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B
瓊農議字〔2020〕102號
對政協海南省第七屆委員會
第三次會議第0411號提案的答覆
王永鵬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支持海南橡膠產業發展的建議」的提案收悉。現答覆如下。
一、關於給予生產資料補貼
為支持我省天然橡膠產業發展,自2015年起省財政從中央林業補助資金中安排天然橡膠造林和撫育補助資金,對非生產期種苗、生產資料等成本進行補貼,補助標準為種植橡膠每畝補助200元、橡膠林撫育每畝補助100元。2015-2019年共安排種植橡膠和橡膠林撫育補助資金11400萬元。
二、將割膠工具納入農機補貼範疇
目前,適應我省情況的自動化、智能化割膠工具僅停留在研發試驗階段,還不適合普及推廣,待條件成熟,我廳將積極爭取將智能割膠工具納入農機補貼範疇。
三、關於將膠園信息化建設項目納入天然橡膠基地建設項目
進行投資
建議省農墾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與省發改委對接溝通,積極爭取將我省符合條件的膠園信息化建設項目納入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範圍,省財政廳將積極配合做好相關資金下達工作。
四、關於給予「一帶一路」政策支持
2019年,省商務廳安排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1328萬元支持企業「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其中,對省農墾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併購印尼KM公司及其關聯新加坡ART公司(兩公司為橡膠生產及貿易公司)62.5%股權項目申請的貸款貼息,給予了496.97萬元資金支持。今後,省商務廳將繼續對符合條件的「走出去」橡膠企業給予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建議符合條件的橡膠企業根據省商務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海南省對外投資合作專項資金使用細則>和<海南省外貿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專項資金使用細則(2019 年修訂版)>的通知》(瓊商財〔2019〕198號)和每年度申報通知要求,積極向省商務廳申報項目,爭取享受相應的政策支持。此外,鼓勵海膠集團等社會資本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以資本為紐帶,充分利用境內外兩個市場,通過市場化運作支持橡膠產業發展。
五、關於商業收儲
省委省政府《關於推進新一輪海南農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瓊發〔2015〕12號)明確「支持海膠集團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參與國家大宗農產品政策性收儲,省政府對天然橡膠收儲給予貸款貼息」,但商業收儲屬於市場行為,原則上應由海膠集團根據天然橡膠的價格走勢自主決策,自籌資金並自負盈虧。鑑於當前天然橡膠價格持續低迷,為幫助海膠集團渡過困難期,省財政可根據天然橡膠商業收儲的盈虧情況給予海膠集團適當支持。具體建議如下:一是開展天然橡膠商業收儲產生虧損時,省財政給予一定貼息;開展天然橡膠商業收儲產生收益時,省財政不再給予貼息。二是所需貼息資金從省農墾總局剩餘的中央下劃基數中統籌安排。
六、關於在海南建設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大宗農產品交易中心
2011年以前,由於各地批設大量交易場所,開展期貨交易或份額化交易,加上監管缺位,風險事件頻發。在此情況下,經證監會牽頭的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推動,對全國各類交易場所從事期貨業務一直保持高壓清理整頓態勢。國發〔2011〕38 號、國辦發〔2012〕37號文明確規定禁止各地交易場所開展期貨業務。截至2019年9月底,全國各類交易場所已從兩千多家被壓縮至751家。建議海南大力發展大宗商品場外業務,未來依靠海南國際清算所實現人民幣結算的橡膠品種交易。
七、關於探索將人民幣與橡膠掛鈎,開展橡膠國際貿易人民幣結算
將人民幣與橡膠掛鈎,開展橡膠國際貿易人民幣結算不存在政策障礙。在海南自貿港的跨境貿易活動中,使用人民幣進行橡膠及其製品的跨境結算沒有政策障礙,市場主體可以按照其自身意願開展。至於在跨境貿易中是否使用區塊鏈技術進行結算管理或銀行展業活動,並非監管部門的要求,是市場主體自身的選擇。
八、關於在海南建設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大宗農產品交易中心
《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明確提出「建設以天然橡膠為主的國際熱帶農產品交易中心、定價中心、價格指數發布中心」。2018年10月,省委辦公廳印發《關於貫徹落實<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任務清單和責任分工》明確牽頭單位為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責任單位為海南證監局、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口岸辦)、省農墾投資控股集團。目前,各有關單位正在按照總體方案任務清單積極推進有關項目建設。
九、關於在海南自貿港設立中國天然橡膠局
根據《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機構設置是機構編制部門的工作職責,任何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幹預機構設置。因此,關於設立中國天然橡膠局的建議我廳不宜答覆。
海南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6月15日
聯繫單位及聯繫人:海南省農業農村廳種植業管理處,林仕文;
聯繫電話:0898-65365806;
抄送:省政協提案委員會、省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