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治之端也。」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的不懈追求。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全局和戰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厲行法治,將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形成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開創了全面依法治國新局面,為在新的起點上建設法治中國奠定了堅實基礎。
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我國正處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關鍵時期,改革發展穩定任務艱巨繁重,全面對外開放深入推進,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需要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在統攬偉大鬥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偉大夢想,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徵程上,必須把全面依法治國擺在全局性、戰略性、基礎性、保障性位置,向著全面建成法治中國不斷前進。要旗幟鮮明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定不移推進改革,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明確了法治中國建設的目標、基本原則、重要內容,為加強法治中國建設指明了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我們要以規劃為指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切實抓好法治建設各項工作,確保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國家。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工作:
一、加強黨對法治中國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是我們的法治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法治最大的區別。離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建不起來。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始終把黨的領導作為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把加強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
一是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什麼時候重視法治、法治昌明,什麼時候就國泰民安;什麼時候忽視法治、法治鬆弛,什麼時候就國亂民怨。法律是什麼?最形象的說法就是準繩。用法律的準繩去衡量、規範、引導社會生活,這就是法治。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要加強部署安排,持續推動廣大幹部群眾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領會蘊含其中的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全面準確把握精神實質、豐富內涵和核心要義,增強學習貫徹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要將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重點內容,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要作為重點課程。各地區各部門要組織黨員、幹部進行系統學習和培訓。法治工作部門要開展全戰線、全覆蓋的培訓輪訓。要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學校教育,納入高校法治理論教學體系,做好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工作。要開展深入研究和宣傳,拓展學習宣傳的廣度深度。運用新媒體新技術,加強網上宣講。
二是健全黨的全面領導制度。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強黨的領導的應有之義,也是法治建設的重要任務。為什麼我國能保持長期穩定,沒有亂?根本的一條就是我們始終堅持共產黨領導。黨的領導是黨和國家事業不斷發展的「定海神針」。建設法治中國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國,關鍵在於黨能不能堅持依法執政,各級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我們要增強依法執政意識,堅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體制、法治的程序開展工作,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推進依法執政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要善於運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國家,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強黨的領導的應有之義,也是法治建設的重要任務。我們要繼續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不斷完善黨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推進黨的領導入法入規,著力實現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完善黨領導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武裝力量、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等制度。將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的要求載入國家機構組織法,載入政協、民主黨派、工商聯、人民團體、國有企業、高等學校、有關社會組織等的章程。完善黨委依法決策機制,健全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建立領導幹部應知應會法律法規清單制度,推動領導幹部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把法治素養和依法履職情況納入考核評價幹部的重要內容。各級領導幹部要全面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能力,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逐利違法、徇私枉法。
三是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研究。立足我國國情和實際,加強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理論研究,儘快構建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性質,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法治理論體系和話語體系。堅持和發展我國法律制度建設的顯著優勢,深入研究和總結我國法律制度體系建設的成功經驗,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創新發展。挖掘和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研究、總結和提煉黨領導人民推進法治建設實踐和理論成果。組織和推動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以及法學專家學者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研究,為建設法治中國提供學理支撐。
四是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籌協調。健全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的制度機制。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將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內容。各級黨委要將法治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同考核、同獎懲。研究制定法治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加強對重大法治問題的法治督察。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做好法治中國建設的頂層設計、總體布局、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實現集中領導、高效決策、統一部署。地方各級黨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要加強對本地區法治建設的牽頭抓總、運籌謀劃、督促落實等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全面準確貫徹落實本規劃精神和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分工、壓實責任,狠抓落實、務求實效,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中央依法治國辦要強化統籌協調,加強督辦、推進落實,確保規劃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
