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徒困境」是博弈理論裡的一個命題,是由美國蘭德公司的兩名學者1950年代提出來的,這個理論可以用一個故事來描述:兩個嫌疑犯作案後被警察抓住,分別關在不同的屋子裡接受審訊。警察知道兩人有罪,但缺乏足夠的證據。警察告訴每個人:如果兩人都抵賴,各判刑一年;如果兩人都坦白,各判八年;如果兩人中一個坦白而另一個抵賴,坦白的放出去,抵賴的判十年。於是,每個囚徒都面臨坦白或抵賴的選擇。聽起來兩個人都守口如瓶是最優選擇,各自都只判一年,兩人的風險相加是最小的。
但實際上每個囚徒的最優選擇是坦白,處於那個壓力下,囚徒的帳是這麼個算法:如果同夥抵賴,我坦不坦白呢?我坦白的話就被釋放。比起兩人一起抵賴的話各判一年,我坦白豈不是比不坦白好。
可如果同夥坦白呢?我坦白的話判八年。比起同夥坦白,我抵賴的判十年這個結果,我坦白還是比抵賴的好。結果,兩個嫌疑犯都選擇坦白,各判刑八年;而不是一起守口如瓶各判一年。
「囚徒困境「揭示出,自利的和理性的算計,其結果往往是不理性的。在上面這個故事裡,兩個囚徒理性的算計,結果是各自都蹲八年的牢,而事實上卻是有各自只蹲一年牢的出路。
我們工作、生活中與人相處時,很多時候可能都會面臨各種各樣的選擇,當碰到以個人功利理性出發考慮問題時,大多數人選擇一定是功利的,這時,對於個人的功利來講是理性選擇,但對群體來講卻有可能是「互相傷害」這個最不理性的後果。在當今的現實的生活中,我們也許就是這樣人人居於「囚徒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