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宏和電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監事會任期已於2019年8月7日屆滿,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公司應按程序進行董事會、監事會換屆選舉工作。現將本次董事會、監事會換屆選舉情況說明如下:
一、董事會換屆選舉情況
公司於2019年8月26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暨提名第二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關於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暨提名第二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公司董事會提名毛嘉明先生、林材波先生、張紹雄先生、吳學民先生、杜甫先生、鍾靜萱女士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詳見附件);公司董事會提名陳懷谷先生、龐春雲女士、馬國柱先生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詳見附件)。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上述議案的獨立意見。上述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規定,公司第二屆董事會擬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董事人數總計未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擬任獨立董事人數不少於公司董事總數的三分之一。選舉獨立董事議案需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對獨立董事候選人備案無異議後方可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東大會換屆選舉完成之日起計算。
為確保董事會的正常運行,在新一屆董事會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屆董事會董事仍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董事職務。
二、監事會換屆選舉情況
公司於2019年8月26日召開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監事會換屆選舉暨提名第二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的議案》。
公司監事會提名徐芳儀女士、林蔚倫女士為公司第二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簡歷詳見附件),並與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職工代表監事共同組成公司第二屆監事會。
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規定,選舉非職工代表監事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東大會換屆選舉完成之日起計算。
為確保監事會的正常運行,在新一屆監事會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屆監事會監事仍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監事職務。
上述董事候選人、監事候選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不得 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的情形,均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
三、備查文件目錄
1、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2、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
3、董事會提名委員會關於公司第二屆董事候選人的審核意見。
特此公告。
宏和電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8月26日
附件 第二屆董事會董事、非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簡歷
一、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
1、毛嘉明先生,男,1964年出生,中國臺灣籍,無中國(含港澳臺)境外永久居留權,大專學歷。1999年加入公司至今,歷任生產部協理、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等職。現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無錫宏和董事長兼總經理、黃石宏和董事長兼總經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毛嘉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GRACE THW HOLDING LIMITED(以下簡稱為「宏仁企業集團」)持有GRACE FABRIC INVESTMENT CO., LTD.(以下簡稱為「BVI宏和」)100%的股權,BVI宏和持有ASIA WEALTH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簡稱為「遠益國際」)100%的股權;遠益國際系公司控股股東,持有公司658,405,037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75.01%;上海嘉茵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為「嘉茵投資」)持有公司12,600,302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1.44%;毛嘉明先生持有宏仁企業集團0.0024%的股權、擔任嘉茵投資的執行事務合伙人並享有嘉茵投資30.80%的合夥份額,進而間接享有公司的股份權益。
毛嘉明先生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兩次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7)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2、林材波先生,男,1959年出生,中國臺灣籍,無中國(含港澳臺)境外永久居留權,碩士研究生學歷。曾任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處長,宸鴻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現任公司董事、宏仁企業集團副總經理、宏昌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材波先生未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林材波先生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兩次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7)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3、張紹雄先生,男,1965年出生,中國臺灣籍,無中國(含港澳臺)境外永久居留權,大專學歷。2003年加入公司至今,歷任營業部經理、營業部協理。現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無錫宏和董事、香港宏和董事、黃石宏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張紹雄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雄昱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為「雄昱投資」)持有公司9,614,030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1.10%;張紹雄先生享有雄昱投資6.55%的合夥份額,進而間接享有公司的股份權益。
張紹雄先生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兩次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7)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4、吳學民先生,男,1962年出生,中國臺灣籍,無中國(包括港澳臺)境外永久居留權,本科學歷。1999年加入公司至今,歷任財會副理,經理,協理。現任公司董事、財務負責人,無錫宏和及黃石宏和財務負責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吳學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宏仁企業集團持有BVI宏和100%的股權,BVI宏和持有遠益國際100%的股權;遠益國際系公司控股股東,持有公司658,405,037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75.01%;上海澄華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為「澄華投資」)持有公司11,302,471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1.29%;吳學民先生持有宏仁企業集團0.0024%的股權、並享有澄華投資3.34%的合夥份額,進而間接享有公司的股份權益。
吳學民先生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兩次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7)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5、杜甫先生,男,1980年出生,中國國籍,無中國(含港澳臺)境外永久居留權,碩士研究生學歷。2004年7月至今,曾任公司研究開發部工程師、經理,現任公司代總經理兼技術長、黃石宏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甫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茵投資持有公司12,600,302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1.44%;杜甫先生享有嘉茵投資14%的合夥份額,進而間接享有公司的股份權益。
杜甫先生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兩次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7)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6、鍾靜萱女士,女,1977年出生,中國臺灣籍,擁有加拿大國籍,無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權,碩士學歷。自2005年7月至今在宏仁企業集團任專員職務。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鍾靜萱女士未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鍾靜萱女士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兩次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7)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二、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
1、陳懷谷先生,男,1957年出生,中國國籍,無中國(含港澳臺)境外永久居留權,碩士研究生學歷。1986年4月至1993年12月任上海市南市區審計局主審科員;1994 年1月至2000年12月任上海公信中南會計師事務所主任會計師助理;2001年1月至2004年4月任上海東洲政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副董事長;2004年5月至今任上海中財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董事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陳懷谷先生未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陳懷谷先生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兩次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7)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2、龐春雲女士,女,1973年出生,中國國籍,無中國(含港澳臺)境外永久居留權,碩士研究生學歷。2003年4月至2017年12月任北京市廣盛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主任;2018年1月至今任北京金誠同達(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龐春雲女士未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龐春雲女士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兩次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7)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3、馬國柱先生,男,1961年出生,中國臺灣籍,無中國(含港澳臺)境外永久居留權,碩士學歷。2000年9月至2017年7月曾任KPMG臺灣所副所長、執行長、主席,財務顧問,公司副董事長。現任社團法人公司治理專業人員協會理事長、建業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政治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臺灣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東海大學會計系兼任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馬國柱先生未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馬國柱先生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兩次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7)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三、非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簡歷:
1、徐芳儀女士,女,1971年出生,中國臺灣籍,無中國(含港澳臺)境外永久居留權,本科學歷。曾任宏仁企業集團會計課長、會計副處長、會計副理。現任公司監事、宏仁企業集團會計經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芳儀女士未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徐芳儀女士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兩次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7)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2、林蔚倫女士,女,1976年出生,中國臺灣籍,無中國(含港澳臺)境外永久居留權,本科學歷。曾任光寶科技專員、精成科技課長、業成集團財務經理,現任宏仁企業集團財務經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蔚倫女士未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林蔚倫女士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兩次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7)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