二、明確法治中國建設的目標
「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制定《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為統籌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作出的重大決策。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指出,「法治建設規劃,事關全面依法治國工作全局」「統籌考慮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法治建設總體進程、人民群眾需求變化等綜合因素,使規劃更科學、更符合實際」。規劃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個關於法治中國建設的專門規劃,是新時代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綱領性文件,是「十四五」時期統籌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總藍圖、路線圖、施工圖,對新時代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適應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新要求新期待,加快實現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奮鬥目標具有重大意義。建設法治中國,應當實現法律規範科學完備統一,執法司法公正高效權威,權力運行受到有效制約監督,人民合法權益得到充分尊重保障,法治信仰普遍確立,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全面建成。到2025年,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體制機制更加健全,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更加完備,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司法權運行機制更加科學有效,法治社會建設取得重大進展,黨內法規體系更加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基本形成,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得到充分保障,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建設法治中國,必須抓住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個總抓手,努力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不斷開創全面依法治國新局面。
三、加快建設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
「立善法於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於一國,則一國治。」立法是為國家定規矩,為社會定方圓的神聖工作,實踐發展永無止境,立法工作也永無止境。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以高質量立法保障高質量發展、推動全面深化改革、維護社會大局穩定。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隨著時代發展和改革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對科學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的要求越來越迫切。習近平總書記明確要求,要在堅持好、完善好已經建立起來並經過實踐檢驗有效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聚焦法律制度的空白點和衝突點,統籌謀劃和整體推進立改廢釋各項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國家治理急需、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律制度。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以高質量立法保障高質量發展、推動全面深化改革、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一是要完善立法工作格局。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託、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黨中央領導全國立法工作、研究決定國家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明確地方立法權限和範圍,禁止地方制髮帶有立法性質的文件。有立法權地方的黨委按照黨中央大政方針領導本地區立法工作,要以立法高質量保障和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明確地方立法權限和範圍,禁止地方制髮帶有立法性質的文件。推進科學立法,關鍵是完善立法體制,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
二是完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加強人大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審議把關作用。健全全國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牽頭起草重要法律草案機制。更好發揮人大代表在起草和修改法律法規中的作用,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一般都應當安排審議法律法規案。研究完善人大常委會會議制度,探索增加人大常委會審議法律法規案的會次安排。充分發揮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立法中的作用,逐步提高人大常委會專職委員特別是有法治實踐經驗的專職委員比例。注重發揮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做好有關法律、地方性法規草案的起草工作,加強政府部門間立法協調。拓寬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加強立法協商,充分發揮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在立法協商中的作用。
三是堅持立改廢釋並舉。我們既要立足當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深層次問題,又要著眼長遠,築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積法治之勢,促進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長期性的制度保障。切實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更加注重國家安全、科技創新、公共衛生、生物安全、生態文明、防範風險、涉外法治等重要領域立法,健全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要堅持立改廢釋並舉,加快完善地方性法規體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在內的社會規範體系。推動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加快完善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創新驅動發展、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等急需的法律法規。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健全規範共同行政行為的法律法規,儘快研究制定行政程序法。加強疫情防控相關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設,完善有關處罰程序,強化公共安全保障,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律體系。加強同民法典相關聯、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建設。加強國家安全領域立法,健全軍民融合發展法律制度。加強信息技術領域立法,及時跟進研究數字經濟、網際網路金融、人工智慧、大數據、雲計算等相關法律制度,抓緊補齊短板。加強區域協調發展法律制度建設。