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雪球
「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是博弈論中的一個經典例子,從小到人與人之間的相處,大到企業之間甚至國家之間的競爭中,都可以看到「囚徒困境」的存在。那麼在權益投資中,也存在「囚徒困境」。今天我們就試著探討「囚徒困境」在權益類投資中的體現,並尋找應對這一困境的辦法。
「囚徒困境」是在20世紀50年代被提出的,這個理論可以用一個簡單的故事來描述:有A和B兩個嫌疑犯在犯案後被警察抓住,並分別關在兩個房間裡審問。警察知道這兩個人有罪,但是缺乏足夠的證據,因此希望可以讓嫌疑犯坦白交代犯罪事實。於是警察分別告訴兩名嫌疑犯:
A:如果兩個人都不認罪,那麼各判1年;
B:如果兩個人都認罪,那麼各判3年;
C:如果其中一人認罪,另一人不認罪,那麼不認罪一方判5年,認罪一方獲得獎勵無罪釋放。即如果A認罪,B不認罪,則B判5年,A無罪釋放,反之亦然;
很顯然,對於A和B兩名嫌疑犯而言,選擇都不認罪是上述情況的最優解,兩人分別都只被判1年。但仔細去想,這個最優解並無法達到最終的平衡狀態,或者說無法實現,也就是說以上最優解並不符合A和B兩個嫌疑犯各自的最大利益。為什麼這麼說?
以嫌疑犯A為例,在做出選擇之前,會考慮到嫌疑犯B可能做出「認罪」或者「不認罪」兩種選擇。在嫌疑犯B做出「認罪」的情況下,對於嫌疑犯A而言,選擇認罪則與嫌疑犯B一同各判3年,選擇不認罪則嫌疑犯B會被釋放,而A自己被判5年,因此這種情況下,選擇認罪對於嫌疑犯A是最優解;在嫌疑犯B做出「不認罪」的情況下,對於嫌疑犯A而言,選擇不認罪則與嫌疑犯B一同各判1年,但如果選擇認罪,則嫌疑犯B被判5年,而A自己會被釋放,因此在B選擇「不認罪」的情況下,A的最優解還是「認罪」。反過來對於嫌疑犯B而言,也可以分析得到對他自身而言最優解是「認罪」。因此在上述的例子中,最終A和B兩個嫌疑犯選擇的都會是「認罪」,雖然對於A和B個人而言這是利益最大化的選擇,但是對於A和B兩人作為一個整體而言並不是最優的選擇。
「囚徒困境」也存在於很多其他的領域中,例如商業競爭中企業降價可以獲得更大的市場份額,但是行業出現價格戰則會影響所有行業內企業的利益;例如發生危險的時候,對於個人而言以最快的速度從大樓內跑出是最好的選擇,但是每個人都以最快的速度衝出大樓則會導致通道的堵塞,甚至發生踩踏,反而會增加群體受傷的風險。對於權益投資來說一樣如此,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假設在一個小型的封閉的交易市場內(參與交易人數非常少),有A和B兩個投資者,相互之間並不認識且無交流,參與了同一股票的交易,有一天突然出現了一個利空的消息,這個時候對於這兩名投資者而言有這麼幾個選擇:
A:同時選擇持有,則股票下跌3%,兩人都虧損3%;
B:同時選擇賣出,則股票下跌5%,兩人都虧損5%;
C:其中一人選擇賣出,另一人選擇持有,則賣出一方虧損1%,持有一方虧損10%;
這個例子中,對於兩個投資者整體而言,最好的選擇就是均選擇持有,那麼兩人都是虧損3%。但是套用之前嫌疑犯例子中的分析方式,可以發現最終穩定的結果一定是A和B兩名投資者都選擇賣出,因為對於兩名投資者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選擇都是賣出。因此結果就是兩名投資者都虧損5%。
當然這只是一個大幅簡化後的模型,實際市場要比這個例子複雜的多,首先參與的交易者遠遠不止兩個,另外能夠做出的選擇也不僅僅是持有或者賣出,賣出多少、什麼時候賣出都是影響的因素。但是簡單的模型並不意味著結論的錯誤,真實市場中參與者面對信息做出的選擇和這個例子中A和B兩名投資者做出的選擇一樣,都是基於自身利益預期最大化的選擇,但導致的結果是市場中每一個投資者都遭受了更大的損失。
那麼為什麼投資中會存在「囚徒困境」這個問題?我們從以下幾點來看:
