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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範排汙單位自行監測工作,現批准《排汙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無機化學工業》《排汙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化學纖維製造業》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並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一、《排汙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無機化學工業》(HJ 1138-2020)
二、《排汙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化學纖維製造業》(HJ 1139-2020)
以上標準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由中國環境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出版。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查詢。
特此公告。
生態環境部
2020年11月10日
抄送: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環境標準研究所,各標準承擔單位。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11月10日印發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排汙許可管理辦法(試行)》,指導和規範無機化學工業排汙單位自行監測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提出了無機化學工業排汙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排汙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無機化學工業(HJ 113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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