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評述歷史法學派關於法的起源、性質和特徵的理論。
自考365網校解析答案:德國歷史法學派產生於19世紀上半葉,代表人物是薩維尼,他的主要著作有:《論當代立法和法理學的使命》、《中世紀羅馬法史》和《當代羅馬法制度》等。l9世紀上半葉的德國,政治分裂,法律混亂。海德爾堡大學教授蒂保首先倡議制定統一的德國民法典,完成統一德國的立法任務。但薩維尼等認為條件不成熟,應加強對羅馬法的研究。他重視習慣法的作用。
(1)關於法的起源,薩維尼既否認有自然法的存在,也否認有人定法的存在。他認為法律是民族意識的有機產物,是自然而然逐漸形成的。他指出,在每個民族中,逐漸形成了一些傳統和習慣,而通過不斷適用這些傳統和習慣,它們便逐漸形成了法律規則。簡言之,法律起源於習慣。薩維尼還認為,法律隨著民族的發展而發展,隨著民族力量的加強而加強,最後也同一個民族失去它的民族性一樣而消亡。
(2)關於法的性質和特徵,薩維尼認為法是「民族精神」和「民族共同意識」的體現。這裡所說的「民族共同意識」實際指的就是各個民族的不同個性,這個個性的總和就是該民族的共同性格,就是該民族的「共同意識」。法律就是這種「民族共同意識」的體現。民族的個性,單個人的意志不能參加法的發展過程,更不能成為法本身。不同的民族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有不同的共同性格、共同意識,因此它們的法德必然也是不一樣的。共同的適用一切民族和一切歷史條件的法律是根本不存在的。
歷史法學派作為古典自然法學的對立物,是一種反動的、落後的和倒退的思想,它在當時德國起的作用是相當反動的。但它在法律史資料的提供方面、在法學研究方面也給後人不少啟示。其所說的法律是「民族精神」和「民族共同意識」的體現也並不是一點道理沒有,至少對認識法的性質和作用是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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