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地方行政體制大致可以分為省、府、縣三級,一省之長為都督或者巡撫,一府之首就是知府,官軼品級上為從四品,知府的官名為「權知府事」,顧名思義,就是全權的掌管一府的事宜,相當於當代的地級市市長兼市委書記。
所謂「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清官做上三年的知府都有十萬兩的銀子入帳,雖有誇大之嫌,但也形象地表現出知府這一職位的誘惑力。
「同知」就是知府的副手,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同知的人數也略有不同,幫助知府分管錢糧、漕運、吏治、刑獄、農商等等具體事務,職權和地位相當於如今的副市長。
許多讀者們可能會認為,同知和知府共同處事,對於當地的政務比較熟悉,在知府調任或者罷免後肯定是由同知升任知府繼續處理事務,其實不然。
清代皇帝對於地方官員的任免尤其重視。知府上承一省,下啟州縣,是整個行政體制尤其重要的一環,皇帝對於知府的重視程度就更勝一籌,僅僅憑藉近水樓臺的同知是完全不足以接任知府這一要職的。
同知如果想要接任知府,首先就要有一個正統的出身——科舉。由於清代實行的恩蔭制度、保舉、捐官等等措施,官僚體系中除了傳統的依靠科舉出身、獲取官職的官員外,還有大批通過關係、錢財做官的官員。
而這樣的官員素質往往難以保證,為了確保地方行政機構的正常運轉和吏治的清明,知府這樣的地方官就儘量要由經過正統的科舉出身的官員接任, 重要城市或者省會城市的知府則必須由科舉出身的官員接任。
如果同知恰好是通過買官或者恩蔭入職的,在知府離任後,等待他的大概率只能是迎接另一位空降的知府。
滿足了科舉出身的同知還需要具有卓越的政績才有可能獲取知府的職位。地方官每三年就要到清廷接受吏部的考核,包括政績、民生在內的諸多方面都在評價標準之內,如果同知本身在任時毫無建樹,非但不能繼任知府,還要受到吏部和朝廷的責罰。
如果在考核中表現突出甚至有可能受到皇帝的接見,政績是仕途平步青雲的敲門磚。
江西銅鼓同知周慎樞就任時,發現銅鼓民風落後,當地有溺死女嬰的陋習,他親自寫了數道勸解民眾、禁溺女嬰的文書傳於治所,之後又召集紳商富賈,共同捐資建造育嬰堂,收養被遺棄的女嬰。
對於生育了女嬰的貧困家庭給予相應的糧食補助,同時出臺法令鼓勵鄰裡的檢舉揭發,數年之後,徹底禁絕了當地溺斃女嬰的陋習。周慎樞因此功勞被升遷為銅鑼知府,是同知因功升遷的典型。
地方知府掌握著一府之地的大權,而且也不必受到京官那樣頗多條條框框的限制。所以知府這一職務的爭奪者也包含了許多的京官。
有句古話叫做「天高皇帝遠」,為了避免長期遠離地方、天聽受阻,皇帝們也傾向於外派自己寵信的京官作為耳目,前往地方就職,以體察民情。清代全國大略一百餘府,在僧多粥少的局面下,對於知府這一肥差的爭奪也就更為激烈。
如果沒有地方督撫的舉薦,當地同知很難在激烈的競爭中脫穎而出。都督和巡撫是清代地方的最高長官。
我們所熟知的李鴻章、張之洞等人就是地方督撫的典型代表,是實實在在的朝廷重臣、封疆大吏,他們的意見足以讓皇帝慎重考慮。
歷任直隸總督、兩廣巡撫、被康熙稱讚為「天下清官第一」的于成龍就曾擔任過黃州府的同知。
大器晚成的于成龍在五十二歲時任黃州同知,他招募流民、開墾荒地、精於吏治、改善民生,先後受到了兩廣總督金光祖、湖廣巡撫朱朝珍的賞識,兩次被舉薦為「卓異」,由此獲得康熙帝的賞識,被晉升為黃州知府,才能在政治舞臺山散發出自己的光彩。
基於知府地位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同知繼任知府並不是輕而易舉的。科舉的正統出身、出色的政績和才華、獨特的人生際遇都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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