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排汙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橡膠和塑料製品

2020-12-04 全國能源信息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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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極星環境監測網訊: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環境保護法的有關要求,進一步規範排汙單位自行監測工作,我部決定製定《排汙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有色金屬工業-再生金屬》《排汙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電池工業》和《排汙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橡膠和塑料製品》三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目前,標準編制單位已編制完成標準徵求意見稿。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規定,現徵求你單位意見,請於2020年5月20日前通過信函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將意見反饋我部,逾期未反饋意見的將按照無意見處理。標準徵求意見稿及其編制說明可登錄我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意見徵集」欄目檢索查閱。

聯繫人:生態環境部秦波

電話:(010)66556810

聯繫人: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楊偉偉、秦承華、夏青

電話:(010)84943214

傳真:(010)84943136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外大羊坊8號(乙)

郵政編碼:100012

郵箱:wry@cnemc.cn

排汙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橡膠和塑料製品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橡膠和塑料製品工業排汙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橡膠和塑料製品工業排汙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汙染物,噪聲以及對其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

塑料製品工業排汙單位的電鍍工序自行監測要求按照《排汙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電鍍工業》(HJ985)執行,塗裝工序自行監測要求按照《排汙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塗裝》(HJ 1086)執行。

排汙單位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排汙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火力發電及鍋爐》(HJ 820)執行。

本標準不適用於再生橡膠製造排汙單位。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標準。

GB 8978 汙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4554 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

GB 16297 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 21902 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

GB 27632 橡膠製品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

GB 31572 合成樹脂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

GB 37822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

HJ 2.2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

HJ2.3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表水環境

HJ91.1 汙水監測技術規範

HJ442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規範

HJ61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

HJ819 排汙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

HJ 820 排汙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火力發電及鍋爐

HJ 905 惡臭汙染環境監測技術規範

HJ 964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

HJ 985 排汙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電鍍工業

HJ 1086 排汙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塗裝

HJ 1122 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橡膠和塑料製品工業

HJ/T 55 大氣汙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T 91 地表水和汙水監測技術規範

HJ/T 164 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範

HJ/T 166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範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3 術語和定義

GB 14554、GB 21902、GB 27632、GB 31572和GB 37822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橡膠製品工業rubber products industry

以天然橡膠、合成橡膠及再生橡膠為原料生產各種橡膠製品的活動,但不包括橡膠鞋製造和以廢輪胎、廢橡膠為主要原料生產硫化橡膠粉、再生橡膠、熱裂解油等產品的活動。

3.2

橡膠製品工業排汙單位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of rubber products industry

包括輪胎製造,橡膠板、管、帶製造,橡膠零件製造,日用及醫用橡膠製品製造,運動場地用塑膠製造和其他橡膠製品製造等排汙單位。

3.3

塑料製品工業plastic products industry

以合成樹脂(高分子化合物)為主要原料,經採用擠塑、注塑、吹塑、壓延、層壓等工藝加工成型的各種製品的生產,以及利用回收的廢舊塑料加工再生產塑料製品的活動;不包括塑料鞋製造。

3.4

塑料製品工業排汙單位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of plastic products industry

包括塑料薄膜製造,塑料板、管、型材製造,塑料絲、繩及編製品製造,泡沫塑料製造,塑料人造革、合成革製造,塑料包裝箱及容器製造,日用塑料製品製造,人造草坪製造,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製品製造等排汙單位。

3.5

雨水排放口rainwater outlet

直接或通過溝、渠或者管道等設施向廠界外專門排放天然降水的排放口。

3.6

直接排放 direct disge

排汙單位直接向環境水體排放水汙染物的行為。

3.7

間接排放 indirect disge

排汙單位向汙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汙染物的行為。

4 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

排汙單位應查清本單位的汙染源、汙染物指標及潛在的環境影響,制定監測方案,設置和維護監測設施,按照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做好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記錄和保存監測數據和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監測結果。

5 監測方案制定

5.1 廢水排放監測

5.1.1 監測點位

橡膠和塑料製品工業排汙單位均須在廢水總排放口設置監測點位,生活汙水單獨直接排入環境水體的須在生活汙水排放口設置監測點位,重點排汙單位須在雨水排放口設置監測點位。

5.1.2 橡膠製品工業排汙單位監測指標及監測頻次

橡膠製品工業排汙單位廢水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照表1執行。

表1橡膠製品工業排汙單位廢水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

5.2 廢氣排放監測

5.2.1 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監測頻次

5.2.1.1對於多個汙染源或生產設備共用一個排氣筒的,監測點位可布設在共用排氣筒上。當執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廢氣合併排氣筒排放時,應在廢氣混合前開展監測;若監測點位只能布設在混合後的排氣筒上,監測指標應涵蓋所對應汙染源或生產設備的監測指標,最低監測頻次按照嚴格的執行。

