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法新規:科學立法回應人民群眾法治新期待

2021-01-12 人民網

原標題:科學立法回應人民群眾法治新期待

  「2020年,民族復興行至關鍵一程,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眾對法治的期待和要求之高前所未有。」在這極不平凡的一年,疫情打破了原有的生活常態,但是,追逐法治夢想的腳步並未因此稍有停歇。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變革。2020年,以科學理論為指導,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科學立法,通過一系列新法新規的「落地」,回應群眾期待和需求。

  民法典頒布:法治建設的重要裡程碑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民法典是保護百姓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民法典通過對現行的民法體系進行整合、編纂,密切結合社會現實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著力解決民生熱點問題,填補了以往眾多領域的法律空白。民法典共7編,1260條,10萬餘字,圍繞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展開,內容除了對保障公民權利作了全面的規定,也呈現出諸多亮點。

  以問題為導向,積極回應社會熱點訴求是民法典的一大亮點。胎兒權益如何保護、高空墜物怎樣釐定法律責任、婚內出軌離婚受害方能否獲賠……這些在社會中時刻上演的「劇情」如何給予準確的法律釐定?民法典對這些困擾大眾和社會的熱點、痛點問題給予回應,暢通法律解決途徑,極大地緩和了社會矛盾。

  具有時代特色、與時俱進,不斷探索新的法律課題是民法典的另一特色。在世界各國民法典中並沒有獨立成編的人格權制度。我國民法典人格權獨立成編,不僅彌補了傳統大陸法系「重物輕人」的體系缺陷,也為人格權法未來的發展提供了足夠的空間。民法典在人格權編中,對侵犯隱私權和損害個人信息權益的違法行為進行懲處,從根本上滿足了新時代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強化了對人格尊嚴的維護,也回應了人格權保護在網絡資訊時代所面臨的各種挑戰,解決了實踐中的諸多新問題。人格權獨立成編是我國民法典重要的創新之一,也是我國民法典對世界民事立法作出的重要貢獻。

  法治與德治相結合是民法典的又一大亮點。民法典強調法律規則的道德約束和道德規範的法律支撐,法治與德治相輔相成。民法典強調在社會公序良俗的指引下,對公民的個人行為進行引導,同時,民法典中也融入了誠信、平等、公平等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精神,旨在用傳統美德引領人心。例如,民法典第10條規定,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用道德來引導大眾,用法律來約束道德,將法治與德治完美融合,這不僅是民法典的一大特色,也是加快法治社會建設的應有之舉。

  安全立法:發展與安全並駕齊驅

  「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信息不當收集、濫用、洩露,成為維護網絡空間安全的「攔路虎」;生物技術的誤用和濫用等,凸顯了生物安全問題的複雜性和重要性……202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三部新法律的制定和實施,通過立法加強制度漏洞修補已成為保護國家安全、公民隱私和生命財產安全的必然要求。

  2020年6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該法分為總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附則六章內容。該法堅持在「一國兩制」的前提下,遵循「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保障香港的繁榮與穩定,維護香港居民的合法權益。該法對相關的犯罪行為、處罰措施、程序等都進行了明確的界定與說明,對有效地防範、制止和懲治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維繫香港的繁榮與穩定、維護國家安全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網絡空間安全已經成為威脅國家安全的隱形殺手。2020年1月1日,密碼法開始施行。該法的實施意味著我國向構建國家安全法律體系、維護國家密碼安全邁出了重要一步。密碼法全篇五章44條,內容涵蓋了密碼管理、密碼應用、促進密碼發展、密碼監督管理以及法律責任等問題。密碼法是適應網絡強國、信息化以及大數據戰略的必然要求,是密碼作為核心資源重要地位的彰顯,更是我國密碼工作法治化、科學化的開端。

