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一書中提出的「道生萬物」、「道法自然」,「自然無為」等思想,強調以主客交融和人性的方式來認識和對待自然,注重人與自然的和諧,蘊藏著豐富的生態智慧。
「道」是《老子》哲學體系的起點、是宇宙的本原和實質,也是生態法則和自然規律,是其生態智慧的根本。《老子》一個最基本的理念是強調自然、天地萬物(包括人類)作為統一整體的自然存在性,其生態智慧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人與自然相和諧的生態整體境界。「道」作為萬物的本原和基礎,內在於天地萬物之中,成為制約萬物盛衰消長的規律。它作為不可言說的世界本體、宇宙演化的動力和法則、自然無為的天然狀態的客觀實存特性,時刻昭示人們應循「道」而為,尊重天地自然、尊重一切生命,按天地本來的狀態生存,從而經由對自身在宇宙中所處位置的把握達致生命的最高境界。顯然,老子從「道」體的狀態中,看到了「道」的內涵,發現了「道」的特點,並進而強調天人合一、主客交融、順應自然。因此,「道」也成為老子生態智慧的基礎。
「道生萬物」是《老子》中的一個重要命題,其中所表達的宇宙生命統一論,蘊涵著豐富的生態智慧。在這裡,老子以萬物相互聯繫的宇宙觀來審視自然生態。他並不將人的行為獨立於自然之外,而是把人與萬物同視,認為自然只是一張有秩序的網,人類是這張秩序之網中的一環。
當然,這並不是要把人降低到生物學意義上的動物。《老子》指出:「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道生萬物」表明,老子反對把貴賤觀念應用於自然界,反對人類妄自尊大、以自己為中心、把大自然當成自己的徵服對象的態度,反對人類僅為自己需要而掠奪自然的做法。而是主張以道觀物,以達到天人和諧。
通過歷史反思,面向21世紀的人類已認識到了這種激進的人類中心主義的局限性。而老子哲學中所表達的宇宙生命統一論,顯然是對這種激進的人類中心主義的超越,是對人高於萬物、優越於萬物價值範式的顛覆,對於消解生態危機具有重要的意義。
「道法自然」是老子生態觀的核心思想與根本規律。宇宙萬物的生成根源於自然,宇宙萬物的演化動力來源於自然,宇宙萬物相互關聯統一於自然,人類社會始終是自然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是《老子》關於「道法自然」的自然本體意識的基本內容。
依循「道」的自然本性,達成人與自然和諧相處,首先要按照「自然」的方式對待自然。從道的層面看,人與萬物乃屬於同一家園,構成了一個和諧完美的有機系統。人類對自然系統所作的任何改變都可能影響該系統。我們應該最小而不是最大地影響其他物質和地球,去維護自然界的和諧秩序。
其次,要懂得尊重自然。老子的「道」是一種尊重生命和自然的倫理觀,它要求人們的活動尊重天地自然,尊重一切生命,與自然和諧相處。這與深層生態學的生態中心主義觀念、反等級態度以及「自我實現」的理想境界是十分吻合的。
再次,要對自然存一份愛惜之心。老子認為對待萬物應採取「儉嗇慈善」的態度,唯有如此行事,每個人才能修煉自身,使「德」不斷積累,體認「道」,達到「玄德」,從而保持平衡和諧的狀態。
「自然無為」:構建一種和諧的生存環境。
「自然無為」是由「道」推演出來的老子生態智慧的基本立場。其中所具有的生態價值意蘊,在於要求人們的行為要與「道」一致,要與天地萬物一致,尊「道」貴「德」,順應自然,體現在實踐上、行為上就是「自然無為」,從而構建一種和諧的生存環境。
《老子》告誡我們,「為無為,事無事,味無味」。天道自然無為,人道應該遵從天道,順應自然,方能「無為而無不為」。這裡,老子的「無為」並不是消極地不作為,而是指順其自然而不加以人為的意思。「無為」即不妄為、不做違反自然的事,「人為」則含有不必要的作為,甚至含有強作妄為的意思;「為無為」是說以「無為」的態度去「為」。老子並不反對人類的努力,而是鼓勵人去「為」,去做,去發揮主觀能動性,去貢獻自己的力量。同時他又要人「為而不恃」、「為而不爭」,不要對於努力的成果去伸展一己的佔有欲;而「無為而無不為」的意思是說,不妄為,就沒有什麼事情做不成。行為處事不能違反事物發展的自然規律,不能強行幹預,應讓萬事萬物自行發展。遵循自然發展的規律,才能順理成章地「無為而無不為」。這一思想無疑具有重要的時代意義。
首先,在環境治理過程中,任何決策,都要從源頭上做到順應自然,敬重自然規律,放棄在自然規律面前的「妄為」,採取與周圍的環境協調的行動,做到「無為而無不為」,恢復道、天、地和人原有的自然關係。
其次,在生活方式上過一種合乎自然的簡樸生活。崇尚節儉、知道滿足,才符合自然規律,才能使國家長治久安,使人民生活幸福。不知足,過度追求物質欲望的滿足,就會對人以外的事物無度地索取,就會出現環境問題,對於國家和個人來說都是十分有害的。老子的這種思想觀點,在今天人類從物質主義向後物質主義過渡的過程中,的確是十分有益的教誨。
(河南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 執筆:田憲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