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觀察網
原標題:國務院提出不準抽回固投資本金,適當降低比例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杜濤 11月27日,中國政府網公布了《關於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就加強投資項目資本金管理工作提出四個方面政策措施。並且明確要求投資者可按其出資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權益,也可轉讓其出資,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首先是明確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適用範圍和性質,分類實施投資項目資本金核算管理,按照投資項目性質,規範確定資本金比例。
其次為適當調整基礎設施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港口、沿海及內河航運項目,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由25%調整為20%。機場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維持25%不變,其他基礎設施項目維持20%不變。其中,公路(含政府收費公路)、鐵路、城建、物流、生態環保、社會民生等領域的補短板基礎設施項目,在投資回報機制明確、收益可靠、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以適當降低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但下調不得超過5個百分點。
再次就是鼓勵依法依規籌措重大投資項目資本金。對基礎設施領域和國家鼓勵發展的行業,鼓勵項目法人和項目投資方通過發行權益型、股權類金融工具,籌措不超過50%比例的項目資本金。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統籌使用本級預算資金、上級補助資金等各類財政資金籌集項目資本金,可按有關規定將政府專項債券作為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資本金。
最後,《通知》規定,項目借貸資金和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股東借款、「名股實債」等資金,不得作為投資項目資本金。籌措投資項目資本金,不得違規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不得違反國家關於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相關要求。不得拖欠工程款。金融機構在認定投資項目資本金時,應嚴格區分投資項目與項目投資方,對資本金的真實性、合規性和投資收益、貸款風險進行全面審查。
《通知》提出,明確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適用範圍和性質。該制度適用於我國境內的企業投資項目和政府投資的經營性項目。投資項目資本金作為項目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出資額,對投資項目來說必須是非債務性資金,項目法人不承擔這部分資金的任何債務和利息。投資者可按其出資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權益,也可轉讓其出資,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