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學當中有個理論,就是「管理者不應該事必躬親,要學會適當放權,學會授權管理。」這句話該怎麼理解呢?其實意思就是說當領導的不應該事必躬親,很多事情還是要放手要下屬去幹,可假如下屬能力確實不行的話,那又該如何呢?
其實在我看來,下屬能力不行,當領導的不能說負有全部責任,但肯定有相當大的責任。
首先,既然下屬能力不行,為何要讓他做下屬?所以領導在選拔下屬的時候,本身就已經出現了用人失察或者用人不當的問題,所以不能完全怪下屬沒有能力,至少也應該怪領導沒有選對人。
其次,假如下屬能力確實不行,當領導的人,除了事必躬親以外,就沒有其他辦法了嗎?顯然不是嘛,因為領導有一項很重要的責任,那就是培養下屬,假如下屬能力都很強,都不需要培養了,那麼要領導又有何用呢?
再次,培養下屬固然是領導的一項責任,可是一個人有沒有能力,歸根到底還在於自身要努力,不管是師傅領進門,還是領導多培養,如果自身不上進不努力,如果始終讓領導自己衝鋒在前,這樣的下屬,還有留下去的必要嗎?
所以說,領導和下屬,雖然從層級上來看,屬於上下級隸屬關係,但是從相互影響和作用來看的話,領導和下屬又也不想屬於相互依存的關係。
這就好比一枚硬幣的正反面,你說哪一面更重要呢?兩面都重要對吧,那假如只有一面可以發揮作用,另外一面可有可無,這枚硬幣,還有什麼價值所在呢?而整個硬幣都沒有價值了,那麼沒有作用的一面可以丟棄扔了,有作用的一面即便留存下來了,至少也是殘缺的。
所以,如果一個領導凡事事必躬親,而下屬的確沒有能力,那麼沒有能力的下屬該開除就開除,可是這樣的領導,也必須要自我反思一下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