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俊海在梧州市博物館工作期間,得知館藏有一批極為貴重的明桂王墓葬出土文物,它是通過偵破手段施巧計從盜墓人手中奪回來的,覺得這是很有價值的歷史資料,應將它詳細記錄,讓後人借鑑。
1984年3月上旬。明桂王墓文物被盜的消息傳到市公安局和市博物館。中共梧州市委對市公安局、市文化局作出指示:「迅速組織力量,發動群眾,追回全部被盜文物。」
明桂王墓地是以桂王朱常贏、安仁王朱由援為主的南明王族墓葬群。據《蒼梧縣誌》記載:「明桂王墓在城西南十裡大江南岸高望村後……稱為興陵。」本地村民俗稱其為「王姑墳」。
市公安局長王文忠、副局長張樹家召開了局領導會議,剛巧市文化局副局長黃鴻植前來協商追查明桂王墓被盜事宜,於是共同研究,布置了與盜墓罪犯鬥爭的計劃。市公安局選派了老公安員陳志忠、莫如飛、朱漢光等人組成專案組,市博物館選派羅德振、李乃賢、林剛等文物工作者協同工作。
1984年3月10日,專案組進入高旺村。他們走家串舍,調查案情,尋找罪犯的蛛絲馬跡,終於找到盜挖明桂王墓葬文物的兩名嫌疑人:一名叫李仲興,化名「大菩薩」;一名叫何振漢,化名「也也烏」。但專案組不知他倆盜竊了多少文物,也沒有掌握他倆盜墓的物證。於是,專案組繼續發動群眾進行舉報,同時分別審訊何、李兩人。
專案組先審訊何振漢,然而何振漢只承認曾與李仲興盜挖過一座古墳,但沒有挖出什麼東西。看來他與李仲興早已訂立了攻守同盟。專案組在何振漢身上沒能找到突破口,轉而審訊李仲興。
陳志忠目光直逼李仲興,然後突然發問:「李仲興,你最近做了什麼不光彩的事?」
李仲興避開陳志忠的目光,思忖片刻便答:「大約是三月上旬三四號,我和何振漢去挖了一座古墳。」
「挖哪一座古墳?」
「挖了明桂王墓對上那一座,與原被盜挖的明桂王墓隔六米左右。」
明桂王墓確實曾被盜過。據當地老農反映:早在1933年和1935年,明桂王墓就兩次被盜,盜走了金筷子、金茶杯、金茶壺、金酒杯、金酒壺、金龍等貴重文物一批。當時蒼梧縣警察局曾派員追捕盜墓罪犯,但都有始無終,讓盜墓犯人逃之天天。
陳志忠繼續追問:「挖出什麼物品?」
李仲興不假思索地答:「沒挖出什麼東西,只有一個空洞。」李仲興的口供與何振漢一個樣。
兩個嫌疑人都一口咬定,沒有盜掘明桂王墓,挖的是另一座古墳,也沒有挖出任何東西。大家分析認為,如果沒有挖到文物,兩人沒理由一連挖了幾個晚上。我們決定通過群眾進一步了解情況。
於是,專案組決定召開知情人座談會。會上,黃鴻植副局長講了有關明桂王墓的歷史,強調了保護國家文物是每個公民的責任。接著,市公安局治安科長郭榮秋進行了相關的政策教育。這個座談會收到了比較好的效果,有七八個群眾當即主動交出在被盜墓地的泥堆中拾獲的小件飾玉和銅錢。
會後,群眾舉報了很多線索,其中有個群眾提供了一條重要線索:在一次搭渡船去梧州市區的途中,他曾聽到同船的「大菩薩」與一位寡婦的對話。
「大菩薩」是大齡未婚青年,對同村的一位寡婦有好感。在渡船開航不久,寡婦開玩笑地說:「『大菩薩』,你近來撈了不少財寶?」「大菩薩」顯出得意的神色,說:「撈什麼,就得了幾塊爛銅片。」
在掌握了嫌疑犯李仲興盜墓竊物的重要線索後,專案組對李仲興進行第二次問話。李仲興仍然一口咬定,他沒有挖到什麼東西。
陳志忠嚴肅地說:「李仲興,那天寡婦在船上問你是否撈了不少財寶時,你是怎樣回答她的?你不要忘記,當時很多同船的人都聽到了你們的對話。」
李仲興頓時臉色發青,過了一會兒,他只好承認挖得幾個「大明通寶」的銅錢。
陳志忠趁熱打鐵地問:「銅錢放在哪裡?」
「放在家裡的灶底下。」
