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商標的顯著性,也就是商標具備的識別作用,因為商標是區分經營者產品或服務之間來源的標誌,所以必須要具備很強的顯著性,才不會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而且商標法也有規定,申請註冊的商標必須要具備顯著特徵,而且不得與他人在先權利衝突。那麼什麼樣的商標會缺乏顯著性呢?下面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為什麼會說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商標不能註冊為商標呢?大家可以試想一下,如果將「葡萄」註冊在水果葡萄上,那麼大家是不是其他人都不能賣葡萄了,或者是說有商標的葡萄和沒有商標的葡萄該如何區分呢?所以它是不具備顯著性的。那大家可能就要問,那是不是將「葡萄」註冊到其他食品類別上,是不是就可以了呢?當然也不可以,這種會使消費者認為該食品的原料中帶有葡萄。那麼該商標又會涉及到帶有欺騙性,會使公眾對商品的種類和主要原料等產生誤認,同樣違反了商標法規定,所以大家在註冊商標的時候還是儘量避免使用通用名稱。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數量、用途等其他特點
不能將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用途等特點直接註冊為商標,但是也有例外的,就比如說「田七」商標,田七作為藥材,是不能在藥品上註冊商標的,這就相當於把主要原料註冊為商標了,根本不具備顯著性。但是由於該商標在註冊之前就已經通過大量的使用獲得了顯著性,也就是說,該商標可以讓消費者將該商品與其他產品區分開來,所以該商標獲得了註冊。那麼如果大家的商標也因為缺乏顯著性而不能註冊的話,那麼也可以通過大量的使用推廣來獲得顯著性,然後再申請註冊,當然這種方式也有一定的風險,還會花費很多資金。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徵的
其他缺乏限制特徵的也不能申請註冊為商標,比如:非常簡單的線條、單一的顏色、表示商品或服務特點的句子、普通的阿拉伯數字等等,都是不具備顯著性的,就算申請了很大概率會被駁回的。

以上所說的並不代表所有的商標,也有一些特例的商標註冊成功了的,因為沒有顯著性的商標通過企業斥巨資推廣從而獲得了顯著性,因此註冊成功了。但是建議大家在給商標起名的時候還是要注意避開缺乏顯著性的標誌,要選擇顯著性高的商標,畢竟越有顯著性的商標,推廣就越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