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0年,工業資產階級在廣大下層人民的支持下提出了議會改革方案。1832年4月,英國保守派做出讓步,通過了一項關於議會改革的法案。法案規定,城鎮選區的選民每人每年至少需要支付房租10英鎊;在鄉村選區,選民每人每年交納地租不少於10英鎊,租約須達60年。這樣,無論是城鎮還是鄉村,有選舉權的都是有產者,窮人則仍然被排除在政治權利之外,儘管如此,英國全國的選民人數還是大大增加了,從50萬增加到81.3萬人。同時,重新確定了下院席位,對選區設置、選舉名額進行了重新調整分配。56個衰敗選區被撤銷,30個小選區選舉名額從2名減至1名。這樣,共有143個有效席位空出來讓給了新興城市。
1832年改革對工業資產階級有利;工人和小資產階級受財產資格限制仍得不到選舉權。
◆英國國王
英國憲法規定的世襲的國家元首,立法機關的組成部分,法院的首領,聯合王國全部武裝部隊的總司令,英國國教的世俗領袖和大英國協元首。現在位的國王是伊莉莎白二世(生於1926年,於1953年6月2日加冕,是目前在位時間第三長的國家元首。)
11世紀英國完成了封建化過程,國王權力逐步加強。13~15世紀末,英王的權力受到貴族的牽制。15世紀末~17世紀中葉,英國實行君主專制,英王掌握全國的統治大權。
1688年光榮革命後,英國逐步確立起以議會為核心的君主立憲政體,英王實權逐步轉至議會。18世紀初,英王實權又逐步轉至內閣,英王成為統而不治的國家元首。在法律上,英王享有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級法官和各屬地總督,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批准法律,冊封貴族和授予榮譽稱號,進行審判,統帥軍隊,宣戰與媾和等廣泛權力。但實際上這些權力大都由內閣和議會行使,英王的一切政務活動完全服從內閣的控制和安排,其活動多屬禮儀性質。但英王個人享有崇高榮譽和尊嚴,以及其它諸如不納稅、不被起訴等特權。英王是英國和大英國協統一團結的象徵,英國政治連續性的標誌和政府決策的顧問,她對政府決策享有被諮詢權、鼓勵權和警告權。
1701年的《王位繼承法》規定,王位繼承者必須是新教徒。該法確立了長子繼承原則和男性優於女性原則。王位根據年長順序傳給已故國王的兒子;如無子,則傳給女兒;如無子女或後裔相隔很遠,則傳給旁系親屬或其後裔。1952年英王喬治六世死後因無兒子,由其長女伊莉莎白繼承王位。按照1937、1943、1953年的《攝政法》規定,英王因未成年或其他原因暫時不能行使職權時,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由成年的王位順序繼承人、大法官、下院議長、高等法院院長、上訴法院院長等人中的某些人攝政。
從18世紀起,歷代英王均住在位於倫敦的白金漢宮。
◆英國內閣
源於17世紀英王召開的秘密(內閣)會議。英國政治中,內閣是一個包括多個由首相任命的政府部門的官方體制。
在近代歷史中,內閣大臣幾乎都是由下議院議員、以及少數幾位上議院議員所組成。而現今的內閣大臣幾乎均由下議院議員擔任。
雖然內閣經常由被稱為同輩中年紀最長者的英國首相帶領。英國首相使用被皇室授權的任命權任命和革除內閣大臣。如此,首對在任何內閣大臣的提拔也需要英國君主的正式同意;君主同意都只是象徵形式,近期亦從無拒絕過。內閣大臣互換職位是內閣改組。如下院對內閣不信任,可提請國王解散內閣。