  生物安全問題已經成為全人類面臨的重大生存和發展威脅之一。各國對此問題都高度重視,相繼發布了國家生物安全戰略。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生物安全法,於2021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生物安全法共十章88條,主要針對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生物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人類遺傳資源和生物資源安全,生物恐怖襲擊和生物武器威脅等生物安全風險,分設專章作出針對性規定。與其他法律不同的是,生物安全法突出了以下亮點:首先,充分凸顯保護生態理念,在該法「生物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安全」一章中,規定禁止從事破壞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等危害生物安全的生物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活動,要求根據對生態環境等造成危害的風險程度進行分類管理,還要求防範生物入侵、加強生態修復。其次,積極應對生物安全風險,防患於未然。該法要求對未出現的風險要做好應對措施,例如法條中規定,「根據風險預防原則,在沒有科學上的確切證據證明生物安全損害一定發生的情況下,也應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最後,該法加大鼓勵科技創新,加強生物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注重對生物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與培養。總的來說,生物安全法旨在防止包括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在內的各類傳染病傳入傳出,防範生物恐怖襲擊和應對生物武器威脅,維護公共衛生安全。

  經濟立法:實行開放與監管並重的雙保險

  自1978年實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不斷探索,不斷將改革推向深入。

  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促進外商投資、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規範外商投資管理、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2020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正式施行。與以往的相關法律相比,此次立法出現了更多新的變化。新的法律為充分釋放民間投資熱情,激發市場活力打下了基礎,新法明確了中國自然人作為中方投資者的合格主體身份,中國自然人可以投資外商投資企業,疏通了中國自然人直接成為外商投資企業股東的通道。外商投資法的最大亮點,就是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制度,負面清單制度的實施,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了一個更熟悉、更透明、更便利、更可控的規則。負面清單制度下,將對各主管部門審批外資準入的流程帶來根本改變,除了減少部分審批權,還需要相應增加監管的職能和責任,自此監管部門注重審批等事前監管,忽視事中事後監管的局面將得到轉變,這也會倒逼相關部門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外商投資法中明確規定,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涉及外商投資的規範性文件,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不得減損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不得設置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不得幹預外商投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我國長期以來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民營經濟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要讓民營經濟創新源泉充分湧流,為市場經濟發展增添活力。2019年10月8日,國務院第66次常務會議通過並公布了《優化營商環境條例》,2020年1月1日施行,這一條例的實施也標誌著我國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進入了新階段。該條例將營商環境界定為市場主體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所涉及的體制機制性因素和條件,明確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應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以深刻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創新體制機制、強化協同聯動、完善法治保障,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營商環境。

  強基固本:助力社會發展提質增速

  土地是民生之本,發展之基,關係著億萬農民切身利益、關係國家經濟社會安全。嚴格土地管理,推進節約集約用地,保護好每一寸土地,努力解決人地矛盾是長期以來一直探索的課題。為適應新情況、解決新問題,2019年8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修訂後的土地管理法在堅持土地公有制不動搖、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前提下,充分總結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成功經驗,突破集體建設用地和國有建設用地固有的二元體制,實現了很多突破,因此,修訂后土地管理法也被稱為史上最嚴格保障農民利益不受損的法律。修訂后土地管理法提高了農村土地資源配置效率,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依法登記,並經本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條件下,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直接使用。同時,使用者取得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後還可以轉讓、互換或者抵押。這一措施突破了集體建設用地和國有建設用地固有的二元體制,為合理配置農村土地資源打下了基石。同時,修訂后土地管理法增加了對基本農田進行永久性的保護力度,明確規定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者改變用途。修訂后土地管理法在依法保障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完善方面也有很多突破性的舉措,這些措施對促進鄉村振興和城鄉融合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地產的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修訂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分為總則、房地產開發用地、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法律責任、附則七章。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訂前,房地產建設用徵地範圍很廣,所有房地產建設需要使用集體土地的,都必須全部徵收為國家所有,再出讓於項目建設。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對此進行了修正,第9條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徵收轉為國有土地後,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一改變為縮小城市規劃區內房地產建設用集體土地徵收的範圍留下了空間。修訂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還針對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房屋徵收與拆遷的權限與程序無法律界定的情況作出了規定。

  隨著夫妻變更土地、房屋權屬,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等相關案件糾紛的增多,有關契稅和住房交易等法律條文的修訂和完善也備受關注。2020年8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該法將於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這標誌著契稅領域的法規從過去的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對於後續規範和指導住房等交易有更強的約束性。契稅,是指對契約徵收的稅,屬於財產轉移稅,由財產承受人繳納。契稅中所涉及的契約,包括土地使用權轉移,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房屋所有權轉移,應該稱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如房屋買賣、贈送、交換等。契稅的徵稅對象是境內轉移的土地、房屋權屬。契稅法將契稅稅率調整為3%至5%,此外,該法還規定夫妻之間變更房屋土地權屬、繼承人繼承房屋土地權屬免徵契稅。同時,契稅法對非營利性的學校等免徵契稅,有利於推動社會福利事業穩定發展。

