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人總動員》被判抄襲:擬人化表達方式受著作權法保護

2020-12-05 經濟日報

日前,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審結上訴人藍火焰公司、基點公司因與被上訴人迪士尼公司、皮克斯、原審被告聚力公司侵犯著作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兩涉案公司賠償原告135萬餘元。

法官表示,上海知產法院審理後認為,對於著作權侵權認定中的實質性相似的判斷,要考慮兩組動畫形象的相同點是否是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具有獨創性的表達。雖然將汽車進行擬人化設計屬於思想範疇,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但是擬人化的具體表達方式則屬於表達範疇,可以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據了解,2015年7月,國產動畫電影《汽車人總動員》在國內上映。然而,迪士尼公司、皮克斯卻發現,這部電影從名稱、動畫形象到宣傳海報,都涉嫌抄襲了《賽車總動員》系列電影。之後,迪士尼公司、皮克斯將該片的出品方藍火焰公司、發行方基點公司及在網站上傳播了該片的聚力公司訴至法院。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汽車人總動員》電影及海報中的「K1」「K2」動畫形象與迪士尼公司、皮克斯在《賽車總動員》及《賽車總動員2》中創作的具有獨創性的「閃電麥坤」「法蘭斯高」動畫形象實質性相似,構成著作權侵權。

《賽車總動員》電影名稱經過權利人的大量使用、宣傳,構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汽車人總動員》的電影海報將「人」字用「輪胎」圖形遮擋,在視覺效果上變成了《汽車總動員》,與《賽車總動員》僅一字之差,容易使公眾產生誤認,故構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一審法院判決三被告停止侵權;藍火焰公司賠償迪士尼公司、皮克斯經濟損失100萬元,基點公司對其中80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藍火焰公司與基點公司共同承擔迪士尼公司、皮克斯制止侵權的合理開支35萬餘元。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到,一審判決後,藍火焰公司與基點公司均向上海知產法院提起上訴,認為擬人化的表達方式有限,一審法院認定迪士尼公司、皮克斯的「閃電麥坤」「法蘭斯高」動畫形象通過擬人化的眼部、嘴部以及特定色彩的組合構成獨創性的表達,沒有將公有領域的元素排除,系認定錯誤。「K1」「K2」與「閃電麥坤」「法蘭斯高」動畫形象的細節性元素不同,不構成實質性相似,因此也不構成著作權侵權。涉案電影名稱是《汽車人總動員》,藍火焰公司與基點公司也一直對外宣傳該電影是第一部賽車類國產電影,電影票上也明確寫明《汽車人總動員》的名稱,不會引起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認。即使構成侵權,一審法院將著作權侵權與不正當競爭重複疊加計算賠償數額,存在錯誤;適用法定賠償的判賠數額也明顯過高。

上海知產法院審理後,維持了一審原判。上海知產法院在比對了「K1」「K2」與「閃電麥坤」「法蘭斯高」動畫形象的相同點與不同點後認為,「K1」「K2」動畫形象在具體表達方式的選擇上均與「閃電麥坤」「法蘭斯高」動畫形象基本相同,其表達相似程度已經達到了以普通觀察者的標準來看,不會認為兩組動畫形象中前者是在脫離後者的基礎上獨立創作完成的,故構成實質性相似。藍火焰公司、基點公司、聚力公司侵犯了迪士尼公司、皮克斯「閃電麥坤」「法蘭斯高」美術作品的著作權。

法官分析說,《賽車總動員》作為迪士尼公司、皮克斯的系列電影名稱,具有一定的顯著性和較高的知名度,構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稱。電影海報、媒體報導對於公眾決定是否觀看某部電影有重要影響,「輪胎」圖形遮擋「人」字的涉案海報不僅在影院被張貼,還在網絡等媒體宣傳中被使用,在觀眾拿到電影票之前,可能產生的混淆及混淆結果已經發生,電影票上的名稱不影響對於混淆的認定。藍火焰公司及基點公司在涉案海報的製作及使用上存在混淆的故意,也實際產生了混淆的結果,其行為構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關於賠償數額,上海知產法院認為,本案著作權侵權與不正當競爭行為本身各自獨立,侵權結果也不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侵權結果沒有被著作權侵權的侵權結果所吸收,一審法院確定的賠償數額考慮因素較為全面,並無不當。

(責編:胡達聞)

