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用戶在黑貓投訴平臺上投訴得物APP無故取消訂單,且無賠付給用戶。
財經網從黑貓投訴平臺上看到,用戶稱,2020年4月13日在該平臺購入一款耐克球鞋,是貨號為C J 1288-001的37.5碼運動鞋,並付1599元商品費用和13元運費。用戶稱,得物APP平臺提供36小時內發貨和超時未發貨賠付服務。
投訴內容顯示,得物APP平臺於2020年4月14日下午無故關閉訂單並退款,並無任何賠付和合理的解釋。用戶表示,這嚴重侵犯消費者權益,並且有欺詐消費者和不正當競爭的違法行為。「實在令人氣憤,我希望得到一個合理的解釋,或者應當有的賠付!這本就是該平臺提供的服務。」
此外,用戶稱退款一個多月仍然沒給退款,一直顯示待平臺收貨。
截至發稿,該投訴進度仍為已回復狀態。
另外財經網留意到,上述用戶遭遇並非個例,此前也有不少消費者在網上吐槽稱得物APP平臺不給發貨。
此前,有法律界相關人士告訴財經網,這種情況或涉及「砍單」行為,一般會伴隨商品缺貨、系統出錯、訂單異常、操作失誤等情況而出現。
他指出,商家發布商品信息是一種要約行為,當消費者付款後,雙方就形成了買賣合同關係,在這種情況下,商家應該按照合同發貨,無論因何原因取消訂單,都侵害到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可能涉及到違約或者欺詐。
他建議,消費者可向消協或者第三方投訴平臺發起投訴,或者與商家、平臺共同協商,不能讓消費者為他人過失買單。
據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網際網路分析人士認為,「砍單」行為常常出現在網購之中,絕大部分消費者會因為維權程序繁瑣而選擇息事寧人,也有商家或者平臺選擇象徵性補償「優惠券」打發消費者,或則乾脆不給任何解釋,這種行為有違契約精神。
【來源:財經網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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