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使和巡撫的設置,要追溯到明朝。明初地方各省不設主官,權力一分為三,分屬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和都指揮使司。布政使司負責地方民政及財政,主官為左、右布政使。
後來為加強統治,又開始向地方派遣巡撫和總督,以便節制三司。最初巡撫不是常設,不過受皇帝差遣,到地方巡視,有欽差性質,後逐漸演變為地方常設軍政長官。
清朝繼承了明朝這一官制,也在地方設置了布政使,負責一省民政和財政,品級從二品。與此同時,清朝徹底將巡撫的職守固定化,作為一省最高軍政長官出現,品級也是從二品。但是,巡撫不是尋常的行政主官,其手下有直屬的撫標可以調動,肩負著制約一省綠營最高長官提督的重大使命,同時還參與一省司法,所以一般巡撫都會加兵部侍郎銜和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官品提升為正二品。
最初,布政使也並非完全淪為巡撫的屬官。由於布政使主要掌管財政,是一省的錢袋子和財神爺,俗稱藩臺,其地位至關重要,故巡撫也多以拉攏為主。
在《雍正王朝》中,江蘇巡撫李衛為了推行雍正的攤丁入畝,可謂煞費苦心,不僅要靠劉王氏一案去搬倒黃倫,還要跟江蘇的士紳鬥智鬥勇。他跟雍正抱怨,說江蘇的官不行,希望能把江蘇的藩臺、臬臺全換了。由此可見,此時的巡撫當然可以管轄布政使,但二者的關係卻遠比簡單的上下級關係複雜得多。
直到乾隆年間,才正式規定了巡撫與布政使之間嚴格的上下級關係。至此,巡撫正式成為布政使的頂頭上司,而布政使則為巡撫屬官,雙方權力和地位上的差別才真正拉開。巡撫是真正的封疆大吏,而布政使僅僅是一名地方官。
即便如此,清朝地方權力架構依然是犬牙交錯且相互制衡的。布政使雖然為巡撫屬官,但依然保留了密折專奏權,可以上折直達,這也多少令巡撫有所忌憚。
當然了,在清朝,巡撫和布政使之間,究竟誰高誰低,誰大誰小,這其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誰獲得了皇帝的恩寵,誰就腰杆挺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