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吳傑臻律師,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暨高級合伙人,著名家事律師,廣東省法學會婚姻法研究會理事。
前段時間一對蕭山情侶婚前的聊天記錄上了微博熱搜。
圖片來源於網絡
對話內容概括來說就是:
在結婚前,女方要求男方一定要全額買一套400萬的房子,才肯結婚。
男方表示父母沒那麼多錢,希望可以貸款買一套。
但女方認為男方沒有擔當,嫁給他還要一起背負300萬的債務。
所以,他們就鬧掰了……
婚前買了房子才肯結婚,這樣的新聞層出不窮。
可是,買了房子,剛結婚沒多久就離婚的新聞,更是多不勝數。
由此,引發我思考一個問題:
咱們的新婚姻法,對於財產是什麼樣的態度,是否已經堵死了通過婚姻改變社會階層的通道?
1993年的司法解釋,是這樣規定的:
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只要女人嫁入家境較好的家庭,4年不離婚,婚前貴重的生活資料就成共同財產了;8年不離婚,婚前的房產就成共同財產。
這應了一句話,幹得好不如嫁得好。
婚姻是最好的社會階層上升的通道,沒有之一。
2001的婚姻法修改後,這條通道就被堵死了。
再加上這些年來,房價的不斷攀升,才出現了結婚前要不要給女方買房的爭議。
2013年,最高法出臺第三個司法解釋。
第七條規定,婚後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寫子女名下的,屬於對子女的個人贈予。
第十條規定,婚前一方按揭購房,寫自己名字,離婚後該房屋屬於個人財產。
這兩條規定,進一步堵死了低層的人群通過婚姻獲取高層人員家庭財產的通道。
正因為這些規定,我們才看到那麼多(尤其是女方)要求男方家庭買房並寫上女方名字的新聞事件。
蕭山情侶事件也只是冰山一角。
對於結婚前是否給女方買房,我想講三個現象:
第一個現象正如蕭山情侶那樣,男方家庭出資了800萬在北京買了套房子,寫上女方名字,孩子出生後,男方家庭嫌棄女方不做家務、不照顧孩子,埋怨取了個皇太后,而不是賢內助,一年後就鬧著要離婚。離婚時,男方想拿回800萬給父母,女方則諮詢我是不是整套房子都歸她所有。這類型的案件,我遇到過很多。
第二個現象則相反,男方父母給男方出資買了兩套房子,女方則放棄了工作在家照顧孩子。原本兩套房子都屬於共同財產,2013年司法解釋出來後,女方就一分錢都分不到。離婚時,因為沒錢沒工作,不僅分不到房子,連孩子撫養權都爭不到,被掃地出門。
第三個現象是我自己這類型的婚姻,結婚的時候既不要男方父母的錢,也不要女方父母的錢,裸婚。結婚後,靠雙方的努力買房買車,大家平等相處,相安無事,誰也不會覺得依賴誰。
這是在新婚姻法、高房價和高離婚率的背景下產生的現象。
跨社會層次聯姻時,有人需要房子來獲得婚姻的安全感,有些人則擔心婚姻的不安全導致財產的流失。這對無法調和的矛盾,則容易導致婚姻交易的失敗。
這確實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這種婚姻階層的流動。
那麼,婚姻的社會階層流動真的被堵死了?
在我看來,真正被堵死的是想通過婚姻不勞而獲的通道。
通常來講,社會階層有三個維度:財富、權力和聲望。
當一個人進入一個具有權力和高聲望的家庭裡,財富則只是這兩種資源的附屬品。
通過婚姻的身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擁有權力和聲望。充分利用這兩種資源,財富則不在話下。
鄧文迪就是闡釋依靠自身努力的前提下,通過婚姻達到人生進階最好的例子。
我們不妨看看這位被打上「傳奇式中國女人」標籤的女性的人生履歷:
鄧文迪,1968年出生,父親是廣東東莞人,母親是山東濟南人。
1985年,也就是17歲,考入廣州醫學院(也就是現在的「廣州醫科大學」)。
1987年,結識了一對來自美國加州的夫婦——Cherry和他的太太。鄧文迪教Cherry太太漢語,Cherry夫婦教她英語口語。(從此就可看出,鄧文迪擅長資源交換,勇於提升自己。)
1988年2月,鄧文迪在Cherry夫婦的幫助下獲得學生籤證,進入了加州州立大學學習。(Cherry夫婦甚至讓鄧文迪和他們的小女兒住在一個房間裡,並資助她的學習費用。鄧文迪人際交往能力由此可見一斑。)
1990年2月,53歲的Cherry和妻子離婚後不久,和22歲的鄧文迪登記結婚。從此鄧文迪有了美國國籍。由此,鄧文迪實現階層的第一次改變。
1992年9月,鄧文迪和Cherry維持了兩年七個月的的婚姻走向盡頭,雙方離婚。
1996年,鄧文迪從耶魯大學商學院獲得MBA學位後回香港發展。在飛往香港的飛機上,鄧文迪旁邊坐著的恰巧是默克多新聞集團董事Bruce Churchill——飛機還沒有落地香港,鄧文迪就說服了他順利謀到了該集團旗下衛星電視公司總部實習生的工作。
1998年初,鄧文迪作為翻譯隨同默多克一起出行上海——也就是說,入職兩年,鄧文迪就爭取到了給集團總裁當翻譯的機會。
1999年6月,鄧文迪和默多克在紐約舉行了婚禮——從此鄧文迪成了世界報業大亨的夫人,一舉成為世界名人——鄧文迪那年31歲。至此,鄧文迪完成了她人生中第二次階層的飛躍。
2011年,默克多在一次英國議會上受到電話竊聽質詢,一名抗議者闖入,試圖向默克多扔東西,被鄧文迪當場打了幾巴掌——鄧文迪由此聞名英國媒體。2011年1月19日,美國總統歐巴馬在白宮舉行中國晚宴,鄧文迪和成龍等中國名人一道作為受邀嘉賓出席。
2013年11月,報業大亨默克多與鄧文迪正式離婚——長達十年的婚姻讓鄧文迪獲得了巨額補償——鄧文迪那年45歲。
……
我們回顧鄧文迪的一生,每一次婚姻都上一個人生臺階。這些都不是僅靠婚姻這個身份完成的,而是每一段婚姻中她都在努力形成自己的資源和價值,而不是靠婚姻不勞而獲。雖然鄧文迪的一生充滿非議,但不管怎樣她告訴世人一個道理:
想通過婚姻獲得一勞永逸的階層上升,那是痴人說夢。
婚姻是一個通道,飛躍還得靠自己。
婚姻不是救世主,房子更不是。
婚姻若是不在了,你還能讓自己過得更好嗎?
正如第一個現象,因為結婚時就已經不對等,人家給她房子,也不是沒有代價的。人家希望娶一個結婚生子的賢內助,而不是取一個皇太后回家。若不是完全依賴型的夫妻關係,婚後必定無法接受這種不對等的關係。
而第二種依賴性的婚姻關係,女方的命運又完全掌握在男方手中,離婚時即使不掃地出門,分到一套半套房子,又如何保障後半輩子的生活?
若你想清楚這一點就會明白,房子救不了你,也救不了你們的婚姻。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