  醫療修法:為全民健康保駕護航

  解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讓群眾不再望藥興嘆,持續推進和深化醫療體制改革是政府一直關注和著力解決的重點問題。2020年6月1日起,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開始實施。該法是我國衛生健康領域首部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對於推進現有醫療衛生事業改革、增強人民的求醫獲得感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該法針對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醫療衛生機構和人員、藥品供應保障、健康促進、資金保障等方面內容,確立了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分級診療、現代醫院管理、全民基本醫保、藥品供應保障、醫療衛生綜合監管等基本制度,作出了詳細的規定與說明,涵蓋領域之全、內容之細是很多醫療領域的法律所不能比擬的。該法在內容修訂過程中充分彰顯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的理念,除了對公民的權利作了詳細的規定外,還規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由國家免費提供;基本醫療服務主要由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堅持公益性質,所有收支均納入預算管理;規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堅持以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為主體、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為補充。可以說,這部法律的頒布有利於解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難題。

  用藥貴、藥價虛高是深化醫改進程中的「絆腳石」。2020年9月1日起,由國家醫保局公布的《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開始實施。該辦法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藥品應當是經國家藥品監管部門批准,取得藥品註冊證書的化學藥、生物製品、中成藥(民族藥),以及按國家標準炮製的中藥飲片,並符合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等基本條件。同時,也明確了包括預防性疫苗,滋補藥品,保健藥品,脫髮、美容減肥類等在內的八類不得進入藥品目錄的藥品。此外,還對醫保基金的支付辦法等作出了規定。通過本輪調整,醫保目錄藥品結構明顯優化。也是首次將一批認可度高、新上市且臨床價值高的藥品納入目錄,癌症、罕見病、慢性疾病用藥以及兒童用藥保障能力得到顯著提升。同時,藥品費用顯著降低,減少了患者負擔。多個全球知名的「貴族藥」開出了「平民價」,進口藥品基本都給出了全球最低價,患者可以支付最低的價錢,享受高質量的醫療服務。

  生態環境立法:破解發展與生態平衡的難題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保護生態環境已經成為全人類共同面對的話題。2020年我國狠抓環境治理,出臺了多部法律為營造舒適的宜居環境而努力。

  2020年9月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下稱修訂後固廢法)正式實施。修訂後固廢法繼續強化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責任,明確目標責任制、信用記錄、聯防聯控、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等制度,明確國家逐步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與舊法相比,新增醫療廢物處理、汙泥、垃圾分類、建築垃圾、一次性塑料製品等監管內容。此外,還增加了處罰種類,提高了罰款額度,也被稱為「史上最嚴固廢法」。修訂後固廢法對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未經批准違法行為,從原來的1萬元至10萬元罰款提高到了10萬元至100萬元罰款,對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的違法行為,從原來的處罰0.5萬元至5萬元罰款改為處所需處置費用1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10萬元的,按10萬元計算,對未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的違法行為,從原來的處罰1萬元至10萬元罰款到現在的10萬元至100萬元罰款。處罰力度的增加,說明國家對環境保護的重視,也再一次表明國家對環境汙染治理的決心和信心。此外,修訂後固廢法還增加了按日連續處罰、行政拘留以及查封扣押等規定,增強了對單位、個人監督和處罰。

  森林資源是自然資源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由於亂砍濫伐、掠奪性使用森林資源,植被遭到破壞,土地沙漠化、洪澇災害時有發生。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森林法最大的亮點就是增加了對森林的保護力度,加大了對破壞森林資源違法行為的懲處。新增「森林權屬」一章,明晰產權,更好地調動林業經營主體保護發展森林資源的積極性;加強分類經營,突出公益林和商品林主導功能,讓森林資源的多種功能充分發揮;加大保護範圍,修訂後森林法的保護對象更加全面,保護措施更加嚴密;突出司法權威,強化對森林資源保護監督檢查手段,加大破壞森林資源案件懲處力度。

