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3日,保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正式公告發布《保山市昌寧田園城市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保山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2017年8月30日通過,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於2017年9月28日批准,《保山市昌寧田園城市保護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保山市昌寧田園城市保護條例》公布實施三年來,昌寧縣始終堅持按照「環山脈水,田城相擁」的思路,把握統籌城鄉發展的關鍵,正確處理保護與建設的關係,以生態化引領城鎮發展,守住田園景,突出茶主題,打好生態牌,做足水文章,著力推進「美麗縣城」建設,「環山脈水,田城相擁」的山水田園城市品牌效應不斷提升,宜居、宜業、宜商、宜遊的環境,正成為昌寧縣吸引人流、聚集產業的「關鍵詞」。
傳承與創新
鄉愁情結有法定格
昌寧縣是一個典型的山區農業縣,山區面積佔縣域總面積的97%,縣內山高谷深、山多地少,水田更是被昌寧人視為珍寶。也正因為如此,昌寧人一直具有強烈的耕地、水田保護意識,並且一代代堅持著、傳承著。
公元1639年8月,明代大旅行家徐霞客遊經昌寧縣,把當年昌寧城郭田園呼應、人與自然和諧的自然風貌寫入遊記中,為世人勾勒出了昌寧第一映象:「右甸之城中懸南坡之下,甸中平疇一圍,聚落頗盛……四面環山不甚高,甸中自成一洞天……」
清光緒十五年,人們在龍潭河邊立石碑,敘述戰火及開荒破壞生態和水源給生產生活帶來的影響,劃定水源保護地,倡導人們保護生態。數百年來,這種尊重自然、愛護自然的理念一直未曾改變。
昌寧縣最寶貴的資源是優美的田園風光和良好的生態環境。隨著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如何有效保護農田成為了昌寧山水田園城市建設的一道考題擺在昌寧人的面前。昌寧縣積極探索,以更嚴的保護制度、更力的保護措施、更大的保護力度,加強田園風光保護。2011年,出臺了《昌寧縣田園風光保護暫行規定》,編制了《田園風光保護規劃》,對田園風光保護區的範圍、所涉單位的責任、違反規定的懲處等做了明確規定。同時,調整優化了縣城工業布局,發展生物資源加工工業,禁止二類、三類工業進入右甸壩區。2012年開始,連續開展了違法用地治理、違章建築清理、石灰窯拆除、河西水庫徑流區採石場整治等田園風光保護專項整治行動,持續提升人居環境。同時,依託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對右甸壩區的農田進行全面治理,建成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設施配套、田間道路暢通、林網建設適宜、科技先進適用、優質高產高效、阡道綠化美化的高標準農田,讓農田變成了景觀花園。
雖然出臺了相關規定和規劃,但由於缺乏系統有效的法律法規保護,田園城市保護管理主體及職責不明確,對各類生產、建設、經營活動的約束力不足,各種破壞田園城市景觀風貌的行為時有發生,田園城市保護面臨的形勢日益嚴峻,社會各界對田園城市立法保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越來越深刻,人民群眾對立法保護昌寧田園城市的呼聲也越來越大。
向日葵盛宴
2013年,昌寧縣人大通過向市人大常委會申請立法,將昌寧田園城市保護提升到法律的層面,對田園城市的保護範圍、對象、措施、機制等作出明文規定,界定有關行為主體的權利義務,規範各類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和活動,有效提高依法保護田園城市的能力和水平,在發展中切實保護好現有的農田、水域、村落、城市、自然山體、森林植被、村莊風貌、歷史文化遺蹟等風景風貌。申報立法的目標,是要實現「四個有利於」,即:有利於突出昌寧山水田園城市建設的個性和特色,有利於促進昌寧旅遊生態化和城鎮特色化發展,有利於增強昌寧經濟社會發展動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有利於正確處理經濟社會發展與田園城市保護之間的關係。