1、「囚徒困境」的根本原因是個體理性和集體理性之間的矛盾,也就是個體理性導致的集體非理性。第一個例子中兩名嫌疑犯各自追求利己行為對於其自身而言都是理性的選擇,但導致的結果是兩人都得到了更不利的結果。換到第二個投資相關的例子中同樣如此,選擇賣出對於兩名投資者來說都是理性的選擇,但導致的結果是兩人都需要承受更大的虧損。
2、短期影響因素無法預知,也就是說投資者無法提前準確的判斷不管對於企業利好還是利空的突發信息。就像上述例子中一樣,投資者只能在突發事件出來並了解了之後,才能做出賣出或者持有的操作選擇。導致的結果就是短時間內會出現大量投資者集中交易的情況發生。
3、每個投資個體都是獨立的,也就是說作為市場中的單一投資者,是無法知道市場中其他的投資者是怎麼想的。也就像上述兩個例子中,分別關在兩個房間單獨審訊的犯人,以及相互不認識且無交流的投資者一樣,在做出判斷之前是不知道對方會做出怎樣的決定。這也是為什麼大家會基於自身利益預期最大化做出選擇。
相信這個時候各位一定會對投資中的「囚徒困境」的解決方法抱有期待,但結論可能會讓各位失望,投資中的「囚徒困境」的問題無法被解決,因為你既無法了解全市場的想法,也無法提前預知事件的發生,更無法解決個體理性與集體理性之間的矛盾。但各位也不用太失望,無法解決「囚徒困境」這個問題,並不意味著沒有好的應對方法。我們需要做的就是,接受投資中存在「囚徒困境」存在的事實,並跳出「囚徒困境」來思考投資。
1、接受投資中存在「囚徒困境」的事實。我們常會在市場大漲或者市場大跌的時候感嘆道「市場太不理性了」,這裡說的就是市場中所有參與的投資者這個集體的非理性。市場中眾多投資者基於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選擇反而會加劇股價短期的波動。換言之,「囚徒困境」中個體理性導致的集體非理性,在股票市場的表現形式就是股票價格的「波動」。而波動是權益類投資的固有屬性,對於這點任何一個投資者都是無法避免的,能做的只有忍受。因此,接受投資中存在「囚徒困境」的事實,實際上就是忍受權益類投資期間資產價格的波動。
2、跳出「囚徒困境」來思考投資。當我們理解了投資中「囚徒困境」的表現形式實際上就是股票價格的波動後,跳出「囚徒困境」來思考投資就很容易理解了,那便是關注資產長期價值的變化,而非短期價格的波動。為什麼要關注資產的長期價值?投資中「囚徒困境」根源之一的個體理性和集體理性的矛盾,更準確應該被描述為短期個體理性和集體理性的矛盾。還是回到上述的例子中,A和B兩個投資者在知道了對所投資企業利空的消息後,並沒有分析這個利空的消息對於所投資企業長期價值是否產生負面的影響,如果對於企業長期價值沒有負面影響,那麼基於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做出的「賣出」選擇就是個體非理性的表現,而非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選擇;而如果對企業長期價值確實有負面影響,那麼即使在股價下跌5%的選擇賣出,也不用為此而感到苦惱,因為如果不賣出,之後會損失的更多。因此投資中的「囚徒困境」是表現在短期交易層面的,而根據企業長期價值所做出的投資決策並不會受困於此。
寫在最後:
「囚徒困境」在投資中的表現形式實際上就是資產價格的波動,而波動是權益類投資的固有屬性,投資者無法避免,因此對於投資中的「囚徒困境」也沒有直接解決的辦法。投資者能做的只有忍受資產價格的波動,接受投資中「囚徒困境」存在的固有事實。但投資中的「囚徒困境」同樣也只限於短期交易層面,根據資產長期價值所做出的判斷並不受限於此。因此擺脫投資中「囚徒困境」的唯一方法,便是跳出這個困境,站在更高的層面,以更長遠的眼光來對投資進行思考和判斷
作者:漢和資本連結:https://xueqiu.com/1377586151/149980504來源:雪球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商業轉載請聯繫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風險提示:本文所提到的觀點僅代表個人的意見,所涉及標的不作推薦,據此買賣,風險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