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化藥、生物製品註冊分類正式實施

2021-01-11 中投顧問

   昨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化學藥品註冊分類及申報資料要求》和《生物製品註冊分類及申報資料要求》及其通告。其中,關於化學藥品、生物製品註冊分類,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關於化學藥品、生物製品註冊申報資料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在2020年9月30日前,可按原要求提交申報資料。

  細化化藥註冊分類條款,鼓勵全線創新

  此前採用的化學藥品註冊分類為2016年出臺的版本。彼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44號文《關於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對新藥、仿製藥定義的調整,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布了《化學藥品註冊分類改革工作方案》(2016年第51號公告),對化藥註冊分類作出調整。

  從總體上看,昨日發布的新報化藥註冊分類與2016版相比改動不大。化藥註冊分類分為5類,分別為:境內外均未上市的創新藥(1類)、境內外均未上市的改良型新藥(2類)、境內申請人仿製境外上市但境內未上市原研藥品的藥品(3類)、境內申請人仿製已在境內上市原研藥品的藥品(4類)、境外上市的藥品申請在境內上市(5類)。

  不過,在一些關鍵詞和部分條款上,此次發布的新版化學藥品註冊分類進行了細化。主要改動的地方有:①「原料藥及製劑」、「製劑」改為「藥品」;②3類和4類藥品的定義中強調了一致性評價;③5.1分類中增加了改良型新藥和境內上市的境外原研藥品新增適應症在國內申報上市。

  此外,在申報資料方面,文件明確申請人提出藥物臨床試驗、藥品上市註冊及化學原料藥申請,應按照國家藥監部門公布的相關技術指導原則的有關要求開展研究,並按照現行版《M4:人用藥物註冊申請通用技術文檔(CTD)》格式編號及項目順序整理並提交申報資料。申請人在完成臨床試驗提出藥品上市註冊申請時,應在CTD基礎上提交電子臨床試驗資料庫。

  定調生物製品分類,規範生物製品管理

  生物製品方面,早前一直沒有正式的管理辦法,只在2017年的《藥品註冊管理辦法(修訂稿)》中將生物製品分為預防用生物製品和治療用生物製品。

  此次新出臺的文件中明確,生物製品是指以微生物、細胞、動物或人源組織和體液等為起始原材料,用生物學技術製成,用於預防、治療和診斷人類疾病的製劑。

  同時,為規範生物製品註冊申報和管理,文件將生物製品分為三大類:

  一是預防用生物製品,指為預防、控制疾病的發生、流行,用於人體免疫接種的疫苗類生物製品,包括免疫規劃疫苗和非免疫規劃疫苗,分為創新型疫苗、改良型疫苗、境內或境外已上市的疫苗。

  二是治療用生物製品,指用於人類疾病治療的生物製品,如採用不同表達系統的工程細胞(如細菌、酵母、昆蟲、植物和哺乳動物細胞)所製備的蛋白質、多肽及其衍生物,細胞治療和基因治療產品,變態反應原製品,微生態製品,人或者動物組織或者體液提取或者通過發酵製備的具有生物活性的製品等,分為創新型生物製品、改良型生物製品、境內或境外已上市生物製品。

  三是按生物製品管理的體外診斷試劑,包括用於血源篩查的體外診斷試劑、採用放射性核素標記的體外診斷試劑等,分為創新型體外診斷試劑、境內外已上市的體外診斷試劑。註冊分類在提出上市申請時確定,審評過程中不因其他藥品在境內外上市而變更。

  其中,創新型疫苗指境內外均未上市的疫苗,包括無有效預防手段疾病的疫苗,在已上市疫苗基礎上開發的新抗原形式,如新基因重組疫苗、新核酸疫苗、已上市多糖疫苗基礎上製備的新的結合疫苗等,含新佐劑或新佐劑系統的疫苗,含新抗原或新抗原形式的多聯/多價疫苗。