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規要著力解決違法成本過低、處罰力度不足問題。統籌解決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等領域法律法規存在的該硬不硬、該嚴不嚴、該重不重問題。強化法律法規清理,針對法律規定之間不一致、不協調、不適應問題,及時組織清理。強化法典編纂,對某一領域有多部法律的,條件成熟時進行法典編纂。加強立法的協同配套工作,實行法律草案與配套規定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增強法律規範整體功效。加強立法前和立法後評估論證工作。加強法律法規解釋工作,建設全國統一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司法解釋和黨內法規信息平臺。堅持立法和改革相銜接相促進,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對改革急需、立法條件成熟的,抓緊出臺;對立法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依法及時作出授權決定或者改革決定。授權決定或者改革決定涉及的改革舉措,實踐證明可行的,及時按照程序制定修改相關法律法規。完善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法律政策體系,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融入法治建設和社會治理。
四是進一步健全立法工作機制。健全立法立項、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提高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可操作性。健全立法規劃計劃編制制度,充分發揮立法規劃計劃的統籌引領作用。健全立法徵求意見機制,擴大公眾參與的覆蓋面和代表性,增強立法透明度。對與企業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立法項目,充分聽取有關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健全立法徵求公眾意見採納反饋機制,對相對集中的意見未予採納的,應當進行說明。充分利用大數據分析,為立法中的重大事項提供統計分析和決策依據。對立法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事項加強論證諮詢,推進對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引入第三方評估工作。建立健全重要立法爭議事項協調機制,防止立法項目久拖不決。完善立法技術規範,加強立法指引。
五是進一步加強地方立法工作。有立法權的地方應當緊密結合本地發展需要和實際,突出地方特色和針對性、實效性,創造性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機制,提高立法質量,確保不與上位法相牴觸,切實避免越權立法、重複立法、盲目立法。建立健全區域協同立法工作機制,加強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跨區域地方立法的統一指導。2025年年底前,完成對全國地方立法工作人員的輪訓。
三、加快建設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
建設法治中國,必須深入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織密法治之網,強化法治之力,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法治中國建設過程中,有一些關鍵問題需要重點強調,其中法治政府建設是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我們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給行政權力定規矩、劃界限,規範行政決策程序,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各級政府必須堅持依法行政,恪守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把政府活動全面納入法治軌道。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著力釐清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的關係,更加注重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當幹預經濟活動的行為。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持續整治變相設置行政許可事項的違法違規行為。大力推行清單制度並實行動態管理,編制完成並公布中央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備案管理事項清單,國務院部門權責清單于2022年上半年前編制完成並公布。要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和評估制度,推動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掌握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完善決策制度,規範決策程序。要健全重大決策充分聽取民意工作機制,審議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群眾反映強烈的重大議題要依法依程序進行,該公示的公示,該聽證的聽證,決不允許搞「暗箱操作」「拍腦門決策」。要加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力度,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參與決策過程、提出法律意見應當成為依法決策的重要程序。要完善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的約束機制,督促各級領導幹部在法治之下而不是在法治之上或法治之外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全面推行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行政規範性文件均應經過合法性審核。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嚴格執法。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實施,或者實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那制定再多法律也無濟於事。現在,我們社會生活中發生的許多問題,有的是因為立法不夠、規範無據,但更多是因為有法不依、失於規制乃至以權謀私、徇私枉法、破壞法治。要進一步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著力解決執法不嚴格、不規範、不文明、不透明等問題。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執法事項。進一步整合行政執法隊伍,繼續探索實行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推動執法重心向市縣兩級政府下移,加大執法人員、經費、資源、裝備等向基層傾斜力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後監管有效銜接、信息互聯互通共享、協同配合工作機制。完善行政執法權限協調機制。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全面推進「兩法銜接」信息平臺建設和應用。完善行政強制執行體制機制。建立健全軍地聯合執法機制。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加大食品藥品、公共衛生、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勞動保障、野生動物保護等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對食品、藥品等領域的重大安全問題,不能每次一出事就處理幾個人、罰點款了事,要拿出治本措施,對違法者用重典,使從業者不敢、不願、不想違法,用法治維護好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推進統一的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和證件管理、行政執法文書基本標準、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建設。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規範執法自由裁量權。改進和創新執法方式,加強行政指導、行政獎勵、行政和解等非強制行政手段的運用。建立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執法風險防控機制。嚴格執行突發事件應對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和水平。加強和創新事中事後監管,推進「雙隨機、一公開」跨部門聯合監管,強化重點領域重點監管,探索信用監管、大數據監管、包容審慎監管等新型監管方式,努力形成全覆蓋、零容忍、更透明、重實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持續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實施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清理破除隱性準入壁壘,普遍落實「非禁即入」。全面清理、廢止對非公有制經濟的各種形式不合理規定,堅決糾正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全面清理違法違規的涉企收費、檢查、攤派事項和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加強政務誠信建設,重點治理政府失信行為,加大懲處和曝光力度。實行智慧財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激勵和保護科技創新。加快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政務服務重點領域和高頻事項基本實現「一網、一門、一次」。2022年年底前建成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及國家秘密等外,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平臺辦理,全面實現「一網通辦」。
