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6 10:04:36 來源:陽光重慶公眾號
陽光重慶消息,4月來了,3月的工資還會遠嗎?可有部分公司員工還在為2月的工資發愁。疫情期間,有的員工拿到了全勤工資,而有的員工工資被大打折扣,甚至分文未得。
收到2月工資條傻眼!工資一分錢沒發,還要倒扣社保費
萬州區的黃先生就是其中一位。3月26日,他向陽光重慶反映,因2月未上班,工資一分沒發,還被倒扣社保費。
萬州經開區回復,萬州經開區相關職能部門約談了重慶冠音泰科技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宣傳相關法規政策,請企業依法合理解決所反映事項。隨後,冠音泰公司給出解決方案,每位員工補貼400元(與3月份薪資一併發放),員工同意該處理方案。
訴求人供圖
疫情期間未上班 員工一分錢沒拿到!
與黃先生同樣遭遇的另一市民,於3月30日向陽光重慶反映,她是從事律師助理工作,疫情期間,遇到公司1月工資3月才發,2月未復工沒有任何工資的情況。
4月2日,該市民向陽光重慶反饋,現已與公司達成一致,公司將發放相應補貼。
通過平臺查詢發現,不少網友諮詢「疫情期間工資怎麼發」的問題。
@網友A:自己是某食堂員工,2月初,接單位通知,暫不上班,在家等侯通知,直到2月24日才上班。這種情況,工資該如何發放?
@網友B:諮詢一下,疫情期間,公司是否該給員工發基本工資?
……
那麼,疫情期間到底怎麼發工資?你知道嗎?請繼續往下看!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 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 廳明電〔2020〕5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 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2. 根據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轉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渝人社〔2020〕47號)的規定,其中,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文件提及的生活費標準按不低於勞動合同履行地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的70%執行。
原標題:@每個上班族,疫情期間工資應該這樣發,你們公司照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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