相關焦點

  • 國產動畫片《汽車人總動員》被判侵權 賠償135萬元
    國產動畫片《汽車人總動員》被判侵權 賠償135萬元 原標題:   央視網消息:2015年7月,國產動畫片《汽車人總動員》上映,後被指涉嫌抄襲迪士尼知名電影《賽車總動員》等。
  • 兩高校教師論文構成實質性相似 抄襲一方被判賠3萬
    (原標題:兩高校教師論文相似 抄襲一方被判賠3萬)2005年9月,高校教師陳華(化名)將自己獨立創作完成的論文《當電影遇上傳播--電影傳播的狀態分析》刊登於一學報上。陳華認為兩篇文章構成實質性相似,於帆的行為己經侵犯了自己關於《當電影遇上傳播--電影傳播的狀態分析》的修改權、署名權、複製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發行權等著作權,於是將於帆起訴至成都高新法院。
  • 「抄襲」綜藝節目侵犯著作權了嗎?
    今年5月韓國政府指責中國某些節目的抄襲行為,聲明將嚴懲中國綜藝節目抄襲行為,保護韓方節目的著作權。MBC率先在節目中公開指責上海東方衛視的《極限挑戰》抄襲《無限挑戰》。前不久熱播的中餐廳也被指抄襲韓國熱門綜藝尹食堂,對此尹食堂的製作人羅PD回應,「限韓令使得之前購買節目的模式不再」。
  • 【法脈準繩】擁有作品著作權卻被「成功抄襲」?這是因為...
    其辯稱:1.案涉的公仔娃娃所對應的外觀設計專利已被宣告無效,雲朵公司無權就同一客體再主張著作權保護;2.案涉公仔娃娃屬於實用藝術品,其設計為仿真設計,不能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 爭 議 焦 點雲朵公司主張保護的內容是否屬於具有獨創性、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 詳解綜藝法律風險:侵權認定取決於抄襲內容,「致敬經典」或構成侵權
    綜藝節目模式由於是思想的範疇,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綜藝節目的版權糾紛由此頻頻發生。只不過在量多的情況下,抄襲的部分更容易構成節目的核心元素、更容易有超出不受保護的『思想』的範疇,從而構成著作權侵權。」   楊新龍建議,在綜藝節目完成之前,版權方要全方位、分別保護各個環節的著作權。趙劼從欄目製作人角度表示認同。
  • 瓊瑤斥於正新劇抄襲 專家解讀"一字不抄的抄襲"
    瓊瑤表示,她對內地的著作權法不甚了解,現已是「走投無路」, 因 「無力保護自己的著作權」,自己「只得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延伸   網友呼籲誰來管管「於抄抄」   瓊瑤公開信發出兩小時後,於正給出回應,稱「這只是一次巧合和誤傷」,並將「抄襲」傳聞歸咎於部分網友和媒體。
  • 《驚雷》踩雷了,音樂抄襲如何認定
    一場抄襲風波可能很快會消退,而在其背後所涉及的音樂著作權保護問題,卻值得我們深思。《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3條第3項表明,音樂作品屬於著作權法中所列明的作品,受著作權法的保護。音樂人利用自己的獨創性思維創作了一首音樂作品,則音樂人享有該音樂作品的著作權(版權)。
  • 唐七拿出了法律鑑定書證明沒抄襲
    唐七在微博中以一個四川人的身份希望災難趕緊過去,另一方面拿出了四川西部智慧財產權司法鑑定所出具的《著作權司法鑑定意見書》,這份鑑定書的最終結果是:文學作品小說《三生三世十裡桃花》和《桃花債》,其故事梗概、人物設置、人物關係、情節發展不同,不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抄襲。
  • 律師說法:是借鑑還是抄襲?——從思想與表達「二分法」談起
    《TRIPS協議》第9條規定:「著作權保護應延伸到表達方式,但不得延伸到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數學概念本身。」而我國《著作權法(修訂草案送審稿)》第九條規定:「著作權保護延及表達,不延及思想、過程、原理、數學概念、操作方法等。」至此,思想與表達二分法原則以成文的形式在我國著作權立法中得以體現。
  • 全國首例生物模型智慧財產權保護案:「有孔蟲」變形記
    科學工作者根據自然生物研製的模型體現了其個性化選擇和表達方法,屬於獨創性勞動成果,應受著作權法保護。2.正確界定複製與演繹行為。在原作基礎上創作出派生作品,不屬於複製行為,因這種派生作品沒有改變原作創作思想的基本表達方式,構成演繹作品。3.對「停止侵權」予以變通處理。