5.2.1.2橡膠製品工業排汙單位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照表3執行。

5.3 廠界環境噪聲監測

廠界環境噪聲監測點位設置應遵循GB 12348、HJ 819中的原則,主要考慮破碎設備、風機、空壓機、水泵等噪聲源在廠區內的分布情況和周邊環境敏感點的位置。廠界環境噪聲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晝間噪聲監測,夜間生產的排汙單位須監測夜間噪聲。監測指標為等效連續A聲級。周邊有環境敏感點的,應提高監測頻次。

5.4 周邊環境質量影響監測

5.4.1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覆(僅限2015年1月1日(含)後取得的環境影響評價批覆)或其他環境管理政策有明確要求的,按要求執行。

5.4.2 無明確要求的,若排汙單位認為有必要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周邊地表水、海水、地下水和土壤開展監測。對於廢水直接排入地表水、海水的排汙單位,可按照HJ 2.3、HJ/T91、HJ 442及受納水體環境管理要求設置周邊地表水、海水監測點位;開展周邊地下水、土壤監測的排汙單位,可按照HJ610、HJ/T 164、HJ964、HJ/T166及地下水、土壤環境管理要求設置地下水、土壤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照表7執行。

表7周邊環境質量影響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

5.5其他要求

5.5.1 除表1~表6中的監測指標外,5.5.1.1和5.5.1.2中的汙染物指標也應納入監測指標範圍,並參照表1~表6和HJ 819確定監測頻次。

5.5.1.1排汙許可證、所執行的汙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覆(僅限2015年1月1日(含)後取得的環境影響評價批覆)、相關環境管理規定明確要求監測的汙染物指標。

5.5.1.2排汙單位根據生產過程的原輔用料、生產工藝、中間及最終產品類型、監測結果確定實際排放的,在有毒有害或優先控制汙染物相關名錄中的汙染物指標,或其他有毒汙染物指標。

5.5.2 各指標的監測頻次在滿足本標準的基礎上,可根據HJ 819中監測頻次的確定原則提高監測頻次;監測結果超標的,應增加相應指標的監測頻次。

5.5.3 採樣方法、監測分析方法、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等按照HJ 819執行。

5.5.4 監測方案的描述、變更按照HJ 819執行。

6信息記錄和報告

6.1 信息記錄

6.1.1 監測信息記錄

手工監測記錄和自動監測運維記錄按照HJ 819執行。

6.1.2 生產和汙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信息記錄

詳細記錄生產及汙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日常生產中應參照以下內容記錄相關信息,並整理成臺帳保存備查。

6.1.2.1 生產運行狀況記錄

按照工藝生產單元和生產流水線分類,根據各排汙單位具體情況,記錄以下相關信息:

a)原輔料用量;

b)產品產量;

c)新鮮水取水量、用電量、燃料用量等;

d)主要生產設備、設施的操作使用記錄等。

6.1.2.2 廢水處理設施運行狀況記錄

按日(或班次)記錄廢水產生量、廢水處理量、廢水回用量、廢水回用率、廢水回用去向、廢水排放量、汙泥產生量(記錄含水率)、廢水處理使用的藥劑名稱及用量、用電量等;記錄廢水處理設施運行、故障及維護情況等。

6.1.2.3 廢氣處理設施運行狀況記錄

按日(或更換頻次)記錄廢氣處理使用的藥劑等耗材名稱及用量;記錄廢氣處理設施運行參數、故障及維護情況等。

6.1.3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記錄

按日記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移、利用的處置情況;按照危險廢物管理的相關要求,按日記錄危險廢物的產生量、綜合利用量、處置量、貯存量及其具體去向。原料或輔助工序中產生的其他危險廢物的情況也應記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產生情況見表8。

表8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來源和種類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載自北極星電力新聞網,所發內容不代表本平臺立場。全國能源信息平臺聯繫電話:010-65367702,郵箱:hz@people-energy.com.cn,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金臺西路2號人民日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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