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五千言在兩千年間歷經無數文人學者的審讀,更因其圍繞「道」而被視為一部哲學書,其思想分量不容忽視。《老子》開啟了中國古代從形而上層面闡發治國方略的思想傳統,這個傳統欲使治國不僅具有歷史和現實的依據,更要有哲學的合理性。
《老子》的治國合理性根植於君王具有價值判斷方面的「命名權」,只是這種「命名權」因其「玄」既無法成為經驗科學的對象,亦不可能成為西方哲學傳統中作為「知識」的哲學的對象。在「無為」的普遍意義上,《老子》的治國方略不僅對下有「愚民」的意思,甚至對上也有「愚君」的規勸,因為「不爭」「退隱」之「道」對於君、民並無例外。在哲學的意義上,《老子》雖講「有—無」、「生—死」,但它們只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而非兩個獨立事物,思想和存在尚不具備獨立的邏輯,「真、善、美」亦未脫離具體的感性事物,從長遠看,對於「哲學」作為學科的發展有何種意義尚需進一步探討。
(作者:葉秀山,摘自《讀〈老子〉書札記》,《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201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