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信網
施先生2020年5月14日來到青島國信金融中心項目,成為該項目的一名水電工人,「我是跟著山東長箭建設集團濟南建設勞務有限公司(簡稱「長箭勞務」)幹的,長箭勞務是中建八局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簡稱「中建八局裝飾工程」)的勞務分包方。」施先生告訴記者。而在2020年11月10日下午,他在工作過程意外受傷,之後被送醫,但後來想要認定工傷難了,「我去社保中心申請,馬上就通過了,但是因為勞務公司的阻撓認定不成。」記者分別聯繫中建八局裝飾工程及長箭勞務,證實施先生受傷一事,並且,長箭勞務也坦言無法支持施先生認定工傷。
來源:受訪者
想認定工傷還被阻撓?
「當時是在地上鑽一個燈孔,電鑽意外鑽到了腳上,右腳的踇趾肌腱都斷了。」施先生說,受傷發生在11月10日下午5點鐘左右,之後他被送醫治療。而經過處理,他的傷情得到了控制,但就賠償事宜與用人單位發生了分歧,「當時沒住院,處理了一下傷口就回去休息了。後來因為賠償問題去找勞動局想認定工傷,但是被勞務公司阻撓了。」
施先生告訴記者,傷情得到控制後,12月中旬,他找到長箭勞務與中建八局裝飾工程想要商談賠償事宜,但是未能協商一致,「腳受傷了我不能幹活,也諮詢了律師,想要他們賠償3萬元,包括誤工費、營養費,但是他們不同意,說只能賠償5000元。」施先生表示,他想先認定工傷然後維權,但卻因為勞務公司的阻撓未果,「他們不讓工友給我證明,故意給他們施壓,說給我證明會負法律責任。」
據施先生介紹,他與長箭勞務之間所籤訂的是勞務合同,並且,用人單位也未給其購買保險。「勞務合同當時我籤了,但是他們沒有給我。」施先生告訴記者。
長箭勞務稱確實未能配合認定工傷
為了解此事,信網聯繫到了長箭勞務,相關負責人張先生表示,針對賠償事宜他們已經積極協調,「他是跟著一個包工頭來幹活的,這個賠償應該是包工頭來出。但現在他把人家告到勞動部門了,人家肯定不會配合他認定工傷。」該負責人坦言,工人確實未能配合施先生認定工傷。
記者又聯繫到了項目分包方中建八局裝飾工程,相關負責人也承認確有該事,而他們在該事中所扮演的也是一個「協調」的角色。「這個賠償肯定是勞務公司出,我們也已經跟他們溝通了很多次了。」該工作人員說,他們並不清楚長箭勞務下還有「包工頭」一事,而對於施先生的賠償,他認為應該是長箭勞務承擔。「也確實沒有給他買保險,但是他的關係在勞務公司那裡,這個事兒應該去找勞務公司。」
記者注意到,中建八局裝飾工程與長箭勞務方面都認為,施先生受傷是他自己在施工過程中操作不當造成的。
同時記者還了解到,國信金融中心項目的開發單位為青島國信財富發展中心建設有限公司,建設方為青島國信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信網也聯繫到了國信方面,工作人員落實後答覆,施先生與長箭勞務存在勞動關係,而長箭勞務為中建八局裝飾工程的勞務分包方,「我們會積極協調這個事情,讓責任方儘快給工人解決問題。」國信方面的工作人員說。
勞動部門:工傷認定一般由用人單位提出
「工傷認定有兩個渠道,一個是用人單位提起,一個是工人自己提起。」青島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的工作人介紹說,工人受傷後一般是用人單位為其提起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不提起,工人也可以自行提起。「認定工傷確實需要現場同事的證明,但也不是必須。即使沒有人證,工人提報材料後我們會進行調查。」該工作人員說,認定為工傷後,如果單位為工人購買了相應保險,可以進行保險理賠,而如果沒有買,則相關費用應由用人單位承擔。
並且該工作人員還透露,在工程項目中進行作業的工人,即使是僅存在勞務關係的「僱傭工」,用人單位也應該為其購買保險,「這個一般是項目部來給工人辦理。」該工作人員告訴信網,該事中用人單位方面一直未給施先生認定工傷,原因或是沒有給他買保險。
截至發稿記者了解到,中建八局裝飾工程、長箭勞務方面已與施先生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目前由中建八局裝飾工程方面墊付,已經賠償施先生15000元,作為施先生因受傷造成的誤工費。而受傷前期的治療費用則由長箭勞務方面承擔,施先生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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