專案組人員當即帶著李仲興到其家裡取銅錢,果然,從灶底下挖出一袋銅錢,估計有十市斤。
「就是這些錢了。」李仲興話音未落,公安人員陳日森就從蚊帳頂對上的樓底木板縫隙,摸出幾塊還帶著泥跡的玉器。李仲興只好承認那些是從明桂王墓裡盜挖出來的玉石。
專案組掌握了李仲興的盜墓物證,當即停止搜查,以便繼續進行攻心戰,讓他坦白交代。
經文物工作者鑑定,公安人員找到的這幾塊玉器,是墓主生前的玉腰帶中的一部分。古時的玉腰帶都是由十多塊玉連串成的,專案組分析李仲興肯定還收藏有玉器。
派出所專案組第三次找李仲興問話。
面對狡詐的「大菩薩」,陳志忠拋出「打神鞭」:「你上次曾承認得過幾個『大明通寶』銅錢,是嗎?」
李仲興沒有品出陳志忠話裡的味兒,於是心安理得地答:「是呀!就是這些銅錢啦!」
陳志忠一針見血地說:「但是,在你家灶底挖出來的不是『大明通寶』,也不止幾個,而是十幾斤,你怎能說就是這些銅錢?你這是老實交代嗎?」
趁李仲興呆若木雞的當兒,文物工作者適時向他指出:「你如果沒見過『大明通寶』的錢幣,你是不會知道並且記住這『大明通寶』幾個字的。」
李仲興臉青唇白,心裡暗暗責怪自己上次說漏了嘴。經過激烈的思想鬥爭,李仲興終於向專案組坦白交代。
李仲興第二次領著專案人員到他家,在筷子筒底找出一個五錢重的「大明通寶」金幣,又在屎坑邊挖出兩個小金幣和兩塊白玉。
據李仲興交代,他和何振漢盜挖古墳得的陪葬物,是兩人均分的。於是,專案組立即到何振漢家去搜查。
見到何振漢,陳志忠劈頭就說:「李仲興已經坦白並交出了很多東西,有黃色、白色的錢幣,有玉石等。他和你是各得一半的,你應老實交代,爭取從寬處理。」
何振漢頓時驚慌失措,一時間不知如何回答。他的老婆剛好在旁邊,立刻就對著何振漢罵開了:「叫你不要去挖,你偏要去挖,得幾塊爛銅片有什麼用?!對了,警察同志,這些死人陪葬品我不準他帶入屋裡,就埋在豬舍邊。」接著,何振漢的女兒又從桌面的雜物堆裡找出兩個小金幣。被妻女揭發後,何振漢被迫去豬舍邊,撬開石板,取出一大包文物。專案組人員打開一看,正是明桂王墓裡的陪葬物,有金銀珠寶、玉器、琥珀等。
專案組對兩個主犯交代的文物進行比較,發現李仲興尚欠大型的「大明通寶」金幣沒有交出來,於是又對李仲興進行審訊。這次,李仲興承認有一個黃色的大型的『大明通寶』未交出。
專案組第三次到李仲興家,從其家門口的石板底下取出那個杯口般大的「大明通寶」金幣。這個錢幣重二兩半,是純金製造的。
交出那個金幣後,李仲興以為可以脫身了,他指天發誓說:「這次我是的的確確交代清楚了,如果日後你們查出來我還隱瞞了事實,願受從嚴處理。」
但是,專案組人員分析認為,被盜的玉腰帶文物可能還有玉璽等相關構件。於是,專案組決定以玉璽為假設文物,進一步追查李仲興。
這次對李仲興審訊,陳志忠不用慣常的一問一答。而是與文物工作者一起做李仲興的思想教育,希望他徹底坦白交代,爭取寬大處理。
經過政策教育下,李仲興終於供認:「我還有一件四方玉石,刻有十幾個字的,埋在屋後的屎坑邊。」
李仲興最後交出的這塊玉器,是組成玉腰帶的十九件玉器中最好的一件,刻有唐代詩人高啟《梅花》詩中的一句:「雪滿山中高士臥,月明林下美人來。」
至此,專案組經過兩個多月的奮戰,從盜墓涉嫌犯手中奪回大小金幣七件、銀幣四件、玉腰帶玉器構件十九件、銅錢幣十斤,以及珍珠琥珀等五十二件。其中玉腰帶和「大明通寶」金幣,經鑑定為國家二級文物。
從收回的隨葬品分析,墓葬中的主人可能是南明王朝的親王或文官,其年代大致在永明王朱由榔稱帝(公元1647年)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