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咋界定,這個空白該填上了

2021-01-17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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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產假期間被要求每天手寫銷售心得、新入職員工因不喝領導敬酒被扇耳光、業績不達標被罰吃「死神辣條」……近來,勞動者權益被侵犯事件不時發生。有律師介紹,當眾侮辱、惡意中傷、無端謾罵、打壓勸退等行為,都可以被認作職場霸凌行為。我國暫無相關法律明確界定職場霸凌行為,律師建議,應在立法層面對職場霸凌行為予以界定,並規定處罰措施。

近來,勞動者權益被侵犯事件不時發生。

8月24日,上海一家具公司要求一名員工在產假期間每天手寫銷售心得的內部郵件,在網絡上引起軒然大波。

此前,員工因不喝領導敬酒遭扇耳光辱罵亦引發網絡熱議。

有律師介紹,當眾侮辱、惡意中傷、無端謾罵、打壓勸退等行為,都可以被認作職場霸凌行為。

從硬性奇葩規定到軟性職場施壓,職場霸凌行為近來花樣翻新,數次引起輿論關注。

打雜陪酒成變了味兒的職場「潛規則」

澳大利亞某知名大學畢業的陳珂(化名)沒想到,自己參加工作一年多,還常被同事當成「傭人」呼來喝去。自打去年入職後,陳珂就變成了部門「飲水機管理員」,幫老員工接打熱水、收發快遞成了家常便飯。

2019年4月,陳珂入職北京一家小型網際網路創業公司。進公司後她發現,自己總是被一些老同事要求端茶遞水,一年多過去了,這些人使喚自己越來越成為習慣。就在最近,陳珂因為手頭工作忙委婉拒絕了幫同事拿快遞的請求,對方竟然直接向自己發起火來。

「他們說這是堂職場必修課,提醒年輕人別心高氣傲。」陳珂感到委屈,「幫忙拿東西算是情分,但是他們命令的語氣讓我無法忍受。」

對深圳市某國企職工李末(化名)而言,陪領導喝酒算是一門職場進階課。

在經歷入職一周的培訓後,領導帶剛入職的同事們吃飯。同事們都逐一向領導敬酒,李末以腸胃不適為由只能以茶代酒,當場沒有人表達不滿。

接下來的一周,李末發現身邊的同事都開始逐漸疏遠自己。察覺情況不對後,在最近的一次飯局上,李末主動向領導敬了酒。

「我的第一份工作,本來滿懷抱負想大幹一場,現實中卻必須曲意迎合,時刻提防著自己被孤立。」李末對記者坦言。

一些行為嚴重侵害人格權

李末也有疑問:「這些行為僅僅讓我心情不爽,並沒對我造成如降薪、調崗等實質性的傷害,還算個事嗎?」

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楊保全說,受到職位高者無端指責謾罵、同事的排擠與孤立、言語威脅、當眾侮辱、惡意中傷、性騷擾、上級利用職權對屬下員工進行報復性的調崗(跨地區)、降職降薪、懲罰性罰款、扣發工資獎金、打壓施壓勸退等行為,都可以被認作職場霸凌行為。

「跟直接損害勞動權益的行為相比,這類因職場文化引發的霸凌行為看起來並不嚴重,但長遠來看,對這類行為的漠視,不但會讓員工長期處於精神疲憊的亞健康狀態,更有可能讓施暴者變本加厲。」楊保全提醒,職場霸凌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極易使員工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

除了變味的企業文化外,一些奇葩規定導致的霸凌行為亦屢見不鮮。

因業績不佳,成都某公司業務部7名員工近期接受了吃「死神辣條」的懲罰。結果,兩名女員工吃進了醫院。

中友律師事務所律師夏孫明認為,這些看似奇葩的企業規定,其實已經涉嫌違法。

「未經過民主程序制定和公示,僅單方面告知的職場規定,不具備法律效應。」夏孫明表示,類似職場上的「體罰」或稱為之「變相體罰」「惡搞」等行為嚴重侵犯了勞動者的人格尊嚴、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勞動者可以提起侵權訴訟。

「職場霸凌行為或多或少伴隨著暴力及言語侮辱等,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人格權。」夏孫明認為,2021年1月1日即將實施的民法典,將「人格權」獨立成編,為此類霸凌行為劃上了法律紅線。

被霸凌勞動者如何勇敢說不

你遭遇過職場霸凌嗎?在微博一項12508人參與的調查中,7025人選擇了「有過,職場霸凌很常見」。評論區裡有網友留言「控訴」:「被穿小鞋」「勞動成果被冒名頂替」……

面對職場霸凌,許多人選擇隱忍。

「職場霸凌行為頻出,一方面反映了一些用人單位的管理者法律意識淡薄;另一方面,勞動者的一味忍讓也在某種程度上加劇了此類行為的發生。」夏孫明認為,面對職場霸凌,勞動者要勇敢說「不」。

「遇到職場霸凌,維權時首先要收集證據,證據包括:書面材料、電子郵件、微信QQ等對話記錄、電話錄音、現場錄像、證人證言等。」楊保全說。

「如果遭遇民事侵權行為,可以直接到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楊保全說,「如果身體受到輕傷以上傷害,遭遇猥褻、誹謗等行為,對方可能涉嫌違法犯罪,可以直接到公安機關報案。」楊保全提醒,勞動者要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在「員工不喝領導敬酒被打耳光」事件中,當員工楊某勇敢站出來後,8月24日0時,廈門國際銀行北京分行官微發文回應稱,對相關責任人做出警告、扣績效工資等相應處理。

8月27日,中國銀行業協會發聲,表示擬建立銀行業從業人員禁入黑名單。

「我國暫無相關法律明確界定職場霸凌行為,這或許會讓施暴者鑽了空子。」楊保全建議,應在立法層面對職場霸凌行為予以界定,並規定處罰措施。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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