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合同明明約定了,卻依然是套路?

2021-01-08 優選保險

· 這是優選保公眾號第510篇原創首發文章 ·

最近保險市場上出現了一個怪相:各種增額終身壽險泛濫式的接連上市,紛紛都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基本保額每年以xx%遞增」,大部分增額終身壽險的合同中是約定每年3.5%遞增,最高的甚至達到了4%,但是最終給到消費者的收益卻沒有一個能超過3.5%的。

這就是精算師的高明所在,我今天把這個套路終結一下:

一、合同如何約定

以套路最深的傳世X家來舉例,下面是合同條款截圖:

合同約定的是基本保險金額,每年為上一年度的104%,也就是每年4%複利遞增,這個表述方式沒毛病。

然後終身壽險身故賠保額,這個概念所有人都知道,增額終身壽險的現金價值又與身故賠付金是一致的。所以,就連所謂的保險業專家也被這個套路搞懵逼了,還真以為這種產品就是每年4%的複利收益。

二、現金價值遞增率測算

下面以30歲投保傳世X家,躉交10萬為例,看看一直到105歲的時,每年的現金價值增幅是多少:

這裡應該大部分人還是沒看明白,為什麼基本保額每年4%遞增,而現金價值的遞增這麼低?因為這裡保險公司巧妙的偷換了一個概念,讓你誤以為:身故保險金=現金價值=保額。其實身故保險金並不等於保額,而是保額與現金價值取大值。

三、保額遞增率測算

30歲投保傳世X家,躉交10萬,對應的保額是60870元。下面我嚴格按照合同約定,來計算一直到105歲時,每年的保額:

這個表與上面第一個表對照看看,也許你就明白了。遞增後的保額,永遠都比當年對應的現金價值低,而身故保險金是現金價值與保額取大值,所以保額對於消費者不具備任何意義。

最終結論是:合同約定的4%基本保額複利遞增,是完全沒用任何意義的,只是保險公司是用來忽悠消費者的,甚至是用來忽悠保險經紀人的。

這裡又有一個新問題出現了,為什麼4%複利的結果,居然比3.5%複利的結果低?那是因為基本保額初始值非常低,交了10萬保費,換來的僅僅只是6萬基本保額,即使是4%複利到105歲,也沒有10萬3.5%複利的最終結果高。

寫在最後:

所有的號稱3.5、3.6、3.7、3.8、3.9、4.0%複利遞增的增額終身壽險,都是用的這個套路。而且保險公司把產品設計的滴水不漏,無論任何年齡的被保險人,對應的保額都永遠無法超過現金價值。至於現金價值以什麼規律來遞增,這個問題在合同條款中永遠找不到答案。

這些保險公司的精算師,能把增額終身壽如此簡單的產品,設計出這麼深的套路出來,我真是替這個行業感到可悲,難怪那麼多人說保險都是騙人的。這些保險公司既想把產品賣出去,又想獲得高利潤,還想讓消費者覺得很划算,用又當又立已經不足以形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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