二是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政法機關是老百姓平常打交道比較多的部門,是群眾看黨風政風的一面鏡子。如果不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人民群眾就不會相信政法機關,從而也不會相信黨和政府。我們要依法公正對待人民群眾的訴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決不能讓不公正的審判傷害人民群眾感情、損害人民群眾權益。要緊緊抓住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堅持符合國情和遵循司法規律相結合,堅持和加強黨對司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健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明確四級法院職能定位,充分發揮審級監督功能。完善民事再審程序,探索將具有普遍法律適用指導意義、關乎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交由較高層級法院審理。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工作機制,健全綜合配套措施。完善智慧財產權、金融、海事等專門法院建設,加強網際網路法院建設。深化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改革。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護體系。堅持「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依法賦權獨任庭、合議庭。健全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由院庭長直接審理機制。堅持「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落實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健全擔任領導職務的檢察官直接辦案制度。加強辦案團隊建設,推動司法人員專業化分工、類案專業化辦理。健全專業法官會議、檢察官聯席會議制度,切實發揮為辦案組織提供法律諮詢的功能。加強和完善指導性案例制度,確保法律適用統一。深化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健全偵查機關調查收集證據制度,規範補充偵查、不起訴、撤回起訴制度。完善庭前會議、非法證據排除制度,規範法庭調查和庭審量刑程序,落實證人、鑑定人、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制度,完善技術偵查證據的法庭調查和使用規則。完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改革刑事申訴制度,對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和決定的申訴,逐步實行由律師代理制度。健全落實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實現刑事案件律師辯護、法律幫助全覆蓋。健全有關工作機制,依法從嚴從快懲處妨礙突發事件應對的違法犯罪行為。完善民事訴訟制度體系。探索擴大小額訴訟程序適用範圍,完善其與簡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轉換適用機制。探索擴大獨任制適用範圍。優化司法確認程序適用。改革訴訟收費制度。全面建設集約高效、多元解紛、便民利民、智慧精準、開放互動、交融共享的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加快推進跨域立案訴訟服務改革,2022年年底前實現訴訟服務就近能辦、同城通辦、異地可辦。深化執行體制改革,加強執行難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深入推進審執分離,優化執行權配置,落實統一管理、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的執行工作機制。完善刑罰執行制度,統一刑罰執行體制。深化監獄體制機制改革,實行罪犯分類、監獄分級制度。完善社區矯正制度。完善監獄、看守所與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機構之間的工作對接機制。
三是深入推進全民守法機制建設。全面依法治國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必須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引導全體人民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改進創新普法工作,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宣傳報導常態化機制,對立法熱點問題主動發聲、解疑釋惑。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深入開展法官、檢察官、行政複議人員、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活動。加強突發事件應對法治宣傳教育和法律服務。
四是廣泛推動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完善群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加快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健全社會治理規範體系。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引領聯繫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作用。加快推進社會信用立法,完善失信懲戒機制。規範失信懲戒對象名單制度,依法依規明確制定依據、適用範圍、懲治標準和救濟機制,在加強失信懲戒的同時保護公民、企業合法權益。加強對產權的執法司法保護,健全涉產權錯案甄別糾正機制。完善對暴力襲警行為的刑事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對暴力傷害醫務人員犯罪行為打擊力度。
五是健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緊緊圍繞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加快整合律師、公證、調解、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鑑定等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構建公共法律服務評價指標體系,以群眾滿意度來檢驗公共法律服務工作成效。推動建設一支高素質涉外法律服務隊伍、建設一批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務機構。
六是健全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積極引導人民群眾依法維權和化解矛盾糾紛,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第一道防線作用,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全面開展律師調解工作。完善調解、信訪、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訴訟等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整合基層矛盾糾紛化解資源和力量,充分發揮非訴糾紛解決機製作用。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有序推進行政裁決工作,探索擴大行政裁決適用範圍。
四、建設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
