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方法

2020-12-13 中華會計網校

  【】對於企業通過無償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根據新會計準則要確認為「無形資產」,那麼價值如何確定?支付的土地徵用費及遷移補償費、青苗補償費等費用應如何處理?

  【】在新準則下對於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按公允價值入帳。如有相關憑證,該憑證所列明金額與公允價值差額不大可以按該憑證所列金額入帳。如沒有註明價值或註明價值與公允價值差異較大、但有活躍市場的,應當根據有確鑿證據表明的同類或類似資產市場價格作為公允價值。對於公允價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義價格計量。

  取得時會計處理:

  借:無形資產
    貸:遞延收益

    支付的土地徵用費及遷移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如是正常施工所必須程序,那麼應計到該項資產的成本中。

  對於房地產企業,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能計到「無形資產」科目中,而應計到「開發成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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