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接到諮詢:以前單位分的老房子想出售,但是由於面積超標,還有部分產權並不歸個人所有,導致無法出售,是否有解決方法?合肥市有數萬套直管公房,該局已經正式發布《關於已售公有住房剩餘部分產權出售有關事項的通知》,對已售公有住房剩餘部分產權出售有關事項進行明確,當個人取得房屋完全產權後,即可自由出售。
公有住房出售剩餘部分產權一律按建築面積計價
可出售範圍為經原市、縣(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同意的已經購買部分產權的公有住房(含直管公有住房)。
公有住房出售剩餘部分產權,一律按建築面積計價,出售價格每平方米2120元,年遞增率5%。購房人購買的公有住房在控制面積標準內的部分享受年代折扣(自房屋產權登記之日起,每年折扣1%,超過20年的按20年計算)。
計算公式:控制面積標準內部分售房款=2120元/㎡×控制面積標準內面積×剩餘部分產權百分比×(1-年限×1%)
具體辦理時,經市、縣(市)住房保障部門批覆同意並出具繳款通知單後,售房款由售房單位統一收取。原公有住房出售單位是市、縣(市)財政供給單位的,售房款繳至市、縣(市)財政帳戶;原公有住房出售單位是非財政供給的,售房款繳至房改售房資金專戶;原售房單位變更的,售房款繳至財政指定帳戶;原售房單位因改制、破產等原因,不再存續的,售房款由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收取後,統一繳至房改售房資金專戶;超過控制面積標準的售房款,繳至市、縣(市)財政帳戶。
單身購買只能購買其職級享受面積標準的一半
單身一人家庭購買公有住房,只能購買其職級享受面積標準的一半面積(即縣處級以下的幹部職工,享受40平方米;縣處級及相當於縣處級的幹部職工,享受45平方米;廳級及相當於廳級的幹部職工,享受55平方米)。
已購兩套及以上公有住房補足產權的。已購兩套及以上公有住房且合併計算建築面積超標,現要求補足超標部分產權的,如在購買時已按照應享受面積做過超標處理,可按本《通知》規定購買剩餘部分產權,如購買時未做超標處理,應合併計算作超標處理後,再購買剩餘部分產權。
繼承或單位變更不再存續的這樣辦理
已購部分產權公有住房的購房人一方去世的,由其配偶辦理購買剩餘部分產權手續;夫妻雙方均已去世,經公證後可由該房屋繼承人代替原購房人辦理購買剩餘產權有關手續。
原公有住房出售單位變更或不再存續的,由資產接收單位代為辦理出售手續,無資產接收單位的,由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代為辦理出售手續。
申請購買剩餘部分產權的材料需由單位統一匯總報經市、縣(市)住房保障部門審核通過後,方可辦理個人不動產權證。原有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未涉及到的公有住房出售政策,仍按原有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