「理國要道,在於公平正直。」執法司法公正高效權威才能真正發揮好法治在國家治理中的效能。全面依法治國,必須緊緊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來推進,把公平正義作為執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線。習近平總書記明確要求,要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監督,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努力提升執法司法的質量、效率、公信力,更好把社會主義法治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建設法治中國,必須抓緊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規範立法、執法、司法機關權力行使,構建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法治監督體系。
一是推進對法治工作的全面監督。加強黨對法治監督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把法治監督作為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內容,保證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得到依法正確行使,保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加強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形成法治監督合力,發揮整體監督效能。推進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推進立法公開、執法公開、司法公開,逐步擴大公開範圍,提升公開服務水平,主動接受新聞媒體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黨委政法委應當指導、推動政法單位建立健全與執法司法權運行機制相適應的制約監督體系,構建權責清晰的執法司法責任體系,健全政治督察、綜治督導、執法監督、紀律作風督查巡查等制度機制。
二是規規章起草徵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意見工作。依法處理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公民對法規規章等書面提出的審查要求或者審查建議。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實現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完善備案審查程序,明確審查範圍、標準和糾正措施。強化對地方各級政府和縣級以上政府部門行政規範性文件、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監察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加強對司法解釋的備案監督。將地方法院、檢察院制定的規範性文件納入本級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範圍。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備案審查信息平臺。建立健全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軍隊等之間的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建立健全備案審查工作年度報告制度。
三是加強對執法工作監督。加強省市縣鄉四級全覆蓋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強化全方位、全流程監督,提高執法質量。加大對執法不作為、亂作為、選擇性執法、逐利執法等有關責任人的追責力度,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執法投訴舉報和處理機制。加強和改進行政複議工作,強化行政複議監督功能,加大對違法和不當行政行為的糾錯力度。推進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整合行政複議職責,暢通行政複議渠道,2022年前基本形成公正權威、統一高效的行政複議工作體制。健全行政複議案件審理機制,加強行政複議規範化、專業化、信息化建設。規範和加強行政應訴工作。
四是加強對司法活動監督。建立健全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中居於基礎性地位,是必須牽住的「牛鼻子」。健全對法官、檢察官辦案的制約和監督制度,促進司法公正。全面推行法官、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統一規範法官、檢察官辦案權限。加強審判權、檢察權運行監督管理,明確法院院長、庭長和檢察院檢察長、業務部門負責人監督管理權力和責任,健全審判人員、檢察人員權責清單。完善對擔任領導職務的法官、檢察官辦案情況的考核監督機制,配套建立內部公示、定期通報機制。健全落實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記錄追責、規範司法人員與律師和當事人等接觸交往行為的制度。構建科學合理的司法責任認定和追究制度。完善司法人員懲戒制度,明確懲戒情形和程序。完善民事、行政檢察監督和檢察公益訴訟案件辦理機制。健全對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智慧財產權法院、金融法院、網際網路法院等的法律監督機制。拓展公益訴訟案件範圍,完善公益訴訟法律制度,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完善檢察建議制度,完善刑事立案監督和偵查監督工作機制。健全刑事案件統一審核、統一出口工作機制,規範證據審查判斷與運用。健全偵查機關辦理重大案件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建議制度。完善對查封、扣押、凍結等偵查措施的監督機制。健全刑事申訴案件受理、移送、複查機制。推動在市縣公安機關建設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建立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對訊問合法性進行核查制度。健全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意見工作機制。建立對監獄、看守所的巡迴檢察制度。完善看守所管理制度。完善有效防範和及時發現、糾正冤假錯案工作機制。要健全政法部門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機制,通過完善的監督管理機制、有效的權力制衡機制、嚴肅的責任追究機制,加強對執法司法權的監督制約,最大限度減少權力出軌、個人尋租的機會。對司法腐敗,要零容忍,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堅決清除害群之馬。要健全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行使訴訟權利保障機制。
五、加快建設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
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加強政治、組織、隊伍、人才、科技、信息等保障,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重要支撐。
一是加強政治和組織保障。各級黨委(黨組)和領導幹部要支持立法、執法、司法機關開展工作,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黨的各級組織部門等要發揮職能作用,保障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中央和省級黨政部門要明確負責本部門法治工作的機構。各級立法、執法、司法機關黨組(黨委)要加強領導、履職盡責,機關基層黨組織和黨員要充分發揮戰鬥堡壘和先鋒模範作用,保障憲法法律實施。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
二是加強隊伍和人才保障。「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則法必不能濟。」要強化立法、執法司法隊伍建設。立法人員必須具有很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具備遵循規律、發揚民主、加強協調、凝聚共識的能力。執法人員必須忠於法律、捍衛法律,嚴格執法、敢於擔當。司法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人員必須信仰法律、堅守法治,端穩天平、握牢法槌,鐵面無私、秉公司法。要按照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要求,教育和引導立法、執法、司法工作者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恪守職業道德,鑄就「金剛不壞之身」,做到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著力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我國專門的法治隊伍主要包括在人大和政府從事立法工作的人員,在行政機關從事執法工作的人員,在司法機關從事司法工作的人員。建設法治中國,首先要把這幾支隊伍建設好。牢牢把握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總要求,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隊伍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職業道德水準,努力建設一支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建設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法治專門隊伍。