  此外,該文件還明確,對疫苗、治療用生物製品臨床試驗申請及上市註冊申請,申請人應當按照《M4:人用藥物註冊申請通用技術文檔(CTD)》撰寫申報資料。申報資料具體內容除應符合CTD格式要求外,還應符合不斷更新的相關法規及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

相關焦點

  • 新版化藥、生物製品註冊分類今日起正式實施
    億歐大健康7月1日消息,昨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化學藥品註冊分類及申報資料要求》和《生物製品註冊分類及申報資料要求》及其通告。其中,關於化學藥品、生物製品註冊分類,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關於化學藥品、生物製品註冊申報資料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
  • 醫藥投向標|新版化藥、生物製品註冊分類出臺;君實生物確定科創板...
    《科創板日報》(特約記者 朱潔琰) 本周(6月29日至7月4日),醫藥行業周報包括:新版化藥、生物製品註冊分類出臺》》政策國家藥監局出臺新版化藥、生物製品註冊分類6月30日,國家藥監局發布生物製品註冊分類及申報資料要求的通告(2020年第43號)、化學藥品註冊分類及申報資料要求的通告(2020年第44號)。關於化學藥品、生物製品註冊分類,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
  • 國家藥監局綜合司發布公開徵求《生物製品註冊分類及申報資料要求...
    近日,國家藥監局綜合司發布公開徵求《生物製品註冊分類及申報資料要求(徵求意見稿)》等7個文件意見,全文如下:為做好《藥品註冊管理辦法》配套文件制修訂工作,國家藥監局組織起草了《生物製品註冊分類及申報資料要求》《已上市生物製品變更事項分類及申報資料要求》《已上市生物製品藥學變更研究技術指導原則》《
  • 重磅|《治療用生物製品病毒汙染風險控制要點》正式發布
    近日,由國家藥典委員會與中國食品藥品國際交流中心聯合組織編寫的《治療用生物製品病毒汙染風險控制要點》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正式出版發行。同時基於風險評估的理念,結合治療用生物製品的特點,對生產用起始材料、生產工藝、生產過程中間品及成品等關鍵工藝環節實施有效的病毒汙染防控提出了具體的技術要求。
  • 新《醫療器械分類目錄》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醫療器械分類目錄》8月1日起正式施行醫療器械分類管理改革駛入新軌道發布時間: 2018-08-07 10:25:33   |  來源: 中國醫藥報   |  責任編輯:張豐8月1日,新修訂的《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以下簡稱新《分類目錄》)正式施行。
  • 生物製品行業:「生物製品通用名命名原則規程」發布,利好生物類似...
    事件:2017年3月1日,國家藥典委員會發布關於對「生物製品通用名命名原則規程」徵求意見的通知,規範生物製品通用名方法。  點評:生物類似藥命名和原研無區別。
  • 2018中國生物製品年會暨第十八次全國生物製品學術研討會(CBioPC...
    2018中國生物製品年會暨第十八次全國生物製品學術研討會(CBioPC)定於2018年11月14-16日在雲南省昆明市召開。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性病愛滋病預防控制中心愛滋病疫苗的研發進展--挑戰與機遇李啟明研究員北京生物製品研究所
  • KGF-2滴眼液項目獲生物製品一類新藥
    KGF-2滴眼液項目獲生物製品一類新藥 2018年05月23日 08:20:19來源:溫州網通訊員 王曉傑 惠琦   近日,溫州醫科大學李校堃團隊開發的治療類生物製品一類新藥「重組人角質細胞生長因子
  • 最新| 官方政策解讀:《藥品註冊管理辦法》
    兩部法律全面實施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建立藥物臨床試驗默示許可、附條件批准、優先審評審批、上市後變更分類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並要求完善藥品審評審批工作制度,優化審評審批流程,提高審評審批效率。二是藥物臨床試驗審批實施默示許可制度,生物等效性試驗由原來的許可制度改為備案制度。三是對藥品變更實行分類管理,中等程度變更由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備案管理,微小程度變更實施企業年度報告管理,同時也進一步明確了場地變更和工藝變更的管理職責。
