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鄭州,一兒童因聽力不好,自小佩戴人工耳蝸。為了給人工耳蝸升級,媽媽通過某快遞公司寄送,哪知快遞公司工作人員籤收後,價值5萬多元的人工耳蝸居然給弄丟了!沒了耳蝸,聽不清的孩子,沒法正常學習工作,急得媽媽大聲痛哭!
[安律說法]
1、雖然快遞公司承認是自己工作失誤,導致人工耳蝸丟失,但是剛開始只給出了4000的賠償,後來雖然提到了1萬元,但是這也遠遠無法彌補受害人的損失!好在,在記者介入後,快遞公司口頭承諾會照價賠償,儘快解決此事!
2、看著媽媽為了孩子急得大哭,著實令人心酸!快遞公司弄丟物品的事件並不少見,是否註明物品內容,是否進行保價等等都可能影響最終賠償結果。
但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快遞公司如果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形,不管什麼原因,快遞公司都應當全額賠償。拿本案來講,快遞公司工作人員自己籤收快遞,籤收後又不知道快遞放到哪裡去了,顯然存在明顯的重大過失,應當造價賠償受害人!
3、當然如果耳蝸被工作人員拿走了,或者快遞公司有證據證明工作人員工作中存在重大過失,快遞公司還可以依法向自己的工作人員追償。
如果工作人員偷拿了耳蝸,工作人員就有可能涉嫌盜竊罪,如果快遞公司報警,公安追訴的,快遞公司除可依法向其追償外,還可依法辭退該工作人員而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如果是工作人員存在重大過失,快遞公司向員工追償的,根據《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最後,希望快遞公司擔起責任,儘快為受害人解決此事!
這事你怎麼看?
-
我是你的安律師
關注@安律說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態,法律中尋破局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