2014年,省人大常委會將《保山市昌寧縣田園城市保護條例》列為省人大II檔立法計劃。新修訂的《立法法》賦予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部分立法權後,在省市人大常委會和有關部門的關心支持下,通過廣泛徵求意見,反覆修改完善,《條例》於2016年12月26日,通過了市人大常委會的預審。2017年8月30日,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全票通過了《保山市昌寧田園城市保護條例》。同年9月28日,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對《保山市昌寧田園城市保護條例》進行了合法性審查,並獲全票通過,於2017年10月13日起實施。
時至今日,徐霞客筆下的右甸城依然坐落於昌寧右甸壩西側的緩坡山地,與周邊的村落連為一體,「城」依山而建,「民」伴山而居,留出甸中廣闊平坦的田疇作為農業的豐收園、城市的景觀園。敬畏山水、珍愛田園的理念,因為《條例》更深地融入到了昌寧城市規劃建設之中,植根到了每一個昌寧人的心裡。
櫻花村莊
保護與發展
建設管理有法可依
《保山市昌寧田園城市保護條例》是全國第一部關于田園城市保護方面的立法。《條例》頒布實施,正式開啟了昌寧縣田園城市保護工作的新篇章。
《條例》共分總則、規劃和建設、保護和管理、法律責任、附則五章三十二條。第一章總則,闡述了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據,規定了田園城市管理適用的範圍、田園城市的定義、田園城市保護的理念和原則、保護的範圍,以及縣、鄉兩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職責,明確田園城市保護範圍實行三級分區保護;第二章規劃和建設,規定了昌寧田園城市規劃和建設要遵守的規則、村莊規劃建設的重點內容,各級保護區內的可行性、鼓勵性和禁止性事項,在約束有關企業、組織和個人行為的同時,更多的也在規範和約束著政府的自身行為;第三章保護和管理,明確了田園城市保護的相關措施;第四章法律責任,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國家法律法規未做規定的結合實際進行設置的原則,規定了違反條例需要承擔的法律後果;第五章附則,基於條例執法工作的實際可操作性,規定了昌寧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依照本條例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翻開《條例》,昌寧田園城市建設和保護的相關事宜歷歷在目,每一個方面都能找到相關的依據:
《條例》明確了田園城市保護的理念和原則。昌寧田園城市保護理念和原則為:遵循城鎮村落一體化、山水田園一幅畫的理念,堅持保護優先、嚴控規劃、損害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原則。
《條例》明確了田園城市保護的範圍規劃。根據《條例》規定,昌寧縣城市規劃區域範圍內,實行分區域保護管理。保護範圍按照一、二、三級保護區實行分區保護。一級保護區是展現田園景觀的重點區域,反而是郊區,這個區域是襯託田園城市重要景觀。二級保護區是一級保護區與城市開發建設區的緩衝地帶。三級保護區是城市規劃區、建成區及外圍城鄉接合部村落。
《條例》明確了田園城市的保護和管理機構。條例規定了縣鎮兩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職責,昌寧縣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門、保護區內的鎮人民政府按照法定職責依法做好田園城市的保護工作。昌寧縣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按照批准的權限開展田園城市保護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這樣的規定,一方面杜絕了因地方性立法導致機構增設、部門臃腫的現象,另一方面也避免了田園城市保護、管理和建設工作主體不明、管理缺位的問題。
《條例》明確了田園城市的規劃與建設、保護和管理。條例規定,昌寧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據昌寧縣城市總體規劃編制昌寧縣田園城市保護專項規劃,並突出了在田園城市保護、管理和建設活動中的重點工作,選擇了既發展經濟又在一定範圍內保護環境的方式。
《條例》明確了田園城市保護措施和禁止行為。條例規定了保護區禁止十五類行為:如建設不符合田園城市風貌規劃的建築物、構築物等,還規定了礦產開採、磚瓦燒制、新建改建、秸稈焚燒、規模養殖、侵佔水域、修建墓穴、設置廣告、荒蕪農田、傾倒垃圾、雜物堆放等禁止行為。
