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新悅建材市場負責人李先生向本報記者反映說,他現在的首要工作是給市場裡的幾名員工安排吃住和保暖。原因是11月27日晚上,一夥不明身份的人在深夜悄悄拆掉了員工宿舍,同時,拿走了這些員工的私人物品、現金及存摺。
「經了解,偷拆員工宿舍的幕後指使者是當地村民吳某。」李先生說,他於2016年9月取得房山區長陽鎮高嶺村一塊土地的10年期限租賃權。此後,他投資1000多萬元成立新悅建材市場。第二年,市場就紅紅火火地開業了,入駐商戶達到50餘家,日營業額超過1000萬元。然而,這種經營狀況竟引起村民吳某的不滿。
為在這塊土地上建房並獲取未來的拆遷利益,吳某要求李先生將商戶攆走。「因吳某不能拿出要求我關閉市場的政策及法律依據,我拒絕了他的要求。」李先生說,吳某被拒後當即威脅說要讓市場開不下去。
果然,2017年10月,吳某帶領10餘人員強行把市場內的電源、水源掐斷。此後,不斷有人到市場威脅管理人員及商戶,一度造成商家無法銷售、顧客無法進入的嚴重後果。為此,一部分商戶撤離,李先生則向商戶賠付違約金。2019年8月7日,吳某又帶人將市場裡的貨櫃房、鐵藝房等砸扁破壞並拉走,直接財產損失達數百萬元。
面對當前這種情況,李先生想知道自己該怎麼辦?吳某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
就李先生反映的問題,北京明潤丹律師事務所韓寶貴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吳某的行為涉嫌構成多種刑事犯罪。
首先是尋釁滋事罪。按照《刑法》第293條規定,吳某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採取恐嚇他人、強拿硬要等手段任意損毀公私財物,屬於情節嚴重、惡劣,可以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可以並處罰金。其二是盜竊罪。吳某指使他人拆掉市場裡的員工宿舍,並拉走建設宿舍使用的水泥活動板房。因該房屋財產價值巨大,吳某的行為符合盜竊罪的行為特徵。按照《刑法》第264條規定,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三是故意毀壞財物罪。吳某等人砸扁並拉走貨櫃、鐵藝房等行為造成的損失巨大,符合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行為特徵。按照《刑法》第275條規定,可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四是破壞生產經營罪。吳某要求李先生將商戶攆走,給他騰出兩塊空地建房遭拒後實施的各種破壞行為符合破壞生產經營罪的犯罪構成。按照《刑法》第276條規定,吳某由於洩憤報復毀壞建材市場設備房屋等生產生活設施,破壞市場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可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據此,韓律師建議李先生根據上述法律規定,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吳某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