  • 自己網上的文章正待出版抄襲者卻已搶先出書 四川作家打贏網絡抄襲...
    昨日(8月20日),趙琨收到了江蘇人民出版社的道歉信,他說:「就一句話,抄襲行為實屬可恥,著作權益終得保護。」趙琨發現自己發在網上的文字怎麼進了別人書裡?在起訴期間,自稱是「梁笙花」的人聯繫上趙琨表達歉意,並稱自己家庭條件有限,希望能放她一馬。趙琨拒絕了她的請求,向其表示,「你這次抄襲體量大,抄襲行為惡劣,應當受到法律懲處。」隨後便沒了聯繫。法庭上,原告趙琨的代理律師四川雅圖律師事務所陳興舉證說明了被抄襲的具體內容,以及「蕎麥花開」相關帳號擁有者便是趙琨的信息。
  • 這些教輔圖書抄襲教材,栽了!
    一家出版社在製作教輔圖書時因為複製了教科書中的大量內容,結果被判侵權賠償。事實上,教科書這一大家印象中的公共產品同樣享有著作權,照搬複製教科書同樣是侵權行為。在世界智慧財產權日來臨之際,西城法院24日通報了一些教輔書侵權的典型案例,作為學生學習重要輔助資料的教輔書,侵權問題也十分突出。
  • 故事情節屬於表達,但相同或相似不必然構成剽竊(一)
    不同於故事提綱、結構及故事環境與背景,故事情節屬於表達的範疇,具備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可能條件。但對於小說或劇本等作品而言,故事情節相同或者實質性相似並不一定構成剽竊或侵權,認定剽竊或侵權還受其他條件的限制。以黃井文訴北京圖書大廈有限責任公司等侵犯著作權糾紛一案為例。
  • 侵權認定難 「融梗」與抄襲區別到底在哪兒?
    對此,有專家表示,創作時可以合理借鑑他人的創意,但是不能抄襲他人的創作表達,「融」他人原創的故事情節、橋段等表達,會構成對他人著作權的侵犯。  著作權法保護作品的創作表達,但不保護思想。「創作時可以合理借鑑他人的創意,但是不能抄襲他人的創作表達。」王軍表示,如果融梗是對他人原創的創作表達進行抄襲,比如抄襲他人原創的人物設定、人物關係、橋段以及情節等,就會構成侵權。其中,最直接的是會構成對改編權的侵犯,根據實際情況,也可能會構成對他人發表權、複製權、署名權等權利的侵犯。
  • 《愛情公寓》是否「抄襲」 影視侵權咋鑑定?
    對於國內影視劇與國外影視劇的劇情雷同、海報抄襲等行為,片方一般會聲明是借鑑和致敬行為,並不認可某些網友所稱的「抄襲」,況且國外版權方一般也並不會主張權利。對於履行了進口審批手續的影視劇,比如進口片《功夫熊貓》《阿凡達》《汽車總動員》等在國內上映的影片,如果遇到抄襲或者侵權的行為,版權方因為在國內已有相關權利方或者權利代表方,引進方或者發行方會主動維權。
  • 從紅黑螞蟻的之爭,看《昆蟲總動員》中的環境思考
    ——《昆蟲總動員》在神奇的自然世界裡,除了人類之外,還存在著各種生物,他們也有其特定的生存規則。小時候最喜歡《動物世界》,喜歡通過影片了解其他生物的生活方式,長大之後再看,卻對他們的生活產生了不一樣的感悟。
  • 《昆蟲總動員2》導演:預算僅迪士尼動畫的1/20
    此次,《昆蟲總動員2》繼續堅持這一風格,依靠對昆蟲們的動作設計推動情節與完成敘事。主創們進一步推動了技術水平。「我們的目標是用最自然的方式混合拍攝技術,利用實拍鏡頭、攝影棚內建模以及計算機生成圖像之間的過渡呈現出無縫銜接的效果,必須要讓觀眾全神投入到這個夢幻的昆蟲世界。」
  • 四川大學副教授因著作抄襲被解聘
    四川大學研究生導師李小光因著作抄襲被解聘(圖片來源:網站截圖)  今(21)日,四川大學官方網站公布了對該校研究生導師李小光解聘的決定。  1.頁  8月初,四川大學接到臺灣蘇建州先生的舉報,稱李小光副研究員所著的《中國先秦之信仰與宇宙論:以  同一時期,已有網友在網絡上發帖,曝光這一抄襲行為。
  • 抄襲怎麼認定,會有什麼後果?論文抄襲的法律問題,你想知道的都在...
    從實務來看,抄襲基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低級抄襲」,即原封不動或者稍作調整複製他人的作品內容;另一種是「高級抄襲」,即將他人作品中的獨創性內容通過改變作品類型、表現形式的方式竊為己有。審判實務中,認定「低級抄襲」較為容易,可通過比對重合內容的比例數據進行一般判斷。
  • 《殺破狼》剛官宣就被指海報抄襲?應該如何界定抄襲?
    7月2日同名改編電視劇《殺破狼》在官方微博發布海報,就在同日,畫手「千臨臨」微博發文稱《殺破狼》的海報創意抄襲自己之前的作品,並曬出了對比圖,該微博還獲得了《殺破狼》原著作者priest的點讚。