《條例》明確了法律責任的設置。在法律責任的設置中,國家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國家法律法規未做規定的結合實際進行設置。為了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促進依法行政,條例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人員的行為進行了規範,將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進行分類,對法律責任逐一進行了設置。
冬日「秋色」荷塘鷺
傳統與現代
詩和遠方有法護航
2020年1月23日,《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命名雲南省美麗縣城的通知》發布,在獲命名的20個縣城裡,昌寧縣位列其中。這是對《條例》實施以來作用發揮的充分肯定。
《條例》實施以來對加強昌寧田園城市保護,規範昌寧田園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髮揮了有效作用。昌寧縣始終堅持以《條例》為引領,以條例為遵循,山水田園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逐步進入規範化、法制化軌道。在規劃方面,將田園城市保護工作納入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始終堅持「增綠量、建精品、創特色」的原則,搞好規劃頂層設計,強化了規劃的系統性、科學性和嚴肅性。
在建設方面,著力建設城市重點工程。按照「抓住重點、突破難點、突出特點、打造亮點」的思路,大力實施「綠化、美化、彩化、香化」為主要內容的「碧水藍天」工程,全力打造最宜人居山水田園城市,先後獲「國家園林縣城」「國家衛生縣城」「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縣」「雲南省文明城市」等稱號,在「山、水、田、園、城」5大方面取得良好效果,實現了山更綠、水更清、田更美、園更靚、城更宜居的目標。
在功能方面,配套基礎設施不斷夯實。近年來,縣城共建成市政道路19條,綠化景觀提升工程大力實施,城市道路綠化普及率有效提高,深入推進「廁所革命」,升級縣城電網建設,網際網路建設迅速鋪開,「光網昌寧」建設成效明顯,4G網絡實現城區全覆蓋,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和建築施工揚塵治理,環境空氣品質優良率達100%。
在管理方面,綜合管理基礎不斷強化。按照「管理手段法制化、管理機制市場化、管理方式科學化」的思路,用法治思維實行昌寧田園城市治理,城市管理短板不斷補齊,管理手段持續創新,管理機制不斷完善,管理方式科學有效,城市安全得到高效運行。
在美麗縣城建設過程中,昌寧縣認真貫徹落實《條例》,遵循生態是標籤、底色是綠色的標準,做好田園綜合體這篇大文章,通過田園景觀化、城市生態化、生態產業化,將美麗縣城建設作為重大民生工程不斷向縱深推進,走出了一條讓「美麗」更實惠、更普惠的路子。在設計理念上堅持水利、水環境和水生態三位一體,同時植入海綿城市和城市生態化的理念,把農田變成城市的空間,真正做到環山脈水、田城相擁。
昌寧縣注重將「美麗」的實踐成果向民生傾斜,先後投入5000多萬元對縣城44座公廁、4個農貿市場、44棟老舊小區進行提升改造,讓老百姓在「美麗」的蛻變中享受「美麗」帶來的實惠。截至目前,共實施項目37個,計劃總投資18.38億元,目前已累計完成投資11.69億元。
昌寧縣還注重突出千年茶鄉特色,將茶元素作為山水田園城市建設的主題元素,促進茶文化繁榮、茶產業發展。通過保護資源、控量提質、培育品牌等措施,不斷提升茶葉產業質量、產業效益和產業內涵,全縣種植茶葉面積達31.33萬畝,涉茶種茶人口增至18.3萬人。茶葉農業產值達到11.1億元,工業產值達16.4億元,茶葉產業真正成為全縣脫貧攻堅的支柱產業,讓老百姓享受到了生態的紅利,真正體現了「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
「昌寧城區和郊區沒有太大區別,城內綠樹成蔭,過一條馬路就是田畦流水,說是天然公園也名副其實。」這是一位作家在看到昌寧的田園風光保護後寫下的。的確,秀美的田園風光是大自然留給昌寧人民的寶貴財富,也是昌寧的一張重要名片。昌寧縣將嚴格按照《條例》規定,依法保護田園風光,依法開展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讓寫滿鄉愁的田園和環山脈水、田城相擁的縣城,成為更多人鄉愁的皈依。
本報記者 吳再忠 裕民 曼華 寶潔 張爽
責編:蔣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