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王朝每一個朝代都會有特務機構,這其中明朝的特務機構最為「興盛」與臭名遠揚。在很多人眼裡,只要提及明朝的特務機構首先想到的是錦衣衛,或許因為此類的影視劇太多,世人以為明朝的特務機構只有「小小的」錦衣衛。錦衣衛是明朝的特務機構,但只是特務機構小小一部分,明朝特務機構的真身是二十四衙門,除了錦衣衛,剩下的全部在宦官手中掌握。那麼明朝的特務機構怎麼分類?最高指揮機構是哪個部門?
明朝特務機構大體可以分為三類
一類,鎮守太監。鎮守,顧名思義,就是在全國各省以及重要的城鎮守護,表面上是鎮守地方,實際上卻是監視地方官吏的職能,也是三類特務機關中人數最多的。當然,選派到各地的人選都是從宦官中挑選,開始設立這個部門的就是著名的永樂大帝——朱棣。
二類,臨時派遣。臨時任務所需,派遣到全國各地,是最為廣泛的特務機構。與鎮守太監一樣,臨時派遣也是選派宦官,去各地監視徵收賦稅、監督軍隊、監督工程等等,全國各地各種職責的臨時派遣都有。
三類,常駐京師。常駐京師的特機構有錦衣衛和東西廠,除了錦衣衛以外,其他特務機構都有宦官主持。錦衣衛屬於皇帝的私人衛隊,負責監視京城官民,但是東西廠除了有這項職能外,還負責監視錦衣衛。
從上面三類特務機構來看,宦官才是明朝特務機構的核心人物。明朝的宦官和通常的朝廷一樣,設有許多衙門,其中有十二監、四司、八局,共二十四個部門,總稱二十四衙門。
二十四衙門最高指揮機關是司禮監,直接聽命於皇帝的調遣,不受朝廷任何部門的幹涉,也就超然與朝廷的法紀之外。明朝的皇帝都有一個特點就是不願意相信朝廷大臣,而且皇帝的權力高度集中。不信任朝中大臣,全國各地的工作皇帝一人又完成不了,於是政權就偏向於宦官身上。宦官就成了明朝全國政權的指揮者,雖無宰相之名但有宰相之權利。
為什麼說明朝宦官有宰相的權力?
《明史》記載:「掌印掌理內外章奏及御前勘合。秉筆隨堂掌章奏文書,照閣票批朱。」
上面說過,司禮監作為二十四衙門中最高指揮機關,設有掌印太監一位,秉筆隨堂太監8、9人不等。根據《明史》記載,司禮監太監批閱朝廷官員一切奏章,並且他們還負責傳宣諭旨。
當然,明朝皇帝也不傻,只允許司禮監太監「照閣票」,不允許擅自更改。實際上哪有這麼聽話的太監,比方說明朝著名的大特務頭子王振、劉瑾、馮保、魏忠賢等,如果是比較英明的皇帝,他們還不敢太放肆,如果遇見不理朝政或者糊塗一點的皇帝,那就會被他們玩弄於股掌之上,所以就有了「略微改正」「偏旁偶訛」之事。
朝廷大臣的奏章都是呈給皇帝看的,怎麼會存在「偏旁偶訛」這種低級錯誤,奈何奏章必須先有司禮監過目才會呈給皇帝,司禮監太監說你有問題就是有問題,讓朝廷大臣拿回去重新改正這還是客氣的。有時候司禮監會親自動手篡改,更改以後以內閣大臣的名義直接發出,連皇帝過目都省去了。
司禮監太監還有一項權利:傳宣諭旨。皇帝要下旨(當然不用皇帝親自下筆寫聖旨),司禮監秉筆太監就負責記錄,然後交給大臣按照皇帝聖旨辦事。中華文化博大精深,口述變成筆錄,意思就有可能改變,如果記錄太監在聖旨裡加入自己意見,那皇帝的意思就有可能被扭曲了。
司禮監太監在聖旨中加入自己的意見就不怕被皇帝發現嗎?當然不會,因為皇帝根本不可能發現。朝廷大臣按照皇帝旨意辦理完事情,需要擬寫奏章上報皇帝,這個過程必須經過司禮監的審核,不合司禮監意思的自然會被退回,皇帝哪還有機會看見大臣們真是的奏章?
在影視劇中我們也經常看見傳旨太監有時候是傳達的皇帝口諭,遇到這樣的情況,司禮監不管是不是軍國大事,只派一個小太監傳旨口諭,聖旨傳「跑偏」的事情就時有發生了。因此,司禮監的宦官就有相當於宰相的權利了,而且還是沒有任何制約的權力。
那麼問題來了,司禮監要擔負批閱奏章,又要傳宣旨意,這幾個人能夠忙得過來嗎?
當然忙不過來,但是司禮監底下還有一個附屬部門:文書房。說白了,就是相當於司禮監的秘書部門,掌管審閱奏章、傳宣聖旨等等,文書房是相當威風的。
《明史·職官志三》:「凡升入司禮者,必由文書出,如外庭之詹翰也。」
如《明史》記載,文書房威風是有原因的,因為文書房的太監有可能成為明朝的大特務頭目。反之,如果不在文書房,就沒有成為特務頭目的機會,明朝就是這樣規定的。
司禮監有這麼大權力,外庭官吏自然要禮讓三分,因此明代就產生了一個「傳統」,新上任的內閣大臣必須要去「孝敬」一下司禮監太監。內閣大臣負責起草奏章,司禮監負責審閱奏章,不巴結一下,內閣大臣的工作以後就沒辦法開展了。
正如《明史·職官志三》記載的一樣;「掌印權如外庭首輔,秉筆隨堂視眾輔」。明朝司禮監即使特務機關的最高指揮,又權利滔天,掌印太監嫣然就是歷代朝廷宰相。
司禮監除了這麼大權力之外,還有一項權利就是特務機構最高指揮權,就連錦衣衛都在其領導之下,下回我們就說一說司禮監的指揮下的特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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