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直播間裡不點名「罵人」,仍被判構成名譽侵權

2021-03-03 改變de力量

 

快手直播大V在直播間裡含沙射影地「罵人」。不指名道姓,就沒事兒了嗎?還真不是。

廣州中院日前終審判決,在直播間貶損另一名大V辛巴的快手主播,構成名譽權侵權,應在直播間裡道歉,並賠償。


辛有志、李久戰都是快手上的大V主播。辛有志的快手號叫「辛巴 818 《我欲乘風》」,3400萬粉絲;李久戰的快手號叫「李大瑞FR頭子」,450萬粉絲。

2019年4月下旬,辛有志發現微博「網紅大八卦」發布標題為「!李大瑞喊話辛巴你是個啥!」的微博,微博中附有一段李久戰直播的視頻錄像。

錄像中,李久戰稱:「年前時候由於跟『倉鼠』,這個『倉鼠』也挺可恨。頭兩天,『二嫂』退網的階段,他又直播開了個專場……我就代表『張二嫂』回應你一下,我代表『LV』回應你一下,我代表『巴扎黑』回應你一下,沒有這些人你是個『蹬』(註:音譯)啊你啊!……你沒有點××啊!……你為了追求某雪你把路虎都賣了……」

辛有志認為,李久戰是在以「倉鼠」這個外號暗指自己,並大量使用侮辱性言語對自己進行人身攻擊,還捏造自己趁人之危、在人背後說壞話等情節,對自己的社會評價造成惡劣影響,侵害了自己的名譽權。

辛有志將李久戰起訴到廣州網際網路法院,請求判令李久戰在快手平臺直播間賠禮道歉,為自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同時賠償自己精神損失費3萬元,公證費、律師費等損失2萬元。

李久戰則不承認「倉鼠」指的是辛有志,稱自己說的事兒,和辛有志無關。他同時認為,視頻的標題「!李大瑞喊話辛巴你是個啥!」,是微博博主起的,更和自己沒關係了,而且視頻也沒有產生任何的網絡、經濟、社會影響。

但法院並不這樣認為。廣州網際網路法院一審、廣州中院二審,法院均判決李久戰應在快手APP直播間向辛有志道歉,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內容需經法院審核),同時應賠償各項經濟損失2萬元。法院的判決理由是這樣的——

雖然只有行為人的行為指向特定對象時,才可以構成對他人名譽權的侵害。但指向特定人的方式並不限於直接表明其姓名,還可以以別名、化名甚至是通過描述特定事件等指向他人,使人合理地理解其內容是指向特定人的。

本案中,李久戰在直播中使用了「倉鼠」這一代稱,評價了「刷禮物」事件、「賣路虎車追求某雪」事件和與「二嫂」的「網絡爭吵」事件。直播的觀眾和微博用戶,均已根據直播內容,將「倉鼠」理解為辛有志,並針對性地進行解釋、闢謠。據此,可以認定李久戰將「倉鼠」指代為辛有志,具有貶損他人人格的故意。

同時,李久戰在直播中還多次使用了公認的、具有侮辱性的詞彙作為句子成分。雖然李久戰並未直接使用上述詞彙侮辱辛有志,但其多次使用粗言穢語,貶低辛有志人格意圖明顯。且李久戰的直播過程有約1.5萬人觀看,並引起觀眾的評議和對李久戰的附和,已產生一定的社會影響。

綜上,李久戰的行為已侵害辛巴的名譽權,應向辛巴賠禮道歉,並賠償其因維權而產生的相關經濟損失。

綜合羊城晚報報導

移動網際網路時代正在給每個領域帶來巨變,包括傳播。以今日頭條為代表的新型媒體平臺以及圍繞個人微信號的社群化信息傳遞,讓真正有價值的信息形成了更快、更銳的穿透力。更加廣泛有效的信息傳播,對每個行業都在產生影響,比如法律相關。法治類新聞稿件通過新媒體手段傳播,獲得了可見的、幾何級的傳播力增長,從而對法治產生積極的影響和推動;越來越多的律所和法律人,通過新媒體手段獲取了精準人群的關注,甚至已經做出了清晰的案源轉化數據模型;一些企業在遇到突發事件時,通過新媒體立體手段成功化解了危機。於是,我們開設了自媒體「改變的力量」。「改變」二字,有兩重含義,既包括新型傳播意義上的「變」,也是由此而生的泛法律領域上的「變」。我們關注的是這兩重含義的疊加態。但它絕不僅是個自媒體,更是個社群,每月將會舉辦各種線下聚會活動。它將成為兩重疊加領域裡的人們交流分享、共同進步的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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