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QC(Incoming Quality Control)主要負責對供應商的來料實施品質檢驗
一工作職責:
1. 對供應商的來料實施檢驗;
2. 對異常來料進行標識、隔離和報告;
3. 按要求對不合格的來料進行報廢或退回供應商(RMA);
4. 填寫進料檢驗報告或和周期性(日、月)的進料檢驗匯總報告;
5. 對檢驗工具、設備、儀器、標準樣板作日常維護;
二工作內容:
1. 按原材料倉庫的驗貨通知單後,對供應商的來料進行抽樣檢驗;
2. 檢驗依據為驗貨通知單和公司內部制定的來料檢驗規範,或標準樣板;
3. 檢驗內容分包裝和產品,包括外包裝是否完好,棧板是否符合要求,產品名稱、型號、料號、數量、內包裝,以及產品外觀和功能,或來料檢驗標準規定的其它內容;
4. 檢驗方法通常為抽樣檢驗,抽樣標準依據進料檢驗之規定,通常為MIL-STD-105II(GB/T2828)或C=0
5. 檢驗工具必使用檢驗規範裡規定的工具;
6. 將檢驗和結果如實記錄在進料檢驗報告中;
7. 檢驗中如果發現異常,應立即報告給主管處理。
三 料料異常處理
1. 檢驗中如果發現與檢驗通知單、來料檢驗規範或樣板不相符時,應如實記錄,包括異常現象、抽樣數、不合格數、不合格率等;
2. 對不合格批貼上不合格標籤,通知倉庫將不合格品放入不合格品區;
3. 將異常報告給主管,以便及時通知到對應的部門或供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