  以人為本:構築社會保障「新」體系

  2020年,我國在社會保障體系的建構與完善方面,出臺了眾多惠及民生的法律法規,社會保障體系更加牢固。

  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向來是社會關注的重點。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將於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未成年人保護法增加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法律原則,包括發現未成年人受侵害時的強制報告制度、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從業人員的準入資格等。在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的基礎上,增加了網絡保護和政府保護兩章。針對網絡不良信息治理、個人信息保護、網絡沉迷防治等各種社會普遍關注的網絡社會的新情況、新問題作了規定。還明確了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細化了有關部門的職責,加強政府保護力度。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新修訂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內容包括:調整刑事責任年齡、開展偏常行為分級幹預矯治、完善專門教育體系等,對社會強烈關注的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問題作出回應,推動破解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處置難」問題。

  此次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意味著在「特定情形、特別程序」的前提下,12周歲至14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樣要承擔刑事責任。調整刑事責任年齡可以嚴厲制裁社會危害嚴重的低齡未成年人惡性犯罪,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社會安定,既回應了社會關切,也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對那些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孩子,修訂後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後,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對其進行專門矯治教育。專門矯治教育的專門場所實行閉環管理,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未成年人的矯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門承擔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還有一些「問題孩子」,家長管不了、學校無力管,該如何矯治?根據新修訂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國家加強專門學校建設,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專門教育。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學校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後,由教育行政部門決定將其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

  加強保障進城務工人員合法權益。2020年5月1日起,由國務院頒布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下稱《條例》)開始施行,規範了農民工工資的支付行為,以全方位的法律規定來保障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血汗錢,保障農民工的基本權益,防止用人單位延期支付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條例》要求工程建設領域開工建設的項目必須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帳戶,實行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帳管理,優先保障人工費按月足額撥付到農民工工資專用帳戶,及時解決工資「怎麼發,如何發」的問題。

  產權保護:創新科技成果保護新手段

  在文化產業飛速發展、數位技術與商業模式加速更新迭代的時代背景下,作品的傳播門檻和傳播成本進一步降低,再加上侵權方式比較隱秘,證據難以掌握,維權難度增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和著作權保護面臨著新挑戰。

  2020年11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修訂後的著作權法將於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的著作權法完善了「作品」的定義,新增「視聽作品」類型,增加了懲罰性賠償規定,更加凸顯對視覺障礙者的關愛。修訂後的著作權法規定,「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等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符合作品特徵的其他智力成果同樣是作品。」這一規定為司法實踐提供了充分的適用空間,為其他作品作了兜底規定,適應了新時代新類型作品不斷湧現的實際需要,更具有前瞻性和現實意義。同時,著作權法增加了著作權使用免責條款,凸顯了對閱讀障礙者的關愛,法與情實現更好地融合。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將於2021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專利法修改的內容主要包括加強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力度、增加不喪失新穎性的適用情形、進一步保護職務發明人的權益、新增專利開放許可制度、加大專利侵權的賠償力度、新增藥品專利特殊保護規定等。值得注意的是,專利法的修訂首先提高了侵權成本,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3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賠償。修訂後專利法對於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趙曉明)

  