按照慣例,議會大選後,即由英王召見多數黨領袖,任命其為首相併授權組閣。首相從本黨議員中提出閣員名單,請英王任命。大臣分閣員大臣和非閣員大臣。參加內閣的閣員大臣只是政府中的部分大臣,閣員人數由首相確定,組成人數經常變動。參加內閣的除首相外,通常有外交、國防、財政、內政等重要部門的大臣,不擔負某一具體部門首長的大法官、樞密院院長、掌璽大臣,主管地區事務的蘇格蘭事務大臣、威爾斯事務大臣、北愛爾蘭事務大臣。
內閣職權主要包括:對提交議會的政策作出最後決定;按照議會規定的政策行使最高行政權力;協調和確定政府各部的職權。此外,在國家處於緊急狀態時,有權採取緊急行動。
國王不參加內閣會議。內閣會議由首相隨時召集,議會會期內一般每周開會1~2次。會議內容保密,會上討論不作記錄,也從不進行表決,最後由首相按自己的觀點歸納成決定。內閣成員對政府政策和行動負連帶責任。不論閣員是否存在意見分歧,對外必須保持一致。
◆英國首相
代表英國王室和民眾執掌國家行政權力的最高官員,英國政府首腦。一般情況下國會下議院的多數黨黨魁或執政聯盟的首領自動成為首相人選,人選經國王(女王)確認並任命後才正式成為首相。
1721年,輝格黨領袖沃爾波爾爵士被英王任命為內閣首領,是為英國首相一職之始,但職位正式名稱並非首相,而是「首席財政大臣」。
1905年,亨利·坎貝爾-班納文爵士獲任命為英國首相。在任命他的英王敕令上,"首相"一詞首次出現,成為一個正式的英國官銜。
首相可向國王(女王)提名政府內閣成員,亦可提出解散下議院的請求。
現任首相布郎,2007年就任。
英國首相府在倫敦唐寧街10號。
◆英國政黨制度
英國斯圖亞特王朝復闢時期,在議會內部形成了代表不同階級利益的政治派別。1679年,議會就詹姆斯公爵(後來的詹姆斯二世 )王位繼承權問題展開激烈爭論,反對詹姆斯公爵有王位繼承權的議員們被政敵斥為輝格(Whig,蘇格蘭強盜),贊成詹姆斯公爵有王位繼承權的議員們則被對方罵作託利(Tory,愛爾蘭信仰天主教的歹徒)。以後兩派逐漸以此自稱,形成兩個政治派別。輝格黨代表新興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利益,主張限制主權、提高議會權力;託利黨代表地主貴族利益、維護君主特權。1688年,兩黨由於一致反對詹姆斯二世而走向合作,共同以政變方式發動「光榮革命」。輝格黨在政變中起了主要作用,政變後成為執政黨。1783~1830年託利黨執政。輝格黨和託利黨輪流組閣時期,黨派活動只限於議會內部。19世紀30年代,英國工業革命基本完成,英國社會階級結構發生重大變化,形成了兩大對立的階級──工業資產階級和工業無產階級。
同時,英國統治階級內部也發生變化,形成了代表土地貴族、金融貴族和大商人利益的保守勢力與代表工業資產階級利益的改革勢力。前者以土地貴族為核心,在原託利黨的基礎上組成保守黨;後者以熱心於自由貿易的工廠主為核心,在原輝格黨的基礎上組成自由黨。隨著議會和兩黨制的確立及發展,兩黨在19世紀中葉都成為有嚴密的中央和地方組織的全國性政黨,19世紀末、20世紀初,保守黨逐步由土地貴族的黨變為壟斷資產階級的黨。與此同時,自由黨逐步衰落,該黨主張的自由貿易政策使英國喪失了「世界工廠」的壟斷地位,大批工業資本家轉向保守黨。20世紀初,隨著工業革命的發展和工人隊伍的不斷壯大,工黨崛起。從1924年開始,工黨取代自由黨,與保守黨輪流執政。到80年代末,英國除保守黨和工黨兩大政黨外,還有社會自由民主黨、社會民主黨、英國共產黨、合作黨、威爾斯民族黨、蘇格蘭民族黨、民族陣線以及英國革命共產主義同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