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聘任制(相關圖片)
此次江蘇試行的公務員聘任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公務員職位競爭壓力大的現象。但由於「公務員聘任制」與「招考公務員」是不同的概念,導致兩者本質上的差異將會進一步加大其中一方的不平衡。如何合理運用公務員聘任制,成為了政府機關需要思考的重點問題。
每年的公務員考試都吸引著大批考生的注意,而近日某些省市採取了公務員聘任制的制度,緩解了公務員考試後考生的壓力。對於公務員聘任制的試行,網友的意見也是褒貶不一。公務員聘任制如果施行不好,就會進一步加劇公務員的競爭壓力。
此前在政策上也為這一制度創新開了一道口。所謂聘任制公務員,是經省級以上主管部門批准,對不涉及國家秘密的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可以按合同的方式聘用而產生,合同期一般1-5年,也就是說,公務員也可以是合同工。
事實上,聘任制公務員在廣東一帶較早有過試點,深圳在2007年開始試點,2010年1月起,深圳實行所有新進入行政機關的公務員一律實行聘任制,而今年和江蘇同步試點聘任制公務員制度的,將有河南、四川、湖北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