(責編:溫璐、孝金波)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相關焦點

  • 視頻|2020年貴州省地方立法工作培訓會在安順市舉行 李飛躍出席並講話
    年貴州省地方立法工作培訓會在安順市舉行,深入學習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第二十六次全國地方立法工作座談會、省委十二屆八次全會等會議精神以及省委書記諶貽琴在省人大常委會機關調研時的講話精神。李飛躍要求,要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全面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
  • 做好行使地方立法權各項準備 推動我市科學立法全面開展
    (三)有利於保障人民群眾利益,回應人民群眾新期待設區的市的立法權限涉及的三個方面與人民群眾生活休戚相關,是關係民生問題的熱點和難點。雅安在圍繞災後恢復重建、實施後發追趕目標進行地方立法的過程中,廣泛徵集人民群眾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立法的意見和建議,讓人民群眾廣泛參與到地方立法過程中,讓立法反映人民意願回應人民群眾期待。
  • 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及六安市...
    「十三五」時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黨政主要負責人始終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指引,認真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對法治政府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任務親自督辦,較好完成《綱要》各項工作任務。
  • 在新的起點上全面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 胡建淼在如期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鬥目標,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徵程之際,黨中央向全社會正式發布了《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法治中國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統一的有機體,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綜合體,是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良法善治狀態。建設法治中國,是新時代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奮鬥目標,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要組成部分。法治興則國興,法治強則國強。
  • ...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 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他強調,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法律保障。新華社記者 劉衛兵 攝  慄戰書指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最重大的成果是確立了習近平法治思想。這一重要思想,是在黨的十八大以來進行偉大鬥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的實踐中形成和豐富發展的,是順應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時代要求應運而生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最新成果,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
  • 鄭淑娜:提高立法質量 實現良法之治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為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的歷史起點上,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指明了方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為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的歷史起點上,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指明了方向。
  • 關於黨中央的這份未來法治中國建設路線圖,法學大咖怎麼看?
    新華社北京1月12日電 題:關於黨中央的這份未來法治中國建設路線圖,法學大咖怎麼看?新華社記者白陽最近,法治領域發布了一份重磅文件。中共中央日前印發《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對新時代如何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作出系統部署。
  • 「理通三迤」奮力開啟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國建設新徵程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明確了法治中國建設的目標、基本原則、重要內容,為加強法治中國建設指明了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我們要以規劃為指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切實抓好法治建設各項工作,確保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國家。
  • 「地評線」太陽鳥時評:在法治軌道上推動民族復興車輪滾滾向前
    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我國也面臨著社會主要矛盾變化帶來的新特徵新要求,面臨著錯綜複雜國際環境帶來的新矛盾新挑戰,國際國內環境越是複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任務越是繁重,越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鞏固執政地位、改善執政方式、提高執政能力,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
  • 法治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
    新華社北京1月10日電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主要內容如下。法治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的不懈追求。
  • 【地評線】太陽鳥時評:依法治國步伐鏗鏘,標註法治中國建設新高度
    黨的先進性、純潔性、時代性為法治中國建設提供了基礎保障,彰顯了堅持黨的領導產生的蓬渤生機,凸顯了思想引領的強大力量,黨始終立足於不同階段法治領域的突出問題,作出戰略部署調整,以立法先行為原則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保持黨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實現在法治中國建設上取得新突破。
  • 莫於川:法治政府建設的理念與品格——學習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
    作者   莫於川,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莫於川 [摘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要求秉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來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步伐。法治政府建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和基礎環節。
  • 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
    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必須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各領域全過程。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要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系統研究謀劃和解決法治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樂業。
  • 怎樣「使社會主義法治成為良法善治」?簡而言之
    2018年8月24日,習近平同志主持召開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並發表了重要講話。在講話中,他特別指出:「使社會主義法治成為良法善治。」良法善治是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提出的要求。總之,用現代法治理論的話講,良法善治就是在黨的領導下,用完備、科學、有效的法律體系達到管理國家、治理社會的現代化,滿足人民的意願,獲得人民的擁護,確保國家的發展壯大。習近平同志多次把良法和善治結合在一起論述。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善治離不開良法。
  • 教育整頓·每日一學 |中共中央印發《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全文如下。
  • 崇法善治,法治山東底色亮麗成色更足
    「十三五」以來,全省上下堅持厲行法治,大力弘揚憲法精神,深入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積極探索法治領域改革,夯實發展穩定的法治「壓艙石」,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氛圍越來越濃厚,法治山東「金招牌」越來越閃亮。
  • 立法法施行20年,聽地方立法者講述立法故事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立法宣傳,通過設立法工委發言人等多種方式,及時對外發聲,講好立法故事,增強立法公開性和透明度,充分體現立法依靠人民、造福人民、植根人民的價值追求。今年是立法法頒布實施20周年和修改完善並賦予所有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5周年。
  • 厚植反家庭暴力的法治土壤(人民時評)
    近年來,隨著反家庭暴力法的深入實施,相關法律和制度的不斷完善,依法保護家庭成員合法權益的法治意識正在不斷提升。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全國婦聯、中國女法官協會召開發布會,發布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典型案例。來自法院系統的數據表明,全國法院每年頒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數據逐步增加。
  • 淄博市人大常委會「為人民立法」系列報導一淄博立法 以民為本
    淄博立法,以民為本。   近年來,懷揣「為人民立法」的初心,淄博市人大常委會充分行使地方人大立法權,積極擁抱新技術,通過「高質量立法信息化系統」拓寬公眾參與立法渠道,將「人民性」充分體現在立法全過程,讓一件件地方性法規成為對淄博人民美好生活的最大保障,成為幫人民群眾排憂解難、破解城市治理難題的法律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