  • 新修訂的《醫療器械分類目錄》正式發布 醫療器械分類將實現動態化...
    新《分類目錄》發布後,將根據醫療器械的風險變化加以分析,科學判斷,對部分產品管理類別動態調整,並及時公布,實現我國醫療器械分類的精準性和科學性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新修訂的《醫療器械分類目錄》將於2018年8月1日開始實施。  「基於風險程度的醫療器械分類管理是醫療器械註冊、生產、經營、使用等全過程監督管理的重要基礎。」
  • 重慶智飛生物製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
    ,Ltd法定代表人:蔣仁生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5年7月20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9月7日重慶智飛生物製品股份有限公司是由重慶智飛生物製品有限公司整體變更設立的股份公司,註冊資本36,000萬元。  公司主營業務為疫苗、生物製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 FDA批准第25個生物類似藥 持續推動生物製品可及性
    在Abrilada 獲批之前,FDA藥品審評與研究中心(CDER)生物製品與生物類似藥辦公室代理主任Sarah Yim醫生公開發表聲明,表示FDA將持續推動生物製品競爭,同時介紹了FDA在生物類似藥審評方面開展的一系列重要工作。以下為Yim醫生的聲明全文。
  • 田克恭代表建議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與新獸藥註冊申報並行開展
    田克恭認為,一個基因工程疫苗產品從開始申請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到獲得新獸藥證書至少需要7至10年,周期過長,該舉措可實現在生產性試驗過程中同時收集相關數據,從而縮短新獸藥註冊申報周期。田克恭在建議中介紹,對於通過基因工程技術獲得的基因工程疫苗產品,按照原農業部公告第442號《獸用生物製品註冊分類及註冊資料要求》的規定,新獸藥註冊資料中必須提供基因工程產品的安全審批書,即新獸藥申報臨床試驗前必須申報並獲得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
  • 附件2:化學藥品註冊分類及申報資料要求
    對於註冊分類1的品種,臨床試驗完成後應根據臨床期間進行的各項研究的結果,重新整理報送資料項目1~30的全部資料。  同時申請註冊屬於註冊分類3的原料藥和屬於註冊分類6的製劑的,其原料藥的註冊申請應當符合申報生產的要求。  2、申請註冊分類6的藥品,按照《申報資料項目表》的要求報送資料項目1~16和28~30。
  • FDA 最終確定生物製品定義,依據胺基酸序列大小定義蛋白質
    下面我們看看 FDA 對於最終「生物製品」定義的解釋以及 FDA 對於一些有關定義的反饋意見的回答來進一步了解最終定義背後的監管考量。根據 2009 年《生物製品價格競爭與創新法案》(BPCIA),自 2020 年 3 月23 日起,根據《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FDCA)第 505 條授權的胰島素、人類生長激素和其它蛋白質的新藥申請(NDA)將被視為生物製品許可申請(BLA),並根據《公共衛生服務法案》(PHSA)受 FDA 監管。最終規定是這一過渡過程的一部分,將於 3 月 23 日生效。
  • 檢驗檢測機構誠信評價國家標準正式實施
    檢驗檢測機構誠信評價國家標準正式實施檢驗檢測機構誠信水平將分為ABCD四個等級本報訊 (記者徐建華)從近日在京舉行的國標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我國首個檢驗檢測機構誠信評價國家標準《檢驗檢測機構誠信評價規範
  • 帶量採購在即,對生物製品的發展意味著什麼?
    今年7月,國家醫保局透露將對生物製品(含胰島素)、中成藥實施帶量採購。今年10月,國家醫保局在對「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6450號建議的答覆」中明確指出,在考慮生物類似藥的相似性、企業產能和供應鏈的穩定性、具體產品的臨床可替代性等因素的基礎上,將適時開展集中帶量採購。總之,國家醫保局已意向將非專利藥品大規模納入集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