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加強科學理論武裝,深入開展理想信念教育。完善法律職業準入、資格管理制度,建立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和在職法官、檢察官、警官、律師同堂培訓制度。完善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行政複議人員制度。建立健全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幹部和人才常態化交流機制,加大法治專門隊伍與其他部門具備條件的幹部和人才交流力度。加強邊疆地區、民族地區和基層法治專門隊伍建設。健全法官、檢察官員額管理制度,規範遴選標準、程序。建立健全符合職業特點的法治工作人員管理制度,完善職業保障體系。健全執法司法人員依法履職免責、履行職務受侵害保障救濟、不實舉報澄清等制度。加強法治專門隊伍教育培訓。加快發展律師、公證、司法鑑定、仲裁、調解等法律服務隊伍。健全職業道德準則、執業行為規範,完善職業道德評價機制。健全黨對律師工作的領導工作制度,推動律師行業黨的建設。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制度機制。健全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職業人員懲戒機制,建立律師不良執業信息記錄披露和查詢制度。發展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村(居)法律顧問隊伍。構建凸顯時代特徵、體現中國特色的法治人才培養體系。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立德樹人、德法兼修,解決好為誰教、教什麼、教給誰、怎樣教的問題。推動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的法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教材體系、話語體系建設。深化高等法學教育改革,優化法學課程體系,強化法學實踐教學,培養信念堅定、德法兼修、明法篤行的高素質法治人才。推進教師隊伍法治教育培訓,加強法學專業教師隊伍建設。完善高等學校涉外法學專業學科設置,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力度,創新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模式。建立健全法學教育、法學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實踐工作者之間雙向交流機制。
三是加強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充分運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等現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設「智慧法治」,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數據化、網絡化、智能化。優化整合法治領域各類信息、數據、網絡平臺,推進全國法治信息化工程建設。加快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熱線平臺、網絡平臺有機融合,建設覆蓋全業務、全時空的公共法律服務網絡。
四是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領導幹部必須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紀守法、捍衛法治,厲行法治、依法辦事,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以實際行動帶動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始終對憲法法律懷有敬畏之心,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該由自己行使的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如果在抓法治建設上喊口號、練虛功、擺花架,只是葉公好龍,並不真抓實幹,短時間內可能看不出什麼大的危害,一旦問題到了積重難返的地步,後果就是災難性的。對各級領導幹部,不管什麼人,不管涉及誰,只要違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責任,絕不允許出現執法和司法的「空擋」。
六、加快建設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
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加快形成覆蓋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各方面的黨內法規體系,增強黨依法執政本領,提高管黨治黨水平,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新形勢下,我們黨要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職責,必須依據黨章從嚴治黨、依據憲法治國理政;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
一是健全黨內法規體系。建設法治中國,方向要正確,政治保證要堅強。古人說:「有道以統之,法雖少,足以化矣;無道以行之,法雖眾,足以亂矣。」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政治陷阱,是一個偽命題。對這個問題,我們不能含糊其辭、語焉不詳,要明確予以回答。不斷完善黨的組織法規、黨的領導法規、黨的自身建設法規、黨的監督保障法規,構建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立改廢釋並舉,與時俱進做好黨內法規制定修訂工作,完善清理工作機制,加大解釋力度,提高黨內法規質量。健全黨內法規備案審查制度,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維護黨內法規體系統一性和權威性。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努力形成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格局。
二是抓好黨內法規實施。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們說不存在「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是把黨作為一個執政整體而言的,是指黨的執政地位和領導地位而言的,具體到每個黨政組織、每個領導幹部,就必須服從和遵守憲法法律,就不能以黨自居,就不能把黨的領導作為個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擋箭牌。要把提高黨內法規執行力擺在更加突出位置,把抓「關鍵少數」和管「絕大多數」統一起來,以各級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幹部帶頭尊規學規守規用規,帶動全黨遵規守紀。加強學習教育,把重要黨內法規列為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列為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重要教學內容,列入法治宣傳教育規劃重要任務。加大黨內法規公開力度,提高黨內法規的普及度和知曉率。落實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做到有規必執、執規必嚴。開展黨內法規實施評估工作,推動黨內法規實施。強化監督檢查和追責問責,將黨內法規執行情況作為各級黨委督促檢查、巡視巡察重要內容,嚴肅查處違反黨內法規的各種行為。
三是強化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保障。加強黨內法規專門工作隊伍建設,突出政治標準,加強專業化建設,充實各級黨內法規工作機構人員力量。加快補齊黨內法規理論研究方面短板,重點建設一批黨內法規研究高端智庫和研究教育基地,推動形成一批高質量研究成果,引領和聚集一批黨內法規研究人才。健全後備人才培養機制,繼續推進在部分高校開展黨內法規研究方向的研究生教育,加強學科建設,為黨內法規事業持續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法治中國建設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五大體系」為主體框架,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總抓手」,圍繞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建設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完善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依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切實加強黨對法治中國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確保如期建成法治國家。
作者:趙飛,雲南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公職律師,省政府法制督察,法律史專業博士研究生,全國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示範工作專家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