議: 第一種意見認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6條「一般保證責任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連帶保證責任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規定,肖某、邱某等四人的保證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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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除斥期間順延問題探析
---浙江寧波中院判決王建夫訴凱奔公司等借款保證合同糾紛案》一文,該文以除斥期間為不變期間,不能中止、中斷、延長為由,認為除斥期間的最後一日為節假日的,不能順延至節假日的次日。 一、《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不是訴訟時效期間的延長,而是法定的期間計算規則 《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三款規定:「期間的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後一天」。一部分人將這一規定理解為關於訴訟時效期間的延長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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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期間與保證責任訴訟時效探疑
根據《擔保法》25、26條規定,在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中,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未以一定方式向債務人主張債權或向保證人提出請求的,保證人得免除保證責任。據此,保證期間似乎應屬除斥期間。然而,同是25條,還規定一般保證期間可以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又使其具有了訴訟時效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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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與訴訟時效
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關於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時起算的規定,訴訟時效自合同規定的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期限屆滿的次日起算。據此觀點,上述案件中,出賣人有權援引訴訟時效已經完成的抗辯,拒絕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手續,並拒絕交付《房地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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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破產撤銷權中除斥期間的起算問題
一、除斥期間概述 我國民事法律中並沒有明確除斥期間的概念。在法理上,通說認為除斥期間(德國Ausschlussfristen)是指法律規定或當事人依法確定的某種權利預定的存續期間,該期間屆滿,當事人不行使該權利,則權利當然消滅,故又稱為權利預定存續期間,簡稱預定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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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期】除斥期間
一、民事權利的分類二、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的區別三、「確認合同無效之訴」不適用訴訟時效案例四、除斥期間整理及相關法條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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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權的除斥期間規定是怎樣的,形成權的除斥期間是如何規定的?
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形成權的存續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不行使權利,期間屆滿,便發生該權利消滅的法律後果。那麼形成權的除斥期間規定是怎樣的,形成權的除斥期間是如何規定的?網友諮詢:形成權的除斥期間規定是怎樣的,形成權的除斥期間是如何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