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法拍房的價格比起正常房子會便宜一些,如果有剛需資金又不足的話,那就可以選擇購買套好點的法拍房,但是有些法拍房是比較麻煩,比如原房東都已經落魄到被拍賣了,也是不怎麼顧及到臉面,賴在房屋內不肯搬走。
通常法院在拍賣時也會做說明,比如房屋的水電沒有結清,在拍賣時也會寫明讓買家承擔,通常來說既然已經看到相關條款了,那買家也該知道要自行承擔,但是有些買家會認為不合理,導致房子遲遲沒能入住。
在青島西海岸就發生了這麼一件事,我們一起來看看。
事情是這樣的,此前大姐花了115萬元買下了一套法拍房,位置在西海岸新區金沙花園,8月27號就拿到房產證了,但是在入住時卻遇上了麻煩,物業說房子有5年沒交物業費,總共有1萬多元,要求大姐把物業費給補齊,不然就會斷掉房子的供水。
至於要不要繳納物業費,在拍賣時也有這麼一個條款,買家自行承擔房屋的水電和物業費,不過大姐認為這個條款是公告,但並不是法院的判決,這也意味著該不該交得打問號,物業也沒出明細,只是張口就要1萬多,她也是認為不合理。
大姐還認為物業斷水是不合法的,物業費和水完全是兩回事,不能說欠了物業費就不然她們過日子,面臨著和大姐一樣遭遇的,在該小區共有10位買家,為此大姐也向當地電臺曝光,希望物業能先讓她們順利入住,再來談補交5年物業費的事。
對此記者也到了物業辦公室,此時物業經理沒在現場,工作人員表示不好對外亂說,後續通過電話也聯繫上了經理,對方只表示一切以法院公告為準,既然公告是要買家出物業費,那買家沒道理不交,提到斷水是否違法,經理就掛斷電話也不接了。
目前街道辦也正在為雙方進行調解。
小結
整件事情看下來,物業還是比較佔理的,在拍賣時法院公告都寫著買家承擔,物業肯定是向買家要了,只是催收物業費的手段不合規,買家方面也是有問題,原先公告寫著不問清楚,買下房子後再說打問號,物業肯定是不會接受。
至於物業費明細的問題,其實也是很好查清楚,只要詢問老業主每平的價格,再以5年的時間來計算,基本上就能得出大概數額了,在這點上物業也是不會作假,不過都已經5年時間沒住人了,物業也就沒提供相應的服務,應該要給予一定的減免。
寫在最後
在購買法拍房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看公告上的條款,要是對條款有不理解的地方,先行了解清楚再決定要不要買,免得等到花錢買下房子後,又對公告上的條款不能接受,到時糟心的還是自己。
大家對此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