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男子吳某在無錫一家超市收銀臺順手牽羊了一隻手機,最終因涉嫌盜竊罪面臨法律制裁。原本,由於涉案金額小,且吳某是初犯,檢察機關打算給出不予起訴的決定。不料,吳某籤署認罪認罰協議後又竟然反悔了。
無錫市新吳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助理尹豔容說:「他在前面顧客結帳沒有完全離開的情況下,動了貪念的心思。用購物袋把手機遮擋,不讓人看見,也就是他先有犯意,也有主動遮擋,轉移佔有的客觀行為。因此我們認定他為盜竊罪。」
吳某到案後主動供述,認罪認罰,檢察機關決定對他予以從寬處理。
尹豔容說:「我們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也跟嫌疑人籤訂認罪認罰具結書,他認可自己行為構成盜竊罪,並接受我們的量刑建議,單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但是籤訂後,他回去想了想,在我們即將提起公訴前,他提出了反悔。他認為他自己撿了沒有交公而已。他覺得自己的行為只是觸犯道德,而不是刑法。因此他反悔了。」
認罪認罰,是爭取刑罰從寬處理的方式。認罪認罰又反悔,會剝奪從寬處理的可能。11月6日,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吳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尹豔容說:「如果涉及刑事犯罪,在證據確實充分情況下,我建議要有良好認罪態度。根據政策,好的態度坦白從寬、認罪認罰都是可以獲得從寬處理的。」
(邢加良 李馨 董路 無錫臺 報導)
【來源:江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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