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上課遲到被班主任老師停課一天,我認為關鍵的並不是嚴厲不嚴厲的問題,而是合不合法合不合理的問題。
學生上課遲到,無論什麼樣的原因,停課一天,班主任老師似乎沒有這樣懲罰學生的權利。
無論是誰,都沒有剝奪學生上課學習的權利。我見過一些學校,對待犯錯誤的學生,上課期間的懲罰不能出教室。
上課遲到,是偶爾一兩次?還是經常遲到?是故意遲到?還是另有原因?這一切,當班主任的都要搞清楚,弄明白。不能不分青紅皂白,任性處罰。
嚴師出高徒,此話不假。
我是一名教師,見過一些特別嚴厲特別兇的老師。
我認為教師對待學生還是要嚴厲一點,該懲罰時就要懲罰。這樣的老師我是支持的。
不過老師懲罰學生不能太隨意,太任性,教育方式要合法、合理、合情。既要保護老師的教育權懲戒權,也要保